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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各單位,駐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縣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將城鎮退伍軍人安置任務分配給你們,望認真執行。
今年城鎮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繼續堅持“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和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采取“按系統、按屬地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無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還是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一項政治任務。各單位、各部門都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不折不扣地按照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完成接收任務。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堅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依法落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
這次城鎮退伍軍人的安置任務,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結合用人單位實際和單位職工人數的比例編制下達安置計劃。對在部隊榮立二等功者,在全額事業單位安置;對在部隊服役10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評殘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者,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安置;條管單位的子弟全部回父母所在單位安置;其他退役士兵全部在企業安置,不愿在企業安置者可自謀職業,由縣政府按照國家政策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縣政府將不再負責安置工作。這此分配任務繼續采取按單位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對個別完成任務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經縣政府批準后,可按《山西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晉民字[2007]26號),按計劃每少接收1名城鎮退役士兵,繳納有償轉移金8萬元,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單位要切實維護城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退伍軍人的軍齡連同國家規定的待分配時間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與參加社會保險的實際繳納年限合并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把落實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擺上各級的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采取一切措施,克服困難,責成專人負責接待,認真落實分配到本單位的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確保2008年2月底前定崗上班。對拒絕接收和完不成任務的單位,要依據《兵役法》和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或予以處罰。對已分配工作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文件,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并盡快安排上崗。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對已分配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去單位報到上班的退伍士兵,從分配之日起,超過一個月的,視同自動放棄安置。
望各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工作,力爭在2月底完成安置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