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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黨作出了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上來的戰略決策。作為中共中央的第二把手、黨中央副主席,是這一戰略轉移的主要決策者和堅決執行者之一。1979年7月1日,在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致閉幕詞時提出“我國現階段的中心任務就是實現四個現代化”。9月20日,他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又強調“必須堅定不移地把工作重點放在經濟建設上,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除非發生國外敵人的大規模入侵,決不能因為出現這樣那樣的干擾而離開我們的工作重心”[1]536。他描繪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發展藍圖:農業方面,農林牧副漁布局合理、全面發展、能夠滿足人民生活和工業發展需要;工業方面,門類齊全、結構合理、能夠滿足社會消費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力圖使國民經濟、科技發展水平能夠逐步進入世界前列,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能夠穩定地逐步改善,等等[1]539。他不僅在多次講話中強調了經濟建設的重要性,他還以實際行動支持經濟的現代化建設。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他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后,一直到1983年六屆人大召開他主動請退之前,在他主持的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總要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作為會議的重要內容。他還領導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規,大力推動了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經濟合同法、商標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批準了《廣東經濟特區條例》等,為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穩定的經濟秩序、保證經濟建設中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富國才能強兵”,和平時期國防建設應當服從并服務于經濟建設。新中國成立以后,長期擔任軍隊主要領導人,并形成了系統的軍隊國防現代化建設思想。他用唯物辯證法,科學地分析了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主要體現在:
一是提出經濟建設是國防建設的物質基礎。早在1956年9月他為八大準備的一篇發言稿中就提出:“國家經濟建設是國防建設的物質基礎,國防建設則是經濟建設的保障,沒有國家工業化,就不可能有軍隊的現代化。”[1]2821960年3月1日,他在全軍訓練工作會議上講話中又再次強調:“加緊經濟建設,這是決定性的,富國然后才能強兵。沒有現代工業,就沒有現代國防。”[3]437只有有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才能為軍隊現代化奠定基礎,才能適應未來戰爭的需要。
二是主張“在和平時期國防建設服從并服務于經濟建設”。長期主持中央軍事工作的清楚地知道,如果國防建設負擔過重,必將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的速度,反過來也必定制約國防現代化建設。為了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1956年他就提出愿意在能夠保障國防安全的條件下,逐步縮減軍費開支,裁減軍隊員額,支持國家的經濟建設,并堅決反對“不根據國家的實際需要和可能,片面強調軍事需要向國家多要錢多要人”[1]282的錯誤傾向。1977年12月12日,他在中央軍委全體會議上的報告中又進一步強調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要從全局出發,正確認識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關系,盡可能減少軍費開支,加強經濟建設。平時必須嚴格控制軍隊定額”[3]686。
三是強調國防建設是經濟建設的保障,應當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強調和平時期國防建設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絕不是否定或削減國防建設的重要性,也非指國防建設消極地或被動地服從于經濟建設的需要,而是應當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國家的經濟建設必須適當照顧國防的需要。除保持和發展一定比例的國防工業外,其他工業和經濟建設還應把平時和戰時的需要密切地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既有利于國家的經濟建設,又有利于保衛國防安全的需要。”[1]283所以,“在加緊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強國防建設”[3]438。經濟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中之重,各項事業必須服從并服務于經濟建設。但經濟建設絕不等同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四個主要方面,并不是說現代化事業只以這四個方面為限”[1]540。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一場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筑的“深刻的社會革命”,它關系到國家的方方面面。為了保證四個現代化的順利實現,還必須保證黨的政治路線和各項方針任務的貫徹執行,必須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好一系列工作,推動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等相關配套措施,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一、實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等相關配套措施
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20多年里,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權力高度集中于國家,國家以行政指令或用行政層次區劃的框架去束縛經濟的發展,限制以至取消了商品經濟和市場調節的積極作用。企業缺乏生產經營自主權,缺少市場利益導向的動機,使企業生產積極性不高,經濟效益下滑,嚴重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新中國成立20多年以來經濟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出應當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和實踐經驗,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經濟措施,改革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管理方法,指出“現在我國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點是權力過于集中,應該有領導的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業企業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4]6,強調要遵循經濟規律,尊重價值規律的作用。
堅決實行并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1979年9月20日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他就提出:“必須積極地有步驟地進行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使中央部門、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的積極性都能夠充分發揮出來”[1]541。一方面,提出要適當放松國家行政機關對企業的計劃管理,對企業擴權讓利,要“擴大企業在生產經營、資金使用、物資管理、勞動力安排、收入分配的自主權”;否定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主張“把企業收入的高低同經營的好壞聯系起來,把勞動者報酬的多少同他們對國家對企業的貢獻大小密切聯系起來”[1]541,把收入分配與企業、勞動者對現代化建設直接或間接的貢獻密切聯系起來。而對企業擴權讓利所涉及的這些方面都需要財政、銀行、物資、商業、價格、計劃各方面的體制進行改革并與之相協調配合,才能保證企業的各項權力得以落實。另一方面,要“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適當擴大地方的經濟權限”[1]541,即對地方適當地“放權”。過去權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自主權,地方并不能很好地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地特點的發展道路。主張“在國家統一計劃的指導下,各地區都應當努力創造適合本地特點的具體形式、步驟和方法,去達到四個現代化的總目標”[1]539。他從地方的實際出發,積極主張給予地方更多的靈活性和自主權。這突出地反映在他大力支持廣東利用一切有利條件,加快建設步伐的舉措上,包括堅持改革開放這一基本國策和支持試辦經濟特區、引進外資等舉措上。他也深知,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必須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等相關配套措施。他說:“我們要在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同時,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發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1]540在擔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他一直致力于推動民主法制的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就強調:“我們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還必須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1]497只有充分發揚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廣大干部和群眾的積極性,群策群力地建設社會主義。同時,還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他說:“為了建設現代化社會主義強國,一定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1]498-499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才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進而推動社會主義建設的不斷發展。1979年在他主持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七項重要法律。
1980年下半年,委員長親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委員,直接主持憲法的大規模、全局性的修訂工作。修改后的憲法,反映出新時期社會主義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也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法律條件。這就是1982年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的“八二憲法”,它也是我國現行的憲法。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局,積極推動政治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這突出地表現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粉碎“”之后,他排除萬難,力主鄧小平、陳云等老一輩革命家復出,積極推動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他也致力于培養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骨干。一方面,他主張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1]566-568。在總結過去干部選拔方面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堅決杜絕任人唯親、根絕派性,積極主張把大批經過實踐考驗、得到群眾擁護的年富力強的優秀干部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承擔起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責任,并號召干部隊伍要努力學習和掌握科學,努力使自己成為精通業務、適應現代化建設要求的專家。另一方面,他也鼓勵老干部“要很自覺地交好班”,經驗豐富的老同志要滿腔熱情地給年輕干部以幫助、指點,為現代化建設、共產主義事業培養精干正派的接班人。而對于退出第一線的老干部,他也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善后工作。經過改革,各級領導機關實現了新老交替的過渡,大批中青年干部進入領導崗位,領導層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也得到進一步的優化。
在改革黨的領導體制方面,積極擁護改革,并以實際行動發揮楷模作用。他堅決反對“一言堂”、家長制、領導職務終身制,堅持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一方面,他同意黨中央重新成立書記處,改變過去權力過分集中于少數人甚至個人的狀況,以集體領導代替個人專斷。通過成立書記處,加強培養鍛煉黨的高級領導干部,鍛煉他們獨立處理國家大事、應付事變的能力,并以此推動干部隊伍新陳代謝,解決接班人問題。另一方面,他以身作則,退位讓賢,并不戀棧權位、謀一己之私。早在1979年,鑒于黨中央的領導機構已趨健全,年富力強的領導干部也逐漸挑起重擔,葉帥便給中央政治局常委逐個做工作,懇求同意他退出中央的領導崗位,但未得到批準。1981年6月,他給中央寫信,請求改變中央政治局常委名次的排列,將自己的名字排在鄧小平同志之后,黨中央經過慎重考慮,仍未同意。1982年9月6日,在黨的十二大上他再次被選舉為中央委員會委員,他在講話中就提出:“我今年八十五歲了,年老多病,做事已力不從心,從黨的事業著想,我曾多次要求退出領導崗位。在中央沒有決定我退出之前,當盡力而為,‘鞠躬盡瘁,死而后已’。”[1]579隨后在十二屆一中全會上,他又被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但他請退的決心已定。1983年2月,在六屆人大召開之前,他寫信給人大常委會,請求不再提名他為委員長候選人。這一請求最終獲得同意。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他同其他幾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全會,請求不再擔任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以便讓一批較年輕的德才兼備的同志進入中央委員會,并得到了全會的同意。自此,退出了他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中央的所有領導崗位,以自己的模范行動,為促進中央機構成員的新老交替做出表率。應該指出的是,這一階段的改革尚處于初試階段,著重點在于糾正“”體制的嚴重弊端,為恢復正常的經濟、政治秩序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必要的條件。所以,這一階段的改革較多的是從撥亂反正而不是建立與現代化經濟相適應的政治結構、民主法制這一角度進行考慮。毋庸置疑的是,等人已認識到加強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通過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等為經濟現代化乃至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提供更有利的發展條件。
二、堅持對外開放,支持創辦經濟特區和引進僑資外資
“毗鄰港澳,華僑眾多”,原本是廣東省的一大優勢,“”時期這一優勢變成了劣勢,海外關系變成了“黑關系”,使得經濟上嚴重受損。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黨中央提出“對外實行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此后又決定于1979年先在廣東、福建兩省創辦出口特區作為對外開放的突破口進行試驗,給予兩省“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力圖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1979年6月6日,廣東省委向中央遞交了《關于發揮廣東優越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提出:“特區內允許華僑、港澳商人直接投資辦廠,也允許某些外國廠商投資設廠,或同他們興辦合營企業和旅游等業。”特區實行“既要維護我國的主權,執行中國的法律、法令,遵守我國的外匯管理和海關制度”、“又要在經濟上實行開放政策”的管理原則。福建省委也于6月9日向中央提交請示報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福建兩省委的報告,正式確定分兩步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試辦4個出口特區(1980年3月改名為“經濟特區”),并對兩省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主動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對于特區的創建給予了熱切的關懷和大力的支持。1979年6月1日下午,他在廣州接見參加省委三級干部會議的地、市、縣委書記時說:“中央決定廣東、福建先走一步,把廣東作為試點。廣東搞好了,可以推動全國,促進全國。如果搞不好,也會搞亂全國的。大家要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加倍努力搞好”[5]1169。1980年4月他親自視察了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在深入調查研究和聽取兩個市委領導的工作匯報后,對于經濟特區的創辦給予充分的肯定。他說:“你們辦得很好,希望大家繼續努力。”[5]1187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通過立法工作,大力支持經濟特區的創辦試驗。1979年,他在廣州視察,聽取了廣東省委負責人關于廣東對外開放中實行特殊政策的匯報。他要求廣東省委盡快擬出經濟特區條例,呈報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1980年4月,他去深圳、珠海視察,找干部和群眾座談、調查,向他們提出了辦好特區的方向和要求。同年8月25日,領導的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正式審議批準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并批準公布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以后有關特區的各項法律法規陸續制定,從法制上保證了特區建設的順利進行,也使得特區建設從初創階段起便有了法制的規范與引導。
堅持對外開放、大力支持創辦經濟特區的同時,他也積極主張引進僑資外資,大力發展對外經濟關系。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廣東人,對廣東的情況有著深入的了解。早在新中國成立前,他在主持華南分局時,就十分重視廣東與香港的貿易聯系,曾令香港籌組貿易公司收購糧食以備解放廣州后供應廣州[6]59;他也清楚,廣東是全國最大的僑鄉,廣東僑匯是我國外匯的主要來源之一,所以在南粵中就十分注意區別對待華僑地主與普通地主,在政策制定上給予歸僑、僑眷適當照顧,并親自主持通過了《廣東省中華僑土地處理辦法》,保護華僑的利益。新中國成立后主政廣東,他也十分重視僑務工作,成立了僑委會的專門機構去保護海外華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積極“協助歸國僑胞就業就學,并吸收歸僑的勞力、財力和技術知識,參加祖國的建設和開發事業”[6]271。期間,他盡力保護華僑僑眷僑屬的合法利益。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多次提出落實華僑政策,把中沒收的華僑房屋退回給華僑,褒揚華僑熱愛祖國家鄉的熱情,鼓勵華僑為支援祖國和家鄉建設作出貢獻。他也多次親自接見華僑華人,鼓勵他們到祖國投資,關心祖國建設。1979年6月23日,他在出席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的廣東省代表團討論會上的講話中又進一步強調:“海外關系多,是發展廣東的一個有利條件。現在,很多華僑、港澳同胞非常關心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出“要合理地加以利用”、“要很好利用海外的條件,把國家的四個現代化建設搞好。要重視這批人才,包括重視這方面的外匯、資金的利用,發展交通、火電、水電和沼氣發電,等等”[6]517-518。他也大力支持引進外資。1979年6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府的工作報告。報告中指出:“我國將積極發展對外貿易,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并且采取國際通用的各種合理的形式吸收國外資金。這是我國政府堅定不移的重要政策。”會議還審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1年3月,和王震到珠海市視察時,鼓勵珠海要按照中央指示把經濟特區辦好,要大膽改革,勇于創新,并強調要大膽利用外資。1979年6月23日他在出席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廣東代表團討論會上還曾說過:“過去若干年,‘’年年搗亂,要搞建設,搞引進也很困難,利用外資更不可能。”(中央對廣東工作指示匯編1986—1987)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我不久前到中山縣溫泉,那個賓館利用外資,一年搞起來,很快。這個地方還可以利用外資多修些房子”[7],可以利用外資來加快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鼓勵外商到中國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獨營企業等。正是有了等黨中央和國家領導人對于改革開放、創辦經濟特區、引進外資的大力支持、推動與指導,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蒸蒸日上,這不僅對于廣東、福建等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全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三、堅持從實際出發,探索適合我國情況和特點的經濟發展道路
十分強調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認真研究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努力走出一條適合我國情況和特點的實現現代化的道路”[1]539。針對我國幅員遼闊、地區差別很大的實際情況,他又提出各地區要從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努力創造適合本地特點的具體形式、步驟和方法。以他的家鄉梅縣為例。新中國成立后,他曾于1953年、1971年和1980年先后三次回鄉視察,對家鄉建設作出了許多重要指示,始終強調要從實際出發,發展適合梅縣山區特點的山區經濟,靠山吃山,吃山養山,治山致富,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向山區進軍”[6]520。他鼓勵梅縣經濟作物上山,造林種果,大力發展山區農業經濟;同時也強調山區要搞好造林,蓄水以資灌溉,實現可持續發展。他也十分重視發展家鄉的小水電建設事業,為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提供可靠的電能保障;同時,強調交通建設的重要性,提出搞好公路修好鐵路,這為經濟建設的發展提供了十分必要的交通運輸條件,極大地活躍了地區經濟。為了把經濟建設盡快搞上去,身體力行,不辭勞苦,奔走于祖國大地,深入實際進行實地考察、調查研究,具體地考察和指導各地的經濟建設。僅在1980年4月至7月,就先后視察了廣東、海南島、上海、浙江、江蘇、湖北等地,考察各地經濟建設發展狀況,與干部群眾深切交談,了解民眾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共同商討解決經濟現代化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而此時,他已是83歲高齡。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先驅者,經濟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推動者,始終堅持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形成了自己獨到深刻的見解。研究關于經濟現代化的思想理論與實踐,對于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者:肖淑娥祝彥單位:中共中央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