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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縣的社會保障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高60周歲及以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下簡稱“老年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老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辦發〔〕1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老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府辦發〔〕1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是一項惠及農民的德政工程和陽光事業,是實現中央提出的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善民生、使廣大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它對促進我縣經濟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通力合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這項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民關懷的工作扎實有效地做好。
(二)基本原則
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要與我縣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老年農村低保對象為工作任務,堅持農民自愿參保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三)工作目標
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要在堅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年全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適用對象
具有我縣農村戶籍,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民政部門審批納入救助期間的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新農保,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
三、資金籌措
我縣尚未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在批準開始試點前,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的資金,省級財政負擔50%,其余部分由縣本級財政負擔。
四、待遇領取及制度銜接
(一)待遇領取
1.全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可免費參加新農保,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
2.對已參加新農保的老年農村低保對象,經民政部門按照動態管理原則復查退出農村低保救助的,從審批退出的次月起,停止執行老年農村低保對象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待遇。對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農村低保救助并享受新農保待遇的,經民政部門核實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農保)經辦機構應追回已獲取的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二)制度銜接
開展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要妥善處理好與原農保制度的銜接。
1.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制度實施后,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農村低保對象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不需繳費,可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直至身故。
2.對于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農村低保對象,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3.對于已參加老農保或中農保、年滿60周歲而尚未領取養老金的農村低保對象,在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的同時,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五、業務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領取農村低保的相關證件和領取養老金的申請,到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鄉鎮勞動保障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和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縣農保處。
(三)縣農保處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在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其開立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并在每月2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付到位。
六、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使我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武勝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左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下設宣傳資料組、政策指導組、督查組。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二)工作職責
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民政、統計、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齊抓共管,對隱瞞、虛報的要加以處罰,確保參保工作取得實效。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配套政策的制定、宣傳、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和專項監察。
縣財政局:負責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的基礎養老金預算安排資金,確保政府補助和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落實農保機構工作經費,以保證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縣公安局: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村居民身份的認定工作,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全縣農村居民的相關數據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提供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信息資料及變動情況,為調整養老待遇提供依據。
縣統計局:負責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數據。
縣審計局:負責強化基金監督,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占、截留、挪用基金和違規操作基金問題的發生,以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縣廣電局:負責開辟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專欄,宣傳新型農保政策,對開展好的鄉鎮、行政村進行專訪,樹立先進試點村。
各鄉鎮:負責本轄區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政策宣傳和農村居民參保的動員組織工作,辦理所屬區域的摸底、參保登記等工作,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負責每年對到齡領取人員提供一次生存證明,及時向農保機構上報死亡人員名單,確保適齡參保人員的數據及個人信息的真實準確。
八、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農村科技報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做到紙上有文、電視上有影、廣播里有聲;組織人員深入鄉村講解老年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保的政策,利用趕集設立政策咨詢點,發放宣傳資料等,以提高農村居民對參加新型農保的思想認識和參保的自覺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全縣范圍內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了解、熟悉新型農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農保工作,使更多的適齡農村居民參加保險。
(二)摸底調查階段
各鄉鎮、各村委會要充分利用對村鎮居民熟悉的優勢,深入農村居民當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農村居民底數,全面掌握農村居民及老年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情況,并在各村進行張榜公布,要按人建立參保檔案、個人信息并登記造冊。
(三)政策和業務培訓階段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要組織多種形式、多層次的政策和業務培訓,對全縣各級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鄉鎮的專管員,村委的代辦員進行全面政策宣傳培訓,培養一批熟悉掌握新型農保政策的基層骨干力量,使他們成為推進新型農保工作的宣傳員、組織員,以使新型農保政策深入人心。
(四)落實推進階段
農保經辦機構要明確任務,把握重點,分清職責,搞好銜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根據摸底掌握的情況辦理參保手續,讓參保居民全面了解新型農保政策,按要求參加新型農保。各鄉鎮要按月按季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縣農保經辦機構要及時將匯總情況反饋縣政府。
(五)考核階段
縣政府督查室、民生辦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不間斷的督促檢查,定期公布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年底對完成情況好的,要獎勵表揚,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要通報批評,并取消單位評優、評先資格。
九、工作要求
(一)縣政府今后將把新型農保參保工作作為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目標任務的主要考核內容,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二)各鄉鎮要積極組織宣傳動員,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縣符合條件的低保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要舉辦培訓班,培養業務骨干,做好參保準備工作。
(三)各鄉鎮要有專人負責,加強對所屬區域內適齡低保農村居民參加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工作督促檢查,確保全縣民生工程任務圓滿完成。
(四)縣民生辦將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保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及時匯總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通報。
(五)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完善基層建設
1.根據工作需要各鄉鎮要指定一名領導專門負責,確定1-2名人員具體承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各村(居)委要有一名村干部負責,設立1—2名代辦員,承辦參保登記及相關事宜。
十、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新型農保基金,如有違反,由相關職能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人以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除責令退還外并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