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深入小金庫舉報制度講話稿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中小企業之后,我市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也于昨日全面啟動。昨天下午,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全市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決定從下半年起,在全市開展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依法在市、區兩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社會團體。市紀委副書記呂同志在會上指出,我市大多數社團能依照章程和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發揮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但仍有個別社團在經費運作上不夠規范,為“小金庫”存在提供了條件。此次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進一步加強社團內部的財務管理,確保社團全部收入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監督約束機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強化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據介紹,凡社會團體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主要包括隱匿會費收入;截留行政事業性收費;截留捐贈收入;隱瞞資產處置、出租收入;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或以假發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資金;虛列其他支出轉出資金等表現形式。
此次專項治理將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四個階段。重點是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重點檢查的范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從社會團體的類型看,行業性社會團體是檢點;從社會團體與政府部門的關系看,有政府資助特別是有財政撥款、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特別是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社會團體是檢點;從日常監管及治理工作的情況看,要將有舉報線索、社會各界反應強烈、財務會計工作基礎薄弱、自查自糾工作走過場以及過去監督檢查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作為檢點。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將遵循“自查從寬、被查從嚴、舉報有獎”的處理原則,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給予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