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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作為資源型城市,為擺脫產業結構單一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延伸產業鏈條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必由之路。自“十一五”規劃以來,長治市下大力氣改造提升煤、焦、冶、電等傳統行業,到2010年底,逐步形成煤化工、硅工業、LED、鎂工業、乙炔化工、玉米深加工6條循環產業鏈,列為全省循環經濟試點市,被科技部等十九部委確定為全省惟一的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市。隨著2013年以來煤炭等能源價格下跌,全市以煤炭為主導的工業經濟遭受沖擊,主營業務收入大幅減少,使企業許多新上的技改項目因資金短缺導致步伐放緩。針對這種情況,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限的信貸規模下,在信貸政策上仍然給予傾斜,保障國家和地方政府確立的重點轉型企業和企業的資金需求,支持企業延伸產業鏈,使其附加產品收入不斷增加。截止2013年,全市規模以上企業非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8億元,占到營業總收入的9%。其中,被省委、省政府確立的重點轉型跨躍項目—長治市現代煤化工循環產業集聚區,共實施煤化工項目24個,煤化工產業鏈條由原先的4條增加至8條,煤化工產品品種數增加至19種,特別是焦化企業,在主產品焦炭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其下游產品煤焦油等產品成為其利潤的主要來源。
(一)金融機構類型單一,缺乏全面的支持體系
一是缺少全方位的機構類型。長治目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長治銀行、農商行和村鎮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類型單一,缺少服務循環經濟專業的信托、金融租賃公司等類型。這樣的金融支持體系內容簡單,不能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多元化的綠色金融體系,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二是缺少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類型。長治市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類型較少,尤其是在縣級以下金融網點,不能有效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三是目前資本市場對企業的要求難以適應循環經濟發展現狀。雖然我國資本市場在二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已逐步發展成多層次的市場,力求滿足各類企業的上市需求。然而資本市場對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有著嚴格的規定,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可上市。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在發展之初,盈利能力較弱,甚至沒有贏利,但發展卻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支持,在向資本市場尋求資金支持時,因達不到上市要求而無法融入資金。
(二)金融機構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支持缺乏積極性
從循環經濟的固有特點來看,循環經濟作為轉型項目的一種類型,從項目前期的基礎設施建設到項目的發展期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因此循環經濟產業項目一般具有項目投資量大、資金占用時間長、資金周轉率慢等特點。而且在前期投入大量資金之后,項目發展前景不明朗,無法預測其市場,因此信貸資金風險大,甚至難以收回,這些都導致商業銀行對其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是追求利潤的企業,在投放信貸資金時追求盈利性、安全性,如果項目本身缺乏有力的擔保機制,那么循環經濟對資金的要求與商業銀行的標準不符,因此一般的商業銀行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目前對循環經濟的支持積極性還不高。盡管對于循環產業的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大,但仍缺乏與之配套的信貸體制,導致目前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缺口依然較大,無法形成良性發展的資金鏈,更難以奢求商業銀行對發展循環經濟給予利率上的優惠。目前由于金融機構對循環經濟缺乏積極性,造成金融機構對循環經濟企業審批流程慢、門檻高,對已有的政策在實施階段執行的效果不好。
(三)綠色信貸的執行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各個金融機構制定的綠色信貸政策,主要規定了信貸投放的方向性原則,標準綜合性較強,缺乏具體的指導細則、項目目錄和風險系數標準。這樣的信貸標準更多地依靠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企業環保報告。金融機構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工藝狀況和循環能耗情況等沒有準確的衡量標準。各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政策只能根據上級行提供的方案,依照各行的理解自主制定相應的政策,從而導致各地區同一銀行的綠色信貸的標準不同,相應的銀行體系內綠色信貸執行力也較差。同時國家對于循環經濟的準入、技術、能耗、污染排放、循環利用能力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導致銀行不能細化循環經濟的信貸標準。
三、完善循環經濟綠色金融支持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不斷嘗試設立新形式的金融機構,構建全方位的綠色金融體系
在鞏固現有金融機構功能的基礎上,促進新型金融機構的試點建設,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斷豐富和完善綠色金融支持體系的服務網絡。根據循環經濟資金占用時間長、回籠慢的特點,提供相應的保險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利用資本市場發行安全性好、流動性強的金融債券或者為大型、優質的循環經濟企業提供發行債券的相應咨詢、結算等金融服務。
(二)完善相應的政策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金融機構積極性
發展循環經濟是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方提供相應的服務.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提供相應的投資政策,將金融機構的信貸投資方向引導至循環經濟領域。一是政府應從長遠利益出發,針對商業銀行支持循環經濟項目風險高、利潤回收時間長、成本高的特點,利用財政補償和稅收優惠等政策,促進對循環經濟穩定的財政性投入,從而在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保障的基礎上,形成循環經濟信貸投入的良好環境。如對于支持“兩高一?!逼髽I的轉型項目的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信貸政策免收營業稅。二是改變傳統的支持循環經濟應以政策性銀行為金融主體的思想誤區,在創新融資方式和風險規避方式的基礎上,將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政策作為主要融資方式。
(三)制定科學的綠色金融評價指標體系,合理
1.1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一是有利于實現產業的優化升級,十以來我國將深化經濟結構調整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而實施綠色金融則有助于在金融服務上為經濟結構轉型提供資金支持,有效地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二是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通過實施綠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環境污染經濟行為,使企業重視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
1.2促進生態環保與能源節約
一方面粗放型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了巨大的污染,環境治理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而資金短期又是影響環境治理的主要問題,而綠色金融則是將環境治理作為工作的發展方向,通過綠色金融為環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環境治理企業,這樣可以強化企業的節約意識,規范他們的環保行為;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通過綠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銀行機構進行的賬單無紙化方式,節約了紙張的使用,有效地節約了能源。
1.3促進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綠色金融為銀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發展良機。環境的日益惡化,使得社會對環境的問題越來越重視,環境投資已經成為社會投資的熱點行業,而綠色金融業務則是將綠色概念與金融產品融合為一體,豐富了銀行金融服務的內容,拓展了銀行的業務;其次降低銀行的金融風險。綠色環保是加快經濟結構轉型的新切入點,也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因此綠色金融產品的推出勢必會降低銀行機構的經營風險;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力。實施綠色金融雖然會增加金融機構的評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機構的短期盈利。但是長遠看,綠色金融符合國家的根本政策,優化了信貸結構,實現了金融機構新的增長點,有利于實現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低碳經濟路徑下綠色金融創新所面臨的問題
2.1政府部門對發展綠色金融缺乏動力
雖然“低碳”“、碳金融”成為當前最熱門的名詞,人們也意識到發展碳經濟的重要性,但是我國在追求經濟全面發展的同時,我國政府部門對于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表現得明顯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賴外界的壓力而不得不進行綠色金融創新,比如中司沒有發揮自己的優勢從事碳交易,卻以碳交易市場規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絕參加碳交易,沒有為我國額碳交易市場建立提供應有的力量。
2.2綠色金融實施的主體較為單一
目前我國實施綠色金融的主體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銀行機構開設的綠色信貸業務,而其它一些金融機構對于綠色金融的探索則非常有限,比如證券業雖然對上市企業融資設立了環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針對的是“兩高”行業,同時對低碳、環保企業的激勵制度也不完善,導致上市企業實施綠色金融存在較高的難度。保險業雖然也在綠色金融實施方面進行著局部試點實驗,但是其僅限于環境污染責任險,使得綠色金融在保險業很難獲得全面推行。
2.3綠色金融信息溝通渠道不順暢
作為綠色金融運行過程中的兩大職權部門:環保部門和銀行部門之間存在著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一方面環保部門的信息公布無法滿足銀行部門對環保信息的需求,影響綠色金融的執行效果;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與銀行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模式不科學。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為單項運行,導致信息反饋機制的不健全,同時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也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
3低碳經濟路徑下的綠色金融創新模式
3.1加強國家金融體制的改革創新
一是要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機制,國家要制定有利于綠色金融發展的宏觀調控政策,建立與綠色金融監管體系相適應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并且要嚴格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規模;二是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機構,國家要鼓勵各大銀行進行綠色金融改革,積極推廣綠色金融服務,拓展綠色金融產品;三是要建立綠色信貸體系。實施綠色信貸體系既可以實現對綠色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與淘汰高污染的企業,實現經濟的發展。
3.2加強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針對環保部門與綠色金融機構、司法部門與監督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我國政府部門之間應該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它們之間的信息溝通:首先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染企業信息的檢查力度,并且將污染企業的各項數據提供給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則根據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對污染企業進行信用授權以及信貸審批。同時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將企業的信貸情況信息反饋給環保部門;其次建立新更新和異議處理機制。環保部門要及時對要求整合的企業進行重新審核,并且將審核信息反饋給金融機構,如果企業對于重新審議的結果存在異議,環保部門則要對企業進行評估與重審,并且將重審信息提供給金融機構。
3.3開拓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發展綠色金融要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豐富金融產品創新,拓展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一是銀行機構要完善綠色信貸,在信貸行業、環境評估等方面制定統一的綠色信貸標準,并且創新信貸政策,比如在還款方式、還款周期上進行創新;二是保險業在現有的綠色金融產品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金融產品創新,比如對于環保達標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保費等方式開展保險業務產品;三是證券業要完善上市公司環保門檻,同時建立可環保板塊,為環保企業提供融資環境。
3.4加強綠色金融社會組織的建設
貴陽市在綠色金融探索和實踐中,取得了較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下列問題。
(一)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
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以及社會投資者構成綠色發展生態環境。目前,各主體之間存在信息條塊分割、共享難等問題,導致綠色金融發展信息成本較高。首先,環保和征信信息由政府環保部門、人民銀行相關部門進行管理,信息收集、加工、管理工作起步較晚,環境污染信息尚未進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不完整的信息導致金融機構難以掌握服務企業真實信息,對投資、擔保、貸款及上市企業難以作出準確判斷。其次,由于政績利益驅動,一些部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隱藏“兩高”企業真實信息,致使金融機構監管風險和成本增加。再次,綠色經濟發展,涉及大量新領域、新技術、新知識,金融機構缺乏與之適應的專業人才,調研、信息甄別難度加大。最后,信息不對稱,投資者難以獲得綠色金融投資渠道、企業綠色環保資料以及綠色金融產品等信息,抑制其投資選擇,使得民間資本不能有效地配置到綠色產業中去。
(二)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缺乏制度保障及激勵機制
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及人民銀行出臺發展綠色金融的相關性指導意見,但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環保核查機制、資本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激勵機制以及違法懲罰機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未健全。造成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在審核、監管和處理違約的企業時缺乏處理依據。外部而言,政府還未推出稅收、財政扶持以及消費引導激勵機制,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缺乏踐行綠色金融的外在動力。內部而言,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缺乏企業綠色文化制度、推行綠色金融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缺乏推進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
(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及服務手段不足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多元化的服務手段不僅能提高資源配置、使用效率,而且減少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并提供社會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有效地引導民間資本充實到實體經濟建設中來。不僅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體經濟發展,而且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同國外金融機構相比,貴陽市金融機構提供給企業、社會投資者選擇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較少,基本集中在綠色信貸方面,多元化的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互換等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還不成熟。使得企業、社會投資者選擇范圍較窄,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和業務規模的擴大。
(四)綠色金融發展中主體之間缺乏
協同綠色金融的發展是由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投資者多主體構成復雜生態環境。綠色金融要能充分發揮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最大潛能,必須要求生態環境中參與主體充分認識到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性,只有相互之間協同配合才能實現綠色發展的共同目標。貴陽市綠色金融實踐現狀分析,綠色金融發展缺乏統一協調機制,各個部門的管理和相關數據難以實現共享,導致金融機構對企業投融資、信貸、保險的風險增加,抑制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動力;增加企業、社會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的選擇難度、信息收集成本,企業、社會投資者缺乏多元化融資或投資產品和渠道的選擇,抑制企業、社會投資者對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政府、監管機構對綠色金融理念、發展和激勵機制宣傳的不足,造成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對綠色金融發展的認識和參與積極性缺失。
二、貴陽市綠色金融發展對策及建議
綠色金融的發展對應貴陽市解決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發展轉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針對貴陽市綠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提出如下的解決對策和政策建議。
(一)針對政府及監管機構層面的對策及建議
1.建立綠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
信息不對稱,增加金融機構評估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增加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成本,增加社會投資者投資選擇成本和風險,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及風險,不利于綠色金融的健康發展。政府、監管機構為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需建立貴陽市綠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綠色金融相關信息共享。通過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制度,促進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之間實現信息共享,降低綠色金融發展的信息成本及風險。
2.建立第三方獨立評級和監督機構
為保障對企業、金融機構、社會投資者信用評級、信息評估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政府應建立第三方獨立評級和監管機構,承擔對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的信息、糾紛等方面的咨詢及評估。公平、公正、公開地為參與主體提供專業信息咨詢、糾紛評估等,成為綠色金融生態環境各參與主體聯系紐帶和仲裁機構。
3.建立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機制
建立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機制,有效協調綠色金融生態環境中政府、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投資者的利益,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稅收、財政協同機制的建立,能刺激、引導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投資者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活動,促進綠色金融服務、綠色金融產品、綠色投融資發展;懲罰協同機制的建立,能抑制“雙高”企業的發展,激勵綠色企業的發展;準入退出、信息披露、監管等協同機制的建立,能規范、約束綠色金融參與者的行為。
4.建立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環境
通過綠色理念來影響綠色金融參與者行為,逐漸建立綠色金融文化。樹立綠色金融理念,綠色金融活動參與者應將社會、環境價值納入治理目標及文化建設體系。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投資者應認識到實施綠色金融戰略、確定環境風險和機遇,不僅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也利于自身可持續發展。因此,應加強綠色金融文化建設,加強對相關人員綠色金融參與者綠色理念教育,理順參與者之間相互關系,樹立綠色環保意識,強化與高校等機構合作,培養具備金融、環保、管理知識的綠色金融復合人才。
(二)針對金融機構的對策及建議
1.綠色信貸方面
銀行機構應根據國家經濟環境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從事綠色經營生產、綠色制造和綠色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低利率的貸款;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等產業實行優惠貸款政策和設立綠色信貸通道。加快開發貸款類、理財類、票據類、租賃類等綠色創新產品和工具,關注國內外綠色金融發展方向,扶持綠色環保項目,推動“綠色信貸”市場發展。
2.綠色保險方面
保險機構應加快多樣化、多領域、多層次的綠色保險產品研發,建立行之有效綠色保險體系。對符合綠色發展標準的投保企業因污染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受害者進行合理賠償。既可以減輕政府、企業和相關機構的賠付經濟壓力,又可以發揮市場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督和調節力度,加強輿論的監督和指導作用。
3.綠色基金方面
證券機構應設立節能減排、環境優化專項投資基金,對綠色環保、低碳的企業進行基金投放,通過資本投入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綠色基金投向具備低碳特征、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投資回報和發展前景的領域。
4.綠色證券方面
通過公開發行綠色債券解決社會效益好、資金需求量大的綠色項目資金需求;通過建立綠色企業上市審批綠色通道,拓寬綠色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渠道;通過將綠色因素融入金融創新中,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如“綠色彩票”發行;通過推行排放減少信用度等低碳金融衍生品,推行“排放減少信用”交易機制,建立規范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針對企業的對策及建議
1.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綠色環保意識
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首先,建立人與自然和諧觀,認識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關系。由以人為中心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轉變,從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向追求長期價值最大化轉變。其次,樹立綠色經營道德觀,把平等、正義等道德觀念拓展到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形成企業環境保護的社會道德意識。再次,樹立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明確環境責任,依法治理、保護環境,建立誰污染、誰治理的法律問責制度。
2.推行綠色生產、提供綠色產品
企業利用技術、管理手段對生產全流程進行排污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推行綠色生產,提供綠色產品,消除生產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影響,實現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和諧統一,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3.推行綠色營銷戰略
企業推行綠色營銷戰略,加強綠色營銷和綠色服務宣傳。在市場調研,產品研發、定價、促銷活動等營銷鏈中,堅持“綠色理念”,促進企業發展與消費者、社會利益趨同。發展綠色技術、開發綠色產品、實行綠色包裝、重視綠色促銷、制定綠色價格、選擇綠色渠道、樹立綠色形象的綠色服務營銷戰略。
4.建立綠色企業文化
文化是企業、員工長期生產經營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價值認同體系。企業文化建設中,需融入綠色理念、環境保護、社會價值等,引導、規范、約束企業、員工行為,并將綠色文化元素貫穿企業經營、行為等活動過程,逐步樹立以綠色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