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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市人大〔*〕12號,以下簡稱《辦法》)及《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筑府發〔*〕93號)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08年煙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積極做好實施工作
《辦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勢下我區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南明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辦法》的各項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宣傳貫徹《辦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議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發動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物業小區等單位,以組織知識問答競賽、印發宣傳手冊等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辦法》的宣傳工作,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要加強對規定的禁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段的宣傳。讓市民自覺遵守,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重大危險源周邊地區、城市繁華鬧市區等重點區域,宣傳工作要深入細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強對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要讓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的品種,不購買和燃放非法、違規的產品,確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讓市民充分了解煙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識,預防因燃放不當引發的火災和傷亡事故,特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教學單位,要重點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四要加強燃放執法管理宣傳。調動市民參與依法管理煙花爆竹的積極性,使他們理解和支持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在全社會形成煙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安監、公安、質監、工商、財政、城管、監察、環保、教育、衛生及各鄉、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煙花爆竹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組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下設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制定符合實際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煙花爆竹限放期間,應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統一組織開展全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相關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落實各鄉、街道辦事處監管責任,強化對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2008年我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鄉、辦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區工作,并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風險責任機制。
鄉、街道辦事處及社區、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相關責任追究的原則,各鄉、辦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區財政負責保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經費。凡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不健全,無工作方案和預案,措施、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零售經營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的現場安全監管,查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各種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組織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
區公安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發放;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轄區內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就地封存、組織銷毀;配合區安監局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區監察局:負責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審批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執法監察。
區質監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產品監督工作,對生產、銷售領域中的煙花爆竹進行質量抽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經營生產單位,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區工商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區宣傳部: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群眾,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區教育局:負責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增加學生安全燃放的知識和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區城管局:負責打擊和取締流動、占道經營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醫療救護準備工作,在區醫院及各衛生院設立相應的醫療救護小組。
區環保局:負責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
市交警支隊二大隊: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配送車輛保暢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做好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林業、文化、民政、城管、商務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山林、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加油站、輸變電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做到街道辦管片,居委會管段,社區管小區、樓院,切實加強重要建筑物、危險源、可燃物周邊的守護。
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須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條件,依法審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由當事人持有關材料向區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安監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發證。經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和核定的經營場所進行經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設置,由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下達的網點控制數量,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開展工作。布點工作完成后,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批準后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集貿市場、展覽(銷)會、商場、居住區及車站等公共聚場所設置;
(二)零售點店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應符合防火要求;煙花爆竹零售點間距離,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點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30米范圍內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四、嚴格標準,強化監督,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燃放人員培訓制度
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責任的相關制度,確保對煙花爆竹意外人身傷害事故的及時救助和妥善處理。同時,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儲存倉庫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倉庫守護員和從事托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須經市級安監部門認可的三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其他煙花爆竹經營從業人員,須經區安監部門認可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經市級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嚴格煙花爆竹運輸的安全監管
運載煙花爆竹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和運輸規定的安全要求,安裝火星熄滅器,配備相應的符合安全標準的消防器材,并標識危險品標志或信號。在公路上運輸煙花爆竹時,要用苫布蓋嚴、捆嚴,派專人押動。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應當有人看守,不準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車。煙花爆竹包裝應安牢固、嚴密。與煙花爆竹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準混裝。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禁止同時載運旅客。運輸、裝卸、押運煙花爆竹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禁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等部門在我區邊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加強對車輛、車站的安全檢查,及時查處、打擊非法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依法經營,安全經營
批發企業負責零售網點的統一配送,零售網點在許可期滿后未銷售的煙花爆竹,不得繼續銷售和儲存,必須交由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委托保存,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拒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向本區域內取得煙花爆竹批發許可的企業采購,不得采購和銷售其他非法煙花爆竹產品。同時,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1、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年齡在6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經過安監部門的考核,獲得安全資格證書,能夠正常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
2、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
3、實行專店或專柜經營,專柜應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4、不得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經營許可證照;
5、不得從事二級批發經營活動;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明火設施;
7、不得將煙花爆竹與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場所存放煙花爆竹;
9、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異地設攤以及流動銷售煙花爆竹。
(四)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監管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經營點,要嚴格限制存放量,經營場所面積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5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10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40平方米以上,周邊防火間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過150箱(件);每箱(件)凈重不得超過30公斤。
(五)嚴格執行攜帶和燃放的禁止性規定
要嚴格執行“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等規定。對禁放區域,各鄉、辦事處要督促區域內重點單位,采取“點對點定責任,人盯人抓落實”的措施,逐一落實禁放監管領導和守護值班責任人,設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標識;對允許燃放的區域,各鄉、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明確燃放守護的組織領導責任,建立目標責任機制和網絡,把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巡邏監控,對違反規定攜帶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嚴厲查處。
五、工作步驟
(一)*年12月1日-20日為組織準備階段
1、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制定符合實際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關領導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的限放工作,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方案,做好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配合和銜接工作準備,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為零售網點申報階段
1、區安監部門開始接受零售許可證的申報,按有關規定審查零售點的安全條件,確定我區零售點的設置。
2、區安監局負責組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以上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和城管等部門聯合公布舉報電話。
4、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在中心城區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進入我區開展批發經營活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煙花爆竹的購買、儲存和配送的準備情況。
(三)2008年1月1日-28日為銷售工作準備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要從相關部門至少抽調1—2人到辦公室,進行限放期間安全管理的準備,并配備專用檢查車輛。
2、區安監部門發放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3、限放區域內的鄉、街道辦事處要抽調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做好燃放期間的安全監管準備。
4、區安監部門對進入我區銷售的煙花爆竹加貼防偽標簽。
5、區文體局通過報刊等形式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燃放知識進行宣傳;區教育局在全區中小學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
6、區衛生局將醫療救護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公安消防大隊將應急救援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為配送階段
1、批發單位根據核定的零售點存放量進行配送工作,不允許超量配送。
2、批發單位要將配送車輛和人員資質、配送路線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隊備案,由區公安分局發放道路運輸許可證,由交警二大隊確定運輸路線。
3、配送期間各批發單位和各零售網點要安排人員值班,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4、各零售點不得在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銷售煙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限放期間安全管理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相關部門要進行24小時值班和巡查,及時打擊和處罰各種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確保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關鄉、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要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加強監管,相關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齊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
3、督促批發企業及時處置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各鄉、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要親自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溝通信息,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把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限放期間安全。
(二)落實責任,開展執法檢查。區領導小組要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鄉、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組織區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維護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的秩序。對各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和處罰,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產品來源。
(三)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制定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范管理、經營有序、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的原則。通過各部門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引導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實現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經營儲存場所、零售網點和燃放點安全,讓市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確保春節期間全市社會安全穩定。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確保XX年春節十堰城區煙花爆竹監管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供銷、消防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工作機構,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安監部門:認真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環節的安全檢查,對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門店(戶),實行總量控制,崗前培訓,嚴格審查,依規發證。加強對允許經營銷售時段的安全監管。
公安部門:把好非法運輸渠道源頭關口,依法依規受理、審查、發放煙花爆竹準運證,加強對煙花爆竹限時禁點燃放時段的安全監管;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煙花爆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打擊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大型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審批程序,加強對焰火晚會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門:加強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質監部門:做好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抽查,依法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
交通部門:加大對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
供銷部門: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落實儲存庫房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產品供應,加強進貨、銷售、配送、回收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配合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和整頓工作。
消防部門:加強對公共聚集場所煙花爆竹消防安全監管,制訂消防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茅箭、張灣、開發區按照屬地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原則,認真落實市政府《十堰城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管理辦法》、《關于在城區實行限時禁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轄區內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辦籌備召開XX年十堰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專題會議。對20xx年煙花爆竹監管工作進行總結,對今年春節城區煙花爆竹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會代訓形式,對城區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人、零售網點業主,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識培訓,以增強業主安全經營意識和依法依規經營行為。
(二)把好“六道關口”,狠抓責任落實
一是把好零售網點設置關。XX年城區煙花爆竹銷售點的設置,按照“保障安全、規范經營、總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嚴格按照布點規劃進行布點,原則上在20xx年布點基礎上再減少10%。茅箭、張灣、開發區煙花爆竹布點工作,由轄區安監部門寫出布點申請,報市安監局審批后,再行布點。
二是把好銷售許可證發放關。茅箭、張灣、開發區安監局,要依照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格辦證條件,嚴把許可證發放準入關,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同時將發放情況報市安監局備案。城區各煙花爆竹經營戶在辦理經營許可時,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崗前培訓,統一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批發機構安全風險抵押金向市安監部門繳納,零售網點風險抵押金交所在轄區安監部門。城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與批發機構簽訂供銷合同和回收協議。
三是把好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關。按照“安全性能好、環保污染小、觀賞性佳”的原則,XX年春節期間城區限制燃放區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主要品種為: 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小禮花類、爆竹類、升空類、組合煙花類。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險性爆竹品。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銷售超出市燃放辦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
四是把好允許儲存數量關。專店銷售點存放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25件,專柜銷售點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10件。
五是把好連鎖經營配送關。XX年我市城區煙花爆竹銷售仍實行專營
公司配送銷售形式。即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為主要內容的連鎖經營方式。批發企業要與經營戶簽訂配送協議,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到城區有經營批發資質的機構統一進貨,零售網點在許可期限滿后,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由經營戶交批發企業(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不得再儲存煙花爆竹產品。
六是把好配送、銷售、燃放及回收時間關。配送時間:XX年1月15日(臘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銷售時間:XX年1月20日(臘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時間: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時間: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加強源頭治理,嚴打違法行為
非法煙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隱患,嚴重擾亂了煙花爆竹正常的市場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門在進入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務區,要增派人員,加大對相關車輛的檢查力度。從源頭上堵住非法、偽劣的煙花爆竹流入城區市場。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在春節前要聯合組織開展2至3次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明確相關人員,加強對集貿市場、出租房屋、閑置的廠房、庫房等重點場所的清理排查。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批發單位、零售網點的采購、銷售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嚴厲處罰。對各部門查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不符合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市安監、公安統一組織集中進行銷毀。
積極受理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四)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市民安全意識
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政府《關于在城區實行限時禁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宣傳,引導市民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對禁止及允許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引導市民到合法銷售點購買安全產品,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產品;加強安全燃放知識宣傳,讓市民了解掌握正確的燃放操作知識,防止因不正當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加強非法經營行為的違法性、危險性和危害性的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加強學生離校、放假前的煙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護能力。
(五)加強節前檢查,規范經營行為
安監、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存儲場所安全檢查,堅決杜絕超量、超高儲存現象,杜絕違規經營和存儲含有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產品現象。對零售網點的檢查要突出其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等方面內容。每個銷售點必須有1―2人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六)突出重點時段,實行動態監控
要切實加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維護。特別是除夕、初一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干部、街辦及社區內保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認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房都有干部、群眾值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今年春節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春節重點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保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區、本部門得到貫徹落實。
為切實加強2020年春節期間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一、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運輸儲存環節的安全監管。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X、X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引導煙花爆竹批發店和零售網點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自覺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區、市工作要求,切實做到守規范、保安全。
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依據《X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三章關于銷售、運輸、儲存各項規定,強化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監管,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店和零售網點定期檢查,如實記錄,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登記建檔,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處的隱患得到整改、反饋的意見得到落實。
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三嚴禁”(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運輸及燃放許可制度。公安局要嚴格實施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并加強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無證運輸和“一證多運”“少開多運”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要依法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細化煙花爆竹禁限放時間、地點和種類,依法嚴肅查處在禁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個人燃放禮花彈等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犯罪活動。運管所要依法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嚴格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行為。
(二)嚴肅責任追究。
對組織、參與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人員和單位,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要積極溝通,相互配合,按照《X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認真開展轄區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依法追究、嚴肅處理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和銷售區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強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安全管理。城區內建筑林立、人員密集、可燃物較多,火災撲救難度大,燃放煙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災安全隱患,按照《X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城市建成區實際,重點劃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
1.2020年X縣城區內全部為禁售禁放區域,嚴禁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各鄉鎮場為限放區域,共設12個銷售點。
2.除定點銷售區域以外,禁限放區域嚴禁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
3.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二)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安全監管。
油庫、油氣輸送管道、加油加氣站、液化氣供應站、變電站、高壓線、機動車停車場或者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糧垛、柴草垛等物資存放場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車站、醫院、敬老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商場、電影院、網吧、KTV、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周邊100米以內;林區以及周邊500米以內,苗圃、綠化地和草坪內;國家級、X級、市級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以及周邊200米以內等重點區域實行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三、加強各部門責任落實。
(一)各鄉鎮場、街道辦職責。1.各鄉鎮場、街道辦對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項工作,采取與有關單位簽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書》《不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等形式深化推進工作。
2.對發現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要積極配合公安、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進行查處。
3.在醒目位置利用橫幅、板報、標識牌等多種形式宣傳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幫助社區居民了解掌握周邊禁售禁限放地點、范圍,確保禁售禁限放宣傳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4.對因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等有可能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家庭、人員要及時上門告知,做好對違規燃放行為的勸阻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職責。
1.宣傳部:組織媒體利用各平臺加大對禁售禁限放規定的宣傳報道力度。對禁售禁限放規定實施后依法被處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強宣傳效果。突出春節、元宵等重要時間節點,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售禁限放規定。
2.教育局:與禁售禁限放區域內所有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簽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責任書》。督促各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向學生及家長印發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單(冊),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專題教育活動。
3.文明辦:將禁售禁限放工作作為推廣文明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倡導煙花爆竹禁限放新風尚,推進生態文明,不斷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水平。將禁售禁限放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文明社區、文明單位考評內容,并進行目標管理考核。
4.民政局:向辦理結婚登記的群眾發放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傳材料。殯儀館工作人員要主動向辦理殯葬手續的群眾發放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傳材料,明確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及時發現婚喪嫁娶活動中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提供相關線索資料,配合公安、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5.公安局: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打擊力度,加強禁售禁限放區域內的巡邏值守,對違反禁售禁限放規定、不聽勸阻的人員和單位要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及時受理、查處群眾舉報、相關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案件。配合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打擊非法制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落實煙花爆竹收繳銷毀有關規定。
6.X市生態環境局X分局:負責制定發放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議書。負責禁限放區域內的環境監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環境監測數據,及時向社會通報污染數據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處因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案件。
7.司法局:結合普法教育,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識的宣傳,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售禁限放規定。
8.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長途客運車站、客運車輛、公交車輛等安全監管,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利用車站電子顯示屏開展“禁售禁限放”宣傳;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執法檢查,及時移送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
9.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區域內所有工程工地的開發企業,舉行奠基、封頂、慶典等活動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區域內各物業公司引導小區業主遵守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規定,嚴格落實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時清理因婚喪嫁娶等活動燃放的煙花爆竹,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及時通知公安部門。
10.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區域內商場、娛樂場所等單位嚴格執行禁售禁限放規定。
12.應急管理局:對禁售禁限放區域內所有煙花爆竹零售點進行清理,適時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確保禁售禁限放區域內無煙花爆竹銷售點。規范集中銷售點,確保銷售點符合安全條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依法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督促寧夏供銷社日雜鞭炮有限公司X分公司做好當年煙花爆竹批發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禁放區域內的商戶訂單,嚴格控制配送數量、品種,禁止超量配送,切實保障煙花爆竹零售商戶的合法權益。
11.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企業、商戶的禁售禁限放宣傳告知。查處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取締無證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14.政府督查室職責:對各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具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此項工作納入治理大氣污染、美化城市環境、創建文明城市的重點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立即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層層動員部署,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全力推進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依法從嚴執法。
公安、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住建等執法監督部門和各鄉鎮場、街道辦,要加強重要節點期間社會面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要講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絕簡單粗暴、矛盾激化等問題發生。
(三)依法履職盡責。
各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在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同時,各責任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適時組織聯合行動,推動煙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實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