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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一種戶外行為,人數多,流動性強,除乘機、乘車、乘船等存在風險以外,特別是——些新型旅游項目推出后,旅游的風險因素加大,如蹦極、攀巖、漂流、騎馬、峽谷探險、雪山滑行、高空纜車等風險。對此,旅行社很難控制,加之社會治安形勢嚴峻,旅游風險增多,由此產生的投訴案件和旅游糾紛居高不下。
旅游保險叫好不叫座
怎樣規避旅途中的種種不測和意外風險,減輕因旅游風險給旅游者本人家庭及旅行社帶來的嚴重經濟和心理負擔?專家認為,建立風險分攤機制,即利用少量的保費支出來轉嫁旅途中難以預料的風險,是國際通行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其實旅游保險在我國已開辦多年,出門旅游一趟,個人花幾十元錢買數份保險應不成問題,但這項業務目前推廣起來十分緩慢。以2002年為例,國內外旅游近8億人次,若以國內一般旅行社規定的每個旅游者30元保險計算,一年的旅游保險費收入應該在240億元左右,但當年的實際旅游保險費收入僅10億左右。
這一巨大反差,問題在哪里?業內普遍認為,一是游客的保險意識弱化。大多數旅游者認為外出旅游就那么幾天時間,沒必要花錢買保險。二是隨團出行,景點門票中含有保險,即使出險也有旅行社兜著。其實,隨著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旅行社只對發生在行程內的保險事故負責,旅行者一旦游離規定的旅行時間或線路而遭遇風險,后果還得自負。三是保險公司不重視對旅游保險的宣傳和營銷,認為旅游保險收費量小,工作量大,難以達到規模經營,因此吸引力不大。四是在國內旅游市場上除強制推行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外,為游客提供保險的品種看來很多,但真正深受游客歡迎的很少,特別是難以滿足不同層次游客的多樣化需求,因旅游包含著相當多的風險因素,除旅途意外傷害外,還有旅游盜搶、自然災害、天氣突變和出游后家庭財產安全以及隨身攜帶的物品等都面臨損失的可能,而現有的保險品種又無法滿足游客的上述需求。五是險種不配套。在我國由于人身險和財產險業務屬分離經營,旅客需要分別到經營壽險的公司和經營產險的公司咨詢和投保,并且,國內保險公司目前只為通過旅行社組團游客的隨身財物上保險,而沒有為散客自助旅行財產上保險的業務,更沒有經營包括人身、財物和游客家庭財產在內的旅游綜合保險項目。六是投保渠道狹窄。目前主要是旅行社、機票銷售點代售、網上投保三種形式。因旅游保險保費少,傭金低,旅游公司、機票銷售點對銷售的熱情不高,而網上買保險對絕大多數老百姓來說還相當陌生,游客一般選擇到保險公司網點去購買,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大家購買保險的積極性。此外,大多數保險公司只售團體保險,而將自助旅游者拒之門外,有限的承保方式和陜窄的投保渠道,不僅使自助、半自助式的脖客享受不到保險保障的權益,也使保險公司失去一塊相當大的保險市場。
據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旅游的人群中約80%選擇自助游。此外,如十分流行的探險、蹦極、攀崖、漂流、滑雪等一些刺激性較強的新興高風險旅游項目都屬個人行為,一般都不在保險責任之內,使絕大多數散客只能選擇與保險“再見”。
出行前備把“保險傘”
2001年國家旅游局了14號令,全面施行《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規定》,該規定要求,凡境內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的所有旅行社,都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實施,理順了保險各方和現行保險法規的關系,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即由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的保險費,旅游期間一旦發生事故,則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為游客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實行旅行社責任保險以后,因組團旅行社和當地接待旅行社均已投保,可避免“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現象,發生事故后各方都不會互相推諉,能使旅客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可行的保障。加之旅行社責任險所承擔的責任范圍寬泛,不僅負擔游客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責任,同時還負責游客攜帶的首飾、現金,攝像機、照像機、衣物等隨身物品和財產以及旅客因病所支出的交通費、醫療費等等。按照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國內旅客既使自己不掏錢也能獲得一份8萬元、出入境游客16萬元最低基本保險保障。14號令還同時規定,對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在限期內不改正的旅游企業,將受到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并處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實施,無疑維護了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是,由國家強制推行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只承擔因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而造成旅游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的經濟補償,這只是轉嫁了旅行社的責任風險,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擔。《旅行社投保旅行責任保險規定》同時強調,由于旅游者自身疾病、個人過錯以及在個人活動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這就意味著旅游者并不能因為有了旅行社責任保險而高枕無憂,有些風險仍然需要游客通過購買旅游保險來加以分散。這樣才能獲得更加可靠的保險保障。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市場的擴大,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旅游保險產品的開發、宣傳、營銷、后期服務等方面做文章。
——將重點放在旅游意外險,游客住宿人身保險。旅游責任險、旅游救助保險這幾類主要產品的開發上。比如某公司推出的“團體旅游求援保險”,境內5日游僅用5元錢即可獲得5萬元的保障,而且保險責任涵蓋范圍比較廣泛,如24小時中文求援熱線電話、安排就醫、轉院治療,轉運回原居住地、后事安排、給付醫療費用等等。還有的公司推出了被稱為“海陸空”一卡通的“世紀行差旅出行保障卡”,這是一種專門為經常旅游和出差人士定做的一款低保費、高保障的綜合人身保險。該產品一年只需支付50元,即可獲得總計40萬元的風險保障,包括航空、火車、輪船、汽車人身意外保障,并可享受全國40個城市免費急難救助。
——開通電子商務網站,實現在線投保。隨著一些大中城市家用電腦的增加,通過網絡購買保險已成為一種便利、時尚的生活方式。目前旅游保險業務各保險公司基本上都能實現網上在線投保。居民只要在網上輸人相應保險公司的名字,很快就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旅游保險險種。
——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方便出行者及時快捷投保。如95511、95522、95500、95518、95519、95567等等。這些專線電話簡單易記。
一一增加服務附加值,實行延伸服務。如某國有人壽保險公司與國際求援中心(SOS)推出的商務旅游計劃,就保證了被保險人在旅游期間通過撥打專線電話,就可獲得旅游咨詢和行李、物品、旅游證件遺失援助等多項服務,從而增加了人性化服務色彩,使游客在旅途中有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
開采旅游保險“富礦”
在我國旅游業屬于朝陽產業。據有關人士分析,2004年我國入境人數將達9790萬人次,國際旅游外匯收入205億美元,國內旅游人數8.8億人次,國內旅游收入3900億元,國際國內旅游業總收入將達5600億元。
另據國家旅游局預測:隨著我國2008年夏季奧運會的舉辦及奧運經濟的開發,未來20年,既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關鍵性的歷史階段,也是我國旅游業發展的關鍵性時期。旅游業有望在21世紀前10年成為多數地方的支柱產業,并進一步成為國家的支柱產業。我國在過去的20年已經實現了從旅游資源大國到亞洲旅游大國的歷史性跨越。再用20年左右時間,我國將躋身世界旅游強國的行列。
有關資料顯示,到2020年,我國入境旅游人數將達到2.1至3億人次,國際旅游外匯收入580至820億美元,國內旅游收入2.1至3萬億元人民幣,屆時,旅游業總收入將超過3.6萬億人民幣,相當于占當時國內生產總值的11%。由此可見,旅游業在我國的確是一項大有開發前途的新興產業。
隨著旅游資源的不斷開發,旅游保險如何做大?首先是擴大宣傳,提高認識,讓人們認識旅游風險。應通過媒體和社會力量擴大對旅游保險的宣傳,如在旅游景點設立宣傳牌、旅游車上播放宣傳片、景點門票提示旅游保險等,讓游客認識旅途風險,自覺參加保險。
一方面是旅游產業的迅速發展,另一方面,由旅游所產生的風險卻相對缺乏國內旅游者的重視。這些風險或者來自于旅客們熱衷參加的旅行途中各種較危險的項目如登山、潛水、滑雪、漂流等,或者來自于旅行社不規范的管理與操作,或者來自于旅客正常旅行中可能面臨的各種意外風險,在眾多風險面前,旅游社與游客卻沒有采取足夠的風險管理手段來保障相應的風險,由此導致的旅游風險事故層出不窮。如2012年2月12日13名濟南游客在泰山自助游并采用非正規渠道進山,結果2名驢友因迷路失蹤。泰山景區公安、消防、和景區工作人員200多人搜救一天一夜,只救出一名男子,另一女子則最終遇難。又如2012年4月10日,北京教授張國璽及其夫人參加了昆明的“西雙版納”豪華游,卻遭遇旅行社擅自轉單,而地接社由違規將兩位老人轉給私家車主,結果遭遇交通意外,教授當場死亡,其他四人受傷。還有2012年5月河南驢友去攀登大峽谷,一行7人包括向導遭遇雪崩,2人當場遇難后,另有3人受重傷被困雪山十多天,盡管最終獲得了救治,但由于地處海拔很高的大峽谷,沒有道路通行,給營救人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耗費了不少的人力與物力。這些旅游風險事故,不僅給游客本身帶來了極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害,而且由于要對游客進行救助和治療,也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很大經濟負擔,因此,探討合適的旅游風險管理方式,有效降低旅游過程中的各種意外風險,是當前旅游市場一個重要的任務。
2旅游保險及其內容
旅游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人對于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財產與人身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般的“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可以分為四個部分:人身意外傷害保障、醫療費用保障、個人財務保障與個人法律責任保障。我國現行的旅游保險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旅行社責任保險。
作為一種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險主要保障旅行社在從事各種旅游業務與經營活動時,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而由法律判定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國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所有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都必須依法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這表明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一種法定強制保險,并非旅客或旅行社自愿購買的商業保險。由于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須投保,因此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旅客不需要參與就能獲得的一種旅游服務保障。可說是旅游保險里的第一道重要保障。
(2)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該保險主要來自旅客外出購買車船票時提供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保費附加在票面金額內,占票價的5%。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萬元,其中用醫療費用的金額為1萬元。保險期限從旅客檢票進站或上車上船起算,至檢票出站或下車下船截止。在該意外傷害保險的有效期內,若在車船行駛過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傷殘或喪失身體機能的,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保險費和相應的醫療費用。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也是一種法定保險,也是旅客不需要單獨購買就能享受到的旅行保障。
(3)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該保險屬于商業保險,主要保障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參加一些危險項目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旅游者在旅程中若有意參與如登山、探險等具有較大危險性的項目時,購買該保險能夠有效地保障出現的風險。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所開設的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按國外游和國外游進行區分,國外游保額30萬到50萬不等,國內游10萬到20萬,期限都不超過7天。保險期限自購買保險開始旅游活動時起,到整個旅游活動結束時為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險。
該保險也屬于商業保險,由旅客自愿選擇購買。是保險公司為旅客在旅行過程中入住賓館、飯店的所遭遇的風險開發的人身保險。其保險責任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人身保險金5000元;其次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見義勇為保險金共1萬元,第三是為旅客隨身物品遭受損失提供的補償金200元。保險期限為15天,自住宿之日起算,期滿可以續保。
(5)旅游救助保險。
該保險是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際救援中心(SOS)聯合提供的國際旅游救助險種,是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擴展后發展的一種險種。除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遭遇的人身意外傷害外,還可保障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后醫療費用墊付、安排就醫、緊急搜救、醫療轉運等內容產生的費用。旅游保險作為旅游風險轉移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于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3旅游保險及其具體作用
(1)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社會穩定和保持旅游增長。
擁有了旅游保險,讓人民群眾能夠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進旅游業的增長,又有利于消除旅游風險給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作用,2006年保監會和國家旅游局共同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保監發[2006]69號)中就指出要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構建和諧社會、穩定旅游市場、保障旅游安全、促進旅游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旅游保險的發展對游客和國家來說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2)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提升保險業的整體形象。
我國當前旅游業發展較快,隨之而來的旅游事故也大量涌現,受到了媒體和大眾的普遍關注。如果旅游保險的良性發展能夠有效解決旅游事故劇增的問題,無疑是保險業整體形象提升的一個良好的宣傳契機。各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旅游保險對旅游風險的保障與管理,進一步加強保險業的社會參與與社會管理作用,積極培育旅游保險市場,實現保險業務的深入發展。
(3)發展旅游保險有助于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發展。
根據國外旅游保險的開辦經驗顯示,旅游保險有著目標客戶分布廣散、風險易分散、收益穩定的特點,在財產保險業務中屬于盈利性較好的險種。隨著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強,傳統財產保險的利潤所得被進一步壓縮,而作為新興業務種類,旅游保險的大力發展,必將有利于保險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與業務結構的優化。
4我國旅游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旅游保險發展的時間較短,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諸多問題,當前旅游保險主要存在的問題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
(1)游客認識不足。
旅游保險在我國屬于新興產物,發展的時間較短,游客對于旅游保險并沒有一個全面而清晰的認識,具體表現在有些游客常常分不清楚旅游責任保險與旅游意外保險,有些游客則對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缺乏了解,更多的游客則干脆連什么是旅游保險都一無所知。在這樣的環境下,要讓游客們積極參與旅游保險、購買旅游保險就非常有難度。這是游客方面存在問題的一方面。游客方面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我國經濟剛剛進入小康社會,可以說國內大多數民眾都才過上“放下飯碗、背上背包”的這種較高質量的生活不久,因此在對旅游的認識、準備、規劃與安全意識都與國外游客存在較大的差距。對旅游保險特別是需要自愿購買的旅游意外險,大多數游客都把它當做一個額外的經濟負擔,缺乏主動購買主動尋求保障的安全意識。這樣的客觀條件制約了旅游保險業務在游客中的發展。
(2)保險人方面。
具體而言,當前我國的保險公司經營旅游保險主要存在三大問題:①保險人不重視旅游保險業務。我國保險業目前還存在傳統經營體制意識下的“重長期輕短期,重大額輕小額”的經營觀念,對旅游保險這種短期小額的險種,認為其利潤有限,經營的主動性不足。在業務上投入的資金和人才都有限。這導致了旅游保險在財產保險業務領域的弱勢地位。②旅游保險險種有限,險種設計不合理。現有的旅游意外保險險種覆蓋范圍有限,很多旅游常見的項目如攀巖、滑雪、漂流等易遭遇的意外都不能獲得保障,此外,針對旅程延誤、行李丟失被盜、極端天氣等造成旅游障礙的困難也無法獲得保險產品的支持。旅游責任險方面,目前采取的責任險是所有的投保人統一費率,不采取差別費率。這在短期看不出缺點,長期而言,卻對不同規模的旅行社帶來不同的影響。規模較大的旅行社,業務量大收入高,遭遇的旅游風險也大。而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本身收入有限,卻要與大型旅行社繳納相同的旅游責任險費用。這給小型旅行社的持續經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而且也影響了旅行社市場的競爭的公平性。
(3)旅行社所存在的問題。
旅行社雖然被法律要求購買旅游責任險,但很多旅行社并未配備專門的旅游保險人才。缺乏專業性的短板使得旅行社在開辦旅行業務時很難正確跟客戶解釋旅游責任險的內容與特點,而且往往會過分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這種造法很容易造成客戶的誤解,引起事故發生后的法律糾紛,損害保險的形象。旅行社對待旅游保險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出事故后認為所有工作都屬于保險公司,不能積極配合保險公司處理事后理賠工作,造成了旅游保險的理賠難問題。
5未來旅游保險發展對策
旅游作為國內新興的產業,將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經濟熱點,而旅游保險做為轉移旅游中遭遇到的各種風險其作用不可低估,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利用,因此,為了充分發揮旅游保險在我國旅游經濟發展中的功能,筆者認為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旅游保險產品的研究與開發。
根據前面的分析可知,現存的旅游保險產品存在著諸多不足,存在著很多可以進一步優化和改革的方向。未來應注重產品的進一步開發,消除其現存的缺陷。具體措施包括:旅行社責任險方面,應在適當的時機,推行差別費率,對不同規模的旅行社采用不同的責任費率,風險大規模大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較高的責任費率,風險小規模小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較低的責任費率,以實現旅行社市場競爭的公平。旅游意外險方面,首先應努力擴大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把以往旅游保險排除的一些旅行中經常遭遇的風險進行保障。這要求保險公司應積極提高風險管理技術,能夠根據不同的群體,設計出適合的保單。在保障對象上,則應將自助游游客、驢友等個人客戶納入保障范圍,擴大旅游保險客戶范圍,才能利用大數定理增強旅游意外性的穩定性。其次,則應在認真研究當前旅游業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的基礎上,開發創新意外險產品,新產品應不再只局限旅行的出游方面,而應包括整個旅行過程的吃、住、行、游等各個環節,加強各個保險產品之間的互補性,以形成系統的旅游保險體系。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上,不要墨守成規按照其他保險產品設計來老思路來思考旅游保險產品,應充分考慮旅游保險的特點,結合旅行過程中旅客會遭遇的各類風險來設計。這方面,可參考國外的實際開發經驗,結合本國的具體情況予以選擇。如法國保險公司所開發的“后顧無憂”度假保險,不是保障在旅游期間旅客遭遇的人身和財物風險,而是保障旅客在外旅行期間,家中因無人照看而發生水災、火災、失竊等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這類保險充分考慮了旅客出行的顧慮,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又如西班牙一保險公司開發的“陽光保險”業務,只要游客在外旅游的天氣里遭遇一定天數的雨天,保險公司就負責賠償旅客的旅游費用,游客不用擔心出去旅游遭遇雨天而浪費資金,這類保單對游客也很有吸引力。
(2)加強旅游產品銷售服務與售后服務質量。
在商業旅游保險產品銷售上,應改變傳統只通過旅行社進行銷售的方式,多渠道開拓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市場。如在銷售場所上可通過旅游景點銷售門票時代為宣傳和銷售,也可通過旅行的重要購物場所等地銷售旅游保險。在銷售手段上,可以利用現代的電子技術和通訊手段,繼續大力開辦網上旅游保險銷售。從人保財險2004年推出的網上銷售的旅游專用保險產品——旅游保險卡產品和“e”系統產品的銷售情況來看,網上產品的受歡迎程度要好于預期。其他如電話銷售、卡片銷售、報紙銷售、信件銷售等銷售方式也可考慮逐步采用。在售后服務上,應加強與旅行社的交流與合作,協力構造完善的旅游保險售后服務體系,讓游客獲得及時、有效、專業的保險售后服務,提升旅游保險的整體形象,為市場的進一步開拓奠定基礎。
(3)做好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旅游保險市場的需求不足主要由于旅游保險的作用與特點尚未為很多游客所熟悉和了解。因此加強旅游保險的宣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措施上,首先需要政府和社會管理者通過常見媒體實行基礎宣傳,促進游客旅游消費心理的成熟,提升旅游保險在旅游市場體系的重要性。保險公司則應積極通過各種手段宣傳旅游保險的各種險種,如與開辦規范的旅游商業網站合作,通過網絡推廣旅游保險相關產品。或者通過將旅游保險作為意外傷害險等常見險種的附加險方式進行銷售,利用傳統險種擴大旅游保險的接受面。
(4)充分發揮旅游管理部門的監管作用。
作為一種新興產業,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可以說還沒有起步,但是它卻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我國體育旅游業從1994年開辦以來,一直以30%~40%的速度上升,比一般的旅游增長要快.世界旅游組織預測:至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第一位體育旅游接待大國和第四位客源輸出國.另據報道,1996年,國內出游者(包括體育旅游和一般旅游)達到36.2億人次,專家預計,體育旅游將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新的增長點.相對于旅游業的迅猛發展,我國的旅游保險業卻相對落后.在我國每年外出的旅游者中,大約80%是自助旅游,只有20%是隨旅行社出游.而旅游意外保險作為旅游保險的主要險種,只對旅行社的游客,這就從某種程度上把80%的游客放在了“無保”的狀態,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總結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現狀:體育旅游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而體育旅游保險本身卻發展緩慢.
2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必要性
2.1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體現
當前,我國要實現“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人的發展就是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不但是對于人的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具體體現.因此,全面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既是我國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又是我們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
2.2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有利于促進體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不但可以消除游客旅游時的顧慮,而且有利于提高體育旅游業的服務質量,從而更好的促進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推行體育旅游保險也是體育旅游服務的必要環節.
2.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是我國體育旅游事業與世界接軌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F1大獎賽、斯諾克中國公開賽以及NBA季前賽等大型國際體育賽事紛紛登陸中國,這一切都為我國的體育旅游提供了豐富的體育旅游資源,必將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發展.而作為體育旅游軟環境的體育旅游保險,不僅為體育旅游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和經濟保障,而且有利于我國體育旅游業形成自己的品牌,能更好地促進我國體育旅游業的國際化發展.
3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目前存在的問題
3.1體育保險體系未建立
相對于國外比較健全的體育保險體系,可以說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目前還處于萌芽狀態.因此,它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同樣面臨著挑戰.首先,由于體育旅游的國際化程度不斷加強,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體育保險理念和科學的管理經驗,以此來開展和推行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其次,國外已有的相關經驗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尤其是目前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外的一些保險公司必然會對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構成沖擊,所以我們要確立“以我為主”的思想,在結合我國體育保險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體育旅游資源,構建適合我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體育旅游保險體系.
3.2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不足
當前大部分體育旅游者根本沒有購買體育旅游保險的意識和想法,究其原因,相當一部分游客對于體育旅游的風險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識等等.針對這些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切實有效的宣傳體育旅游保險,使游客從思想上認識到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要性,樹立“花小錢,買健康”的思想,變游客“要我買”為“我要買”.
3.3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保險的重視和開發不夠
作為一個體育強國和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擁有巨大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因此,如何把這種“潛在市場”轉化為“現實市場”就成為了擺在保險公司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保險公司要放長眼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開發和培育好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市場,屏棄以前那種認為體育保險是“芝麻”、“雞肋”的想法,切實把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做好、做大、做強.
4在我國推行體育旅游保險的對策
4.1搞好體育旅游保險的宣傳工作
當前,游客的保險意識淡薄、安全意識薄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缺乏了解、認識不夠,因此,保險公司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傳播媒體進行有效的宣傳,還可以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集體宣傳,提高游客對于體育旅游保險的認知程度,提高旅游的保險意識.
4.2不斷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
體育旅游保險的開展和推行,離不開良好的法制環境.要建立健全與體育旅游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體育旅游保險的實施創造優良的法制環境,使體育旅游保險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依法引保、依法治保、依法促保.
4.3加強與國外先進保險公司的合作與交流
在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還未起步的時候,國外的許多保險公司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經營策略以及先進的經營理念.我國的體育旅游保險業,必須要加強與他們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吸取和借鑒他們較為成熟的經營理念、經營模式,以此推動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
4.4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加大保險覆蓋面
當前,我國體育旅游者忽視體育旅游保險,除了認識不足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單一,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小.因此,作為體育旅游保險經營方的保險公司,要不斷加大對于體育旅游保險市場的研究,根據我國體育旅游市場的實際,在關注體育旅游者需要的基礎上,不斷增加和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以滿足體育旅游者的需要,在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的同時,還要加大了體育旅游保險的覆蓋面,讓體育旅游者“有保可投”、“險種可選”、“有保可依”.
4.5完善體育旅游保險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