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電腦軟件開發培訓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1997年老王第一次來到了中關村。和現在比較成型的中關村布局不同,那時中關村正在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馬路都挖開了,在鋪設排水管道,也沒有這么多高樓大廈,兩邊都是平房,有一些賣電腦軟件的商家。他在北京呆了兩個月,幾乎走遍了中關村的每個角落,深切地體會到對于電腦軟件,自己真的是門外漢,再靠當年的苦干是不行了,根本無法立足,一定要招兵買馬。 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老王進了一家網吧,發現里面全是大學生,他想,既然大學生都喜歡去網吧,那就開一個網吧,既能交朋友,又能找人才。
剛開業的時候,老王的飛宇網吧只有25臺電腦,100多平方米營業面積。他到電信局申請64K專線的時候,電信的人就和他說,現在上網的人不多,太超前了,要小心啊,可老王還是看好網絡的發展,就毫不猶豫地申請了。
老王常說,自己是從農村走出來的,有著農村人的樸實。就像他當初做預制構件時靠以誠取勝那樣,對網民也是如此。以前在別處,有很多網吧都是先交押金,后上網。可在老王這里,任何一個來上網的,都是先上網,后交錢,就像到飯店吃飯一樣。網民也值得信任,多年了,飛宇從來沒有遇到一個不交錢的。 他在每個網吧都安裝了IC卡電話,地下的屋子也是提前安裝了手機信號增強設備,再有一個就是免費供應純凈水。這個問題,一開始有的員工就有意見,說:“老板,他們都喝純凈水,誰來買飲料啊。”老王就說:“你不能那么想,飲料賣不出去沒關系,只要網民多來幾次,不就什么都有了?首先你要為網民考慮,網民自然會回報你的。”多年來,飛宇網吧一直堅持著把每天7:00到9:00設置為免費上網時間。老王的想法是,往往很多人6點多就來了,到了9點呢,他可能還要再呆一會,其他時間呢,他也會過來的。老王的網吧現在是24小時營業,不同時段收費不同,地上地下收費不同。
老王其實還有一個比較遠大的想法:為網絡在中國的普及作貢獻。現在很多家庭也買了電腦,但遠沒有發揮它的作用,只是打打字,玩玩游戲。只有中國的網絡技術、網站發展了,網絡普及了,老百姓都可以上網獲得信息、長知識了,電腦、網絡的作用才算真正發揮出來。
現在的飛宇公司已經不僅僅是開網吧了,已經成為包括網吧街、網站、軟件開發、網絡技術培訓、電腦銷售等多個項目在內的企業集團。去年剛成立的軟件開發公司,由四名大學生各以5%的股份參與領銜,50萬元的投資,當年便有70萬元的進賬,今年可達到300多萬元。他們開發的一個網吧收費軟件,兩萬元的開發費用,現在通過網絡銷售,每天可以有4000多元的收入。
編后記:有了想法趕快行動
1、及時響應了各部門的電腦軟件、硬件、郵件、網絡、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保養維護,盡可能的降低設備使用故障率,充分發揮其性能,提高使用壽命等;在其出現故障的時候,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了解決。
2、對三個廠每臺電腦安裝防病毒軟件,避免了病毒在公司局域網內自我復制相互傳播,占用局域網的網絡資源,甚至使得系統崩潰,丟失硬盤的重要資料等各種危害,并及時的對軟件進行升級,定期的清除隔離病毒的文件夾。
3、協助軟件開發公司建立公司ERP服務器,跟進軟件開發進度,培訓指導員工對新跟單系統操作改進,對公司ERP服務器、跟單、車間、設計等電腦進行優化、維護、信息整理和測試。用戶數據、設計圖片、ERP數據庫等公司重要數據備份。
4、及時的對系統補丁進行更新,防止了病毒和黑客通過系統漏洞進行的破壞和攻擊。對IE、OUTLOOK、OFFICE等應用程序也打上最新的補丁,另外還關閉了一些不需要的服務,關閉Guset帳號等。
5、對交換機、路由器、Modem等網絡硬件設備的進行配置、調試、安全設置等,保證公司所有電腦的安全正常工作,優化路由器運行速度,節約帶寬,提高上網的速度和穩定性,使我們上網的速度大大提高,保證網絡順暢。
6、加強了對網絡設備的維護,對經常出故障的設備采取了相應的解決辦法。由于機器較多,日常出現故障的情況較為常見,主要的電腦故障有:系統故障,網絡故障,軟件故障等,很多機器由于長期使用,導致系統中存在大量垃圾文件,系統文件也有部分受到損壞,從而導致系統崩潰,重裝系統,另外有一些屬網絡故障,線路問題等。
近一年來,我始終堅持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努力,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崗位上,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從不把情緒帶到工作中。在具體工作中,努力做好服務工作。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進步。但也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
1、自己的思路還很窄對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認識的不夠全面,自己對新技術掌握速度還不夠快,需要多學習及時掌握新的網絡技術知識。
2、有時對于出現過的并多次告訴同事怎樣處理的小問題,比較缺乏耐心,這點應及時改正。
總結了過去,方能展望未來! 最后說說明年的工作計劃,辭舊迎新,在做好2010年員工工作總結的同時,針對自己不足之處,我對明年工作也提出了初步設想:
1、在繼續完善公司網絡的同時,加強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水平。把工作做到更好。
2、對現有固定資產和新購設備進行統一編號注明產品名稱及相應配置,確保固定資產完整性及可用性,實現遠程管理、維護,提升工作效率。
3、在硬件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建AD域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公司內部重要資料的安全,方便公司員工高效、便利的使用這些資源;防止客戶或其它非法電腦接入我公司內部局域網查看、修改或刪除重要資料;并能禁止普通用戶任意修改系統參數,安裝與工作無關軟件.更能有效防止病毒、木馬、入侵等。
4、安裝網絡流量檢測軟件,對局域網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網絡故障和排錯,使網絡快速高效的運行。
原告:鄭忠中,原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被告:格諾特。柯魯斯,德國籍人,原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
被告:中國環球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環球公司)。
1986年5月7日,環球公司第4次董事會議指出,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責成總經理委員會立即著手電腦管理的準備工作,爭取盡早引進并使用電腦,于第三季度內開始試用。此后,經人介紹,原告鄭忠中以電腦技術人員身份于同年9月調入環球公司,任公司襄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負責公司的電腦管理工作。同年10月16日,環球公司第5次董事會決定,在公司設置電腦室并聘請電腦專家(鄭忠中)。1992年7月14日,鄭忠中與環球公司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規定:鄭忠中任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公司可根據需要及其能力,安排和調整鄭忠中的工作,鄭忠中應服從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務。
鄭忠中到環球公司工作后,在1987年至1989年期間為環球公司基本完成了《多幣種財務管理系統》和《租賃合同管理系統》兩個計算機軟件程序的編寫和調試。直至1992年,鄭忠中還曾多次修改過上述兩個軟件。在上述軟件開發過程中,環球公司提供了所需的設備、資金和業務資料,為鄭忠中提供了電腦業務方面的學習、考察、交流和培訓的機會,并指派了有關業務人員配合和參與開發工作。
1992年初,環球公司總經理格諾特。柯魯斯要求鄭忠中交出該兩軟件的源程序,被拒絕。后在鄭忠中不在場的情況下,格諾特。柯魯斯拿走了鄭忠中編程序使用的公司所有的筆記本電腦。雙方發生爭議。1993年1月,鄭忠中調離環球公司,但上述兩個軟件仍由環球公司使用和維護。自兩軟件投入使用至訴訟時止,在環球公司運轉6年左右的時間。
1995年3月,鄭忠中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我到環球公司后,利用公司的電腦及個人、家庭的物質、技術條件,獨立設計了融資租賃公司專用的《多幣種財務管理系統》和《租賃合同管理系統》計算機軟件。因環球公司與我沒有簽訂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此軟件開發工作與我任公司辦公室襄理、副主任的職責范圍無關,環球公司也未向我提供開發軟件所需的專門資金、設備或資料,故我的開發行為不是執行單位任務的職務行為,我是該兩軟件唯一的作者。環球公司在未與我簽訂軟件使用合同情況下,使用該兩軟件,不付報酬,并對軟件進行復制、剽竊、抄襲、改編,侵犯了我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環球公司總經理格諾特。柯魯斯拿走的筆記本電腦中存有該兩軟件的全部源程序、編譯程序和調試數據,其拒不歸還,也侵犯了我的軟件著作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法院確認該兩軟件著作權歸我享有,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我經濟損失30萬美元和10萬元人民幣。
被告格諾特。柯魯斯和環球公司共同答辯稱:原告從到公司工作直至離開時,始終從事和負責公司的電腦工作。原告開發的兩個軟件是根據公司董事會確定的目標完成的,應屬職務行為。原告來公司前不懂融資租賃和財務業務,故公司業務部和財務部的有關人員根據總經理委員會的決定,配合原告進行軟件的編寫及調試,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為開發該軟件提供了資金、設備和物質條件,自1986年9月至1992年底,僅原告直接經手用于軟件開發及購置設備的費用共計304576.8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該兩軟件的著作權應屬我公司享有。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 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除查明上述事實外,還查明:1987年5月7日環球公司第6次董事會議程和紀要中載明:“董事會認為,公司1986年9月以來使用電腦進行管理已經取得初步成果”。“在使用計算機上,編制了一些應用程序,還編了一個適合中外合資公司特點,多幣種、多科目的自動記帳系統程序,大大提高了自動化程度,是一項有專利價值的財務管理軟件,為管理工作電腦化打下了基礎。預計到1987年第二季度末,實現財務管理電腦化,至第7次董事會前,實現進口合同和租賃合同管理電腦化”。1987年11月6日環球公司第七次董事會議程載明:“財務管理軟件試用工作進行了5個月,在通過今年年底結轉帳目的驗證以后,爭取在明年1月采用電腦管理財務工作。業務部的合同管理軟件正在設計中,現已開始輸入合同資料,爭取盡快正式使用。”1988年10月20日,原告在寫給當時任公司總經理的甘寧《關于轉讓電腦軟件提供服務的報告》中寫道:“對其他公司提供軟件服務,采取適當收費的辦法,既要考慮到我公司研制軟件所花費用,又要考慮到中國軟件市場的實際情況。今后凡需我公司軟件支持的,均須由公司總經理委員會批準,電腦室照批示執行。”
原告在其于環球公司任職期間寫的《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算機管理》一文中稱:“現有的管理信息軟件,還沒有專門為租賃公司設計的。委托他人設計,不僅費用高、周期長,而且不是身在租賃行業中,設計出的軟件難免有不適用的地方。環球公司在1986年就開始采用計算機管理,結合我國國情和行業特點,逐步自行開發了整套用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管理軟件。在設計中,軟件工作人員與各部門業務人員互相學習,緊密配合,在實踐中反復摸索,不斷改進,使這些軟件能夠正常運行,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原告在1989年2月寫的《發揮電腦在租賃公司的作用,實現合同管理現代化》一文中稱:“在總經理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以及在各部門的多方支持和配合下,三年來,我們獨立設計完成了《多幣種貨幣自動記帳財務管理程序》,對財務帳目實現了電腦管理。”1989年2月15日,原告在1989年電腦工作計劃中寫明:“為進一步完善《租賃計算及租賃合同管理系統》,建議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配合,落實計劃,共同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這項工作由鄭忠中負責完成。”同年7月25日,原告在1989年電腦工作完成情況報告中寫道:“今年上半年的電腦工作,主要是財務部的帳目管理、合同管理兩大部分進行電腦管理工作,基本上按計劃完成了所定任務。”原告還在1992年電腦工作計劃中寫明:“軟件設計工作:《租賃合同管理系統》大部分設計工作1991年基本完成,1992年尚需進行的工作,由總經理委員會出面,組成專門小組,對公司成立以來的全部租賃合同進行清理、校對工作,以使該程序盡早投入全面使用;根據總經理委員會的要求,設計新的功能模塊。”由原告起草的電腦工作制度中載明:“電腦工作由鄭忠中負責,直接由常務副總經理領導,對總經理委員會負責報告工作。電腦部負責公司編制各種經營管理環節所需的軟件系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在環球公司的任職是公司等級系列中的職級,不能說明原告從事的本職工作性質和范圍。原告自到環球公司直到離開,一直負責和從事電腦工作,這是其本職工作,故其稱進行軟件開發工作不是其本職工作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時,根據上述董事會會議資料及原告在環球公司工作期間親筆所寫的工作文件、文章,即可證明開發適合該公司的應用軟件系統是公司的工作目標;從兩個軟件管理的對象和內容看,亦是符合公司的意志和工作目標的;公司為軟件的開發提供了各種條件。由此可見,環球公司在兩個軟件開發前和開發過程中,對開發目標已有明確要求,原告對兩個軟件的編寫和調試行為并非個人行為,是完成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務的行為。計算機程序是軟件開發全過程最集中的體現和最終的產品,但程序的編寫和調試僅是軟件開發過程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應考慮軟件開發全過程中的綜合因素。原告僅以個人完成軟件的程序編寫和調試,就稱為獨立開發,這不屬《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意義上的獨立開發,也不符合本案軟件開發中的客觀事實。因此,原告主張兩個軟件著作權歸其享有的理由不充分。
綜上所述,依據現行法律和本案證據,兩個軟件的開發者應是環球公司,著作權也屬環球公司享有。環球公司總經理格諾特。柯魯斯拿走原告編程序使用的屬于公司所有的筆記本電腦,并未侵犯原告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原告要求享有兩個軟件作品的著作權,指控兩被告侵犯其軟件著作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于1996年6月26日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鄭忠中的訴訟請求。
鄭忠中不服此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稱:本案應屬涉外民事訴訟,應適用我國著作權法和相關國際著作權條約處理,不應適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兩個軟件開發期間,我與環球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彼此不存在任何勞動法律關系;環球公司也無明確的開發意向,未專門提供物質條件。我在環球公司工作期間所寫的一些文章中雖對兩個軟件的開發有環球公司組織開發等溢美之詞,但那只是出于對外宣傳,是不實之詞。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爭議兩個軟件著作權歸其享有。
格諾特。柯魯斯和環球公司答辯認為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環球公司總經理格諾特。柯魯斯從鄭忠中辦公處拿走屬于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盡管事先未征求鄭忠中的意見,但應確認為是公司的行為。因此,鄭忠中與格諾特。柯魯斯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鄭忠中對其的侵權指控屬無權起訴。鄭忠中與環球公司雖然在1992年7月14日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鄭忠中自1986年至勞動合同簽訂之前在環球公司工作期間與環球公司在事實上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事實勞動法律關系由于沒有書面合同,故只涉及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性,而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有無問題。對當事人之間就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爭議,自然應按相關的法律給予調整。按照1992年9月國務院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的精神,鄭忠中身為中國公民,根本不具備要求適用國際著作權條約的主體資格。一審判決根據本案具體情況,適用中國法律處理本案,是正確的。根據環球公司提供的董事會會議資料、鄭忠中在環球公司期間撰寫的文件、文章,以及爭議軟件反映的管理對象和管理內容,均足以證明爭議軟件是按照環球公司的意圖,在環球公司的具體組織并提供相應的物質條件下實施開發的。爭議軟件的開發者和著作權人應確認為環球公司。鄭忠中在沒有權利的情況下指控兩被上訴人侵犯其著作權,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于1997年8月6日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 析
正確確認本案爭議的兩件軟件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在于對以下問題的正確認識:
1.軟件的開發是否屬公司的工作目標
根據查明的事實,在原告調入環球公司之前,公司第4次董事會即已確定了電腦管理的工作目標,并據以調入原告來負責公司的計算機管理工作,為此專門設置了電腦室。原告調入后,公司為原告提供了計算機業務方面的培訓、考察、交流的機會,提供了開發軟件所用的設備、資金和有關業務資料,公司有關部門的業務人員配合和參與了爭議軟件的開發工作。爭議軟件是為公司業務需要而開發的,并運用于公司的業務工作之中。對此,不但環球公司的多次董事會的資料中有反映,而且在原告自己撰寫的有關文件、文章中,以開發的客觀情況反映了軟件的開發、作用是公司的工作目標。所以,公司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要開發什么名稱的軟件,但以公司業務特點為對象的計算機管理和軟件開發工作目標是確定的,爭議的兩個軟件正是圍繞這個工作目標開發完成、修改完善和具體使用的。
2.軟件開發環境與確認軟件著作權的關系
軟件開發環境,是指開發軟件所必需的各種條件,包括資金、設備、人員、組織領導、措施保證、文字資料、經驗成果等條件。特定用途的軟件離開了特定開發環境,其開發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數據庫應用軟件的開發,根據其業務特點,量化管理指標體系、定義管理項目、建立數據關聯關系、繪制數據流程、生成數據圖表、測試運行結果及設置軟件功能,都必須有被管理對象的直接參與,充分體現被管理對象的意志。否則,要么是開發工作難于進行,要么是開發的軟件不能滿足業務特點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因此,數據庫管理軟件的開發環境,是軟件開發所需的物質條件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確認軟件著作權歸屬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