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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監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施工合同價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介紹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從服務意識、合同簽訂、工程質量、進度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管理等方面闡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內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
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及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4)工程未簽訂施工合同,業主直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這種情況也使監理方對施工合同管理處于被動。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項目不簽訂施工合同,無設計概算及投標競價,直接委托某施工單位實施,最后施工單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過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資投資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結算扯皮三年的情況;而且沒有過程控制資料,不能通過國家審計部門的檢查,不能順利完工結算,對工程相關的業主方、施工方及監理方都造成損害。
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三、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四、工程索賠的管理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
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與授權,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1.正確理解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相互關系。在建筑市場中,監理工程師與業主的關系是通過合同確定的,他們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關系。業主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一定的權力,監理工程師在業主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監理。監理工程師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監理工作的失誤。通過這種現象來看,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我們有時把監理工程師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公平、公正,顧及到承發包雙方的利益,使雙方都達到滿意。只有正確理解和處理好雙方的關系,才能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2.監理工程師應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在施工項目中,大多數的參建單位的任務是三管三控一協調,監理工程師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和組織協調。有時,監理工程師只重視質量、進度、投資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等內容。因此,應注意它們之間的協調發展。同時,監理工程師要充分利用組織、管理、經濟、技術措施來行使自己的否決權、審批權、建議權。3.監理工程師要爭取業主的支持和信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理,取得業主的支持和信任是關鍵。而如何得到業主的支持與信任是一個深思的話題。一方面,業主讓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監理工程師,最大限度的支持監理工作;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職守,不弄虛作假,全心全意的進行監理,對工程質量負責,對業主負責。另外,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遠遠不夠的,無保留的合作是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只有做到上述幾點,才能得到業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加強施工項目的索賠管理
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索賠工作從項目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隨其中。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的建筑企業與國外的建筑企業接軌。2.監理工程師應正確處理索賠工作。索賠工作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在處理索賠事件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監理工程師要有正確的索賠意識。第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不能信口開河、無憑無據,要有科學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等。第三,認真閱讀施工合同,詳細了解合同內容。第四,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盡量減少索賠。
三、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1.熟悉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和職責。國家和監理方面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監理合同等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只有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從整體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運用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2.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監理工程師的從業道德;對監理工程師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獨立自主的對工程進行監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決不做,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執業;監理工程師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從整體上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3.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在處理各方利益時,要尊重客觀事實,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損害業主的利益。
四、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和動態管理
1.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通過合同的過程管理,將工程在各階段所涉及到的各個單位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以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對合同的過程建立文檔系統;對工程目標進行追蹤,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工程量的計量、工程價款的審批等,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過程中進行管理的。2.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不斷的進行目標分解、檢查、糾偏、處理的過程。當檢查的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對項目目標進行調整,調整后回到第一步,繼續實行PDCA循環。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應做到: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涉及到工程文件,應不斷進行追蹤更新;對于造成的工程損失,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處理等。
五、規范合同內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1.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簽署施工合同之時,要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選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合同的制定上,培養專業的合同制定人員,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視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確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從合同實施的條款上,嚴厲打擊不公平合同的出現,合同雙方要簽訂公平、公正的合同,責任義務分工要明確,對意外傷害和其它情況也明確規定,減少對承包商利益的損害。2.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重要的工作之一,從項目開始一直伴隨到項目結束。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條件就是擬定完善的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確合同管理分工。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制定完善的合同實施細則,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教育培訓。只有項目部全體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保證項目順利完成的依據。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關鍵。首先,業主和工程項目承包商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的重視。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合同管理內容是否完善,順應市場發展的潮流。若出現體系中不適合的部分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張殿福.談工程建設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創新導報,2008(9):173-173.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間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設任務而簽訂的契約。作為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監理活動都必須圍繞施工合同這個中心任務展開工作,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科學管理,以便使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合同爭議與工程驗收四個方面的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理工程師就是對施工合同行為的監督管理。
實踐中,有的同志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會損害承包人的利益,這樣似乎有違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因而在監理工作中縮手縮腳,其實,執業公正性與維護業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商品交換。嚴格履行合同就是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就是體現了執業公正性。
2、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變更的處理
2.1工程變更的含義
工程變更是指構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組成部分的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次序變更、施工時間變更、工程數量的變更、技術規范的變更、合同條件的修改。實質上,工程變更是對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補充和完善。
2.2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和設計文件中固有的錯、撞、碰、漏,工程設計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發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師三方提出。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根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9條和《監理規范》第6,2,1條之規定,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均在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才有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申請設計變更文件。在申請設計變更時,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設計者。提出的問題要有根據、符合規范。要心平氣和地與設計者溝通,千萬不要文人相輕,把關系搞僵。二要注意變更通知發出后,要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確定最后變更工程量、單價、總價。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來自業主方對項目要求的修改,設計方面由于業主要求的變化或現場施工環境、施工技術的要求而產生的設計變更等。由于多方面變更,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施工進度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觀原因產生,如勘察設計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許多招標文件中沒有考慮或估算不準確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如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自然或社會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變更不可避免。因此,作為監理人員要認真對待工程變更。
2.3工程變更的估價
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認后,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還應注意:當某單項工程涉及的累計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同時在該單項工程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時,應基于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對原工程單價作出調整。一般來講,工程量減少―單價提高;工程量增加―單價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例如工程量清單中已有橋梁明挖基礎深度1.5m、2m和2.5m的價格,而要決定挖深3m時的價格,就可以按前面的價格以線性比例來決定。
2.3.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用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審查的原則
(1)變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標準
(2)變更項目在技術上必須可行,同時還必須可靠
(3)變更后的工程費用要合理
(4)變更后的施工工藝不宜復雜
3、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索賠的處理
3.1工程索賠的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有的業主很反感索賠,有的承包人不會索賠,工程索賠行為很少存在。部分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處理的原則、方法、技巧還比較生疏。
隨著《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我國加人WTO,使我國建筑施工索賠管理,納人了法制化軌道。監理工程師應克服只注重工程質量、進度控制,忽視施工索賠管理的現象,把施工索賠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提高對施工索賠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施工索賠管理知識的學習與實踐,努力搞好施工索賠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3.2.1公正原則
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業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3.2.2協商一致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和解決索賠問題時應及時地與業主和承包方溝通,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在做出決定,特別是調整價格、決定工期和費用補償,做調解決定時,應充分與合同雙方協商,最好達成一致,取得共識,這是避免索賠爭執的最有效的辦法。
3.2.3及時、合理處理索賠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周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后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復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2.4重視資料的積累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3.2.5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
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3.3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見圖1所示)
4、監理工程師對于合同爭議的處理
由于業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對合同條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和設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此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盡快化解分歧,不使這些分歧久拖不決以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為了正確處理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時與業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在他們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能在一個平和的氣氛中接受和平調解。二要了解分歧產生的具體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數對癥下藥。三要公平公正,是業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訂立合同時不怕傷和氣,而履行合同時就怕傷和氣,要防止事態擴大,致使雙方無路可退,一時不能解決的不妨先放一放,冷處理。五是調解結束要及時形成文字,諸如會談紀要、補充協議等。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果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沒有執行合同的一般義務和責任。則當發生違約事件時,若是施工承包單位違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的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業主違約,施工承包單位應及時的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要求,而業主仍不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施工承包單位有權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
因合同雙方所處經濟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爭議。爭議提出是合同雙方的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示、決定持有異議時,又未能在監理工程師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合同雙方中任一方均可書面向評審組提請爭議評審,對評審意見有異議時,可向仲裁機構提交請求裁定書。具體為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按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對達不成一致時請第三方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應與雙方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合同應采取的方式,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
5、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驗收的處理
工程驗收是確認履行合同規定的重要工作,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最重要的環節。工程驗收分為分項(工序)工程驗收、分部(中間)工程驗收、單位(竣工)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驗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約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實事求是”地驗收。除非業主同意,否則,會給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計量的憑證。二是要注意驗收工作不完全是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之間的行為,還要通知有關方面派員參加。對基礎、主體等分部工程驗收要有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和與之有關的分包單位參加,還要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參加。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檢查和簽署對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認定意見,參加單位工程的預驗收(中間交接驗收),提出“初驗報告”,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提供“質量評估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在預驗收時,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對質量未達到施工合同規定等級的部位進行整改、返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偙O理工程師的驗收報告、中間交接證明或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工程報驗單”的簽認,作為業主撥付工程價款的原始憑證。
5.2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整理竣工文件和驗收資料,受理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出監理意見。根據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報告。負責工程初驗,并參加業主組織的竣工交接驗收工作,審查工程初驗報告,提出監理意見。同時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以下三方面條件。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清晰,不能驗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