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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內涵
生態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國際應用系統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態安全監測系統時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樂、基本權利、生活保障來源、必要資源、社會次序和人類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脅的狀態,包括自然生態安全、經濟生態安全和社會生態安全,組成一個復合人工生態安全系統。①生態安全具體體現為生存資源滿足和保證人類基本生存需求的狀態,與生態環境能力密切相關。
預警即提前警報,對于即將到來的危險和災難進行提前警報,以采取相應的防范和避免措施,從而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態安全預警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預警分析、預警對策。預警分析是對生態系統的逆化演替、退化、惡化等現象進行識別、分析和診斷,并由此作出警告;預控對策是根據預警分析的活動結果,對系統演變過程中的不協調現象或可能發生的生態危機表現出的征兆進行總期控制與矯正。②通過這兩方面的協調配合,從而更好地實現維護生態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節約人力、物力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禮記·中庸》曾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才能對事情的成功有利。對于生態安全預警機制,其設立不但有利于維護維護生態安全,更重要的是,對即將到來的生態危險進行提前預報,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減少因為生態災害而帶來的財力損害。
2、是堅持預防原則的重要舉措。
由于生態資源受到破壞后的危害嚴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預防原則成為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一項重要原則。環境保護中的預防原則是指人們利用環境資源的時候,注意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同時采取預防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的相應措施,從源頭保護環境。而對于維護生態安全中的預防原則,即采取預防措施來保護人類的生存的資源,維護人類的生存需求,從而實現生態安全與穩定。
三、我國當前政策與法律對生態預警機制的規定和不足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開始組織宏觀經濟預警研究,很多學者如郭中偉、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領域對生態安全預警機制進行了研究,中國科學院也將"國家生態安全的監測、評價與預警系統"研究作為2000年的重大項目。③當前我國法律對于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規定散見于各類部門規章、條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國氣象局頒行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于傳播辦法》,對于氣象災害進行預警的方法進行了規定。同時各地方也頒布了諸多地方法規,針對各個地方的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章和條例從法的角度上對于預警機制進行了規定,對于完善預警機制,規制社會秩序,維護生態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門反映過慢,不能及時的頒布相應的政策、法規。
近期無論是我國還是世界范圍內都發生了許多嚴重的"生態災難",我們在呼喊"多難興邦"口號的同時,也要檢討自身的行為,同時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來預防、減少由于生態危機而帶來的損失。以地震災害的法律規定為例,當前地震預警機制主要適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預報管理條例》,今年5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對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將其納入國家監測和預防體系。但總體上對于地震預防的規定不是很詳盡。而且根據《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前對于地震預防中玩忽職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認定不但不明確,而且還存在處罰過于輕泛、不嚴厲的情況。因此,在當前生態危害日益嚴峻的時刻,政府部門應當及時有效的修改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懲罰的力度,真正發揮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為地方性法規和部門條例、規章,效力等級地下,且沒有形成一部系統的法律。
目前我國對于預警機制的相關法律法規多見于部門法規、規章及條例,處于效力等級比較低下的地位。而對于預警機制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時候只會考慮本地區的生態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等因素,相對于人類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環境資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當前我國對于生態安全預警機制并沒有形成一部系統的法律,法律作為效力層次等級最高的法,可以從最高、最廣的角度對相關行為進行調整。我國當前并沒有形成一部系統的相關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預警機制的作用。
第三,對象范圍過窄,規定不詳盡。
生態安全預警機制所設立的目的在于維護生態安全,進而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從而對于生態安全的保護就要涉及到生活各個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動植物資源、大氣、礦藏等能被人類做到合理、有序、長期的利用。而當前我國對于生態預警機制所涉及的范圍僅涉及到氣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幾個層面,只將著力點放在這幾個方面,并沒有做到全面系統的進行預警,這對于維護整個生態系統的健康協調發展,顯然是不足的。
四、我國當前政策與法律對生態預警機制的發展和健全
首先,應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根據現實的生態狀態,迅速有力地調整當前的政策,對當前發生的溫室效應、火山噴發等生態危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將生態預警作為預防生態危機和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的一項重要舉措予以規定,更好地實現政府的權能。二、將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發展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一個方面,對沒有按照規定設置設立相應的生態預警機構的政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三、積極鼓勵推動當前學術界對于生態預警研究機制的進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著更加全面、完善、科學的發展。
其次,應制定一部全面系統的《生態安全預警法》,從法律的層次和高度對生態安全預警機制作出系統的規定,整合全國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態狀況來進行預警機制的規定。同時還應當擴大對于生態安全預警機制的范圍,將其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的各個層面。從而對各類生態危機的出現都可以作出及時有效的預防,并提出向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生態安全。
最后,要明確處罰原則,加強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違反生態安全預警的相關規定的各類行為要區分其界限和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其犯罪性質、主觀心態、客觀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和界定,做到權責明確。同時要加強打擊違反預警機制規定的力度,對于在預警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負責任的工作人員,以及知情不報、只顧自身安危的公民都應作出相應的處分。從而充分發揮出法律的震懾作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參考文獻:
①肖篤寧,陳文波,郭福亮.論生態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內容[J].應用生態學報,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賀瑞敏.流域生態系統的預警管理框架研究[J].軟科學,2005,19(1):46-48
提升機在礦井中擔負著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員和設備、運送材料及丁具等任務。它是溝通礦井地面與井下的運輸設備,是礦井的重要設備之一。而礦井提升機的制動和安全保護裝置是提升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影響提升機正常丁作和安全運行,因此對提升機的制動器和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并加強機房管理,為操作人員創造一個更好的更安全的工作環境。礦井提升機制動裝置的用途是:
(1)在減速階段和下放重物時參與提升機速度控制;
(2)在提升終了或停機時,可靠地閘住提升機;
(3)作為安全機構,對提升機可進行緊急制動,對提升系統進行保護;
(4)對于雙卷筒提升機,在更換提升水平、更換鋼絲繩和調繩需打開離合器時,閘住游動卷筒。
2、提升裝置必須設置保險裝置并符合其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50%H寸,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保險閘間隙保護裝置:當保險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提升絞車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馳時能自動斷電并自動報警。
對于一些面臨閉坑的老礦井,難度是相當大的。確保安全經濟的同時,建議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一些新技術、新產品。
比如: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六條要求,目前福建省煤炭系統使用較普遍的1.6m及以下非液壓制動閘絞車沒有裝設超速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失效保護裝置,也缺少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如果把PLC數字化技術及變頻技術應用到該型絞車的電控系統技術改造中去,不但可減少維護工作量,降低運行成本,節省大量電能,而且對礦并安全生產必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提升機機房的管理
(1)提升機機房電控室消防及其滅火、提升機機房必備消防器材如消防砂箱、消防砂袋以及防火鍬、鎬、鉤、桶等;提升機機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如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25m長的消防軟管等。
(2)提升機機房日常管理內容:要認真對滅火器定期檢查,防止失效;砂箱砂量不得少于0.2m3,防火用具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后應及時補充;消防用水應有一定的水量和壓力。
(3)撲滅提升機機房電控室的電火和油火時應注意的事項和方法是,應盡快切斷電源,防止火勢蔓延,并且防止觸電。切斷電源時應注意:起火后絕緣降低,操作人員應使用絕緣用具;應先斷開負荷開關,若無法斷開開關時,應設法剪斷線路。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滅火時,不可將身體或手持的用具觸及導線和電氣設備,防止觸電。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女[1--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若油著火時,不能用水直接滅火,只能用砂子以及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器材滅火。
4、設備電氣火災預防措施
(1)提升機機房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2)提升機機房避免電氣設備的溫度過高。
(3)提升機機房保持電氣設備的清潔,電纜要吊掛整齊,及時清理電氣設備的油污、粉塵。
(4)提升機機房電氣設備近處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提升機機房配備足夠數量、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加強管理,定期檢查、試驗。用后應及時補齊。
5、提升機機房的保安措施
(1)提高警踢,加強“三防”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
(2)非機房操作人員不準人內。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持介紹信,方可登記人內。
(3)遵守勞動紀律,不準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事故預防工作。消防器材要完備可靠,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5)發生電氣設備事故時,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匯報情況,及時處理。
(6)房門外要按規定懸掛“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警示牌。
(7)機房應配應急燈。
6、井下提升機電控室對風量和溫度的具體要求
(1)井下提升機主控室必須設有回風的通道或調節風窗。其回風斷面和回風量應根據機電設備的類型、容量大小、提升能力、硐室斷面等情況而確定。通風網路必須獨立。
(2)保持適宜的溫度井下提升機主控室內的溫度不得超過30℃。當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必須檢查瓦斯。特別是設置在采區內的提升機主控室必須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濃度。
(4)檢查機電硐室的風是否合格,應檢查發熱設備周圍距機殼0.5m處的回風側的溫度不超過30℃為合格。
7、斜井(巷)提升,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及設施類型
(1)電動式自動擋車門:由擋車門、提檔裝置、配重和電控系統等幾部分組成。
(2)機械式旁側處磕頭跑車防護裝置:當提升機正常運行時,車箱碰撞活動板,使活動板繞立軸上的撞板不會碰到作用杠桿上,于是車檔不落下。一旦發生跑車,則立軸上的活動板被飛速跑下的礦車猛烈碰撞后,迫使撞板碰到作用杠桿上,使其繞軸轉動,立即拉開脫扣,使鋼絲繩失去拉力,擋往跑車。
(3)檔桿式跑車防護裝置:利用跑車的作用力,通過杠桿與連桿傳動機構,使提檔裝置動作,迫使車桿迅速落下,擋住跑車。
(4)阻車叉跑車防護裝置:當串車向上提升之前,把鉤工將阻車叉掛在最后一輛礦車的尾部,一旦發生跑車,阻車叉能立即叉住礦車。
(5)掛歷式跑車防護裝置:當發生跑車事故時,下跑的礦車以高速度沖擊擺稈,撞擊銷軸,致使鉤稈繞軸轉動,并與樞環相互脫開,此刻擋車門失去鋼絲繩的牽引力,靠白重立即下落,擋往跑車。
(6)壓工跑車防護裝置:安設在井口和中部車場,礦車或串車正常運行時,提升鋼絲繩拉緊,并將移動繩輪緊緊壓下,通過連接鋼絲繩將擋車門拉起。一旦發生跑車,提升鋼絲繩松弛,對移動繩輪失去壓力,擋車門因無牽引力而由于白重立即下落,擋住跑車。
【摘要】企業安全投資行為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做好企業安全投資是求得企業長期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本文就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狀況進行分析,指出我國企業在安全投資方面的不足并給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經濟學分析
一、引言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投資是為了增加未來產量而放棄目前的消費。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投資是目的是提高企業的安全水平,增加產量,獲得收益。本文就目前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狀況進行分析,指出我國企業在安全投資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安全投資行為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某種定義上來說,安全投資是為了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預防各種事故傷害、消除事故隱患和治理塵毒等有害作業環境的全部費用,包括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所支出的費用。安全投資行為就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系統安全性,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經營持續順利進行的一種經濟活動。安全投資主要用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及改善環境三方面。
企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產力系統,也是一個高度開放的社會經濟組織系統,為了求得發展,應根據自身素質與收益結構和外部環境條件作出各種選擇與判斷,開展各種自覺活動,即發生現實的企業行為。企業安全投資行為就是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對生產經營安全需求和外界環境變化的刺激,所作出的現實反應,它是由特定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兩方面因素決定的。
長期以來,我國的安全投資資金主要是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其比率一直為10%至20%,對于礦山、化工等企業則大于20%。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企業獲得自主經營權,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安全與健康。企業往往把資金集中于直接生產性投資而忽視安全性投資,甚至是明知會造成嚴重后果卻抱著僥幸的心理。致使安全投資不足,安全措施不力和安全裝備嚴重不足,有的企業對項目中配套的安全衛生設施隨意削減。在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工程項目時,不按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要求設計、施工,致使安全隱患大大增加,使安全生產出現了不少問題。
當今我國經濟正面臨著如何進一步發展的問題,在經濟的持續增長中,安全生產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和突出。如果只是將有限的資源全都投資到生產規模的擴大上,忽視安全投資,那么事故和職業病就會增長,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問題,反過來就會降低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目前,企業的安全投資不足,安全基礎工作薄弱日益成為了我國政府、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何做好安全工作,規范和引導企業主動的安全投資行為、杜絕企業的非理,是我國目前企業持續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關于我國企業安全投資研究多側重于安全經濟效益、安全投資的決策方法和安全管理體制方面,而忽視了對安全投資活動中最基本、最關鍵和最富有積極性的因素——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研究,缺乏對企業安全投資行為規律的系統總結。從這點出發,我們有必要借鑒行為科學、經濟學、風險學、心理學等理論,從多角度對企業安全投資行為進行深入的分析,揭示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規律,從而采取相應措施,增強企業的安全投資意識,調動企業依法進行安全投資的積極性,規范和引導企業安全投資行為。
三、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規范和引導
針對我國企業安全投資不足,安全基礎工作薄弱的現狀,如何規范我國企業安全投資行為,引導企業理性的安全投資,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對于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改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設立的近期目標是盡最大可能規范企業安全投資違規行為,遠期目標則是強調企業的內在素質建設,從“心理”上感化企業,使其打消安全投資違規行為的念頭,建立引導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長效機制。因此企業的安全投資要從法律和經濟這兩個角度出發來解決。
1.規范企業安全投資違規行為,建立完善的安全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企業安全投資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自利性”。針對這樣的情況,結合心理學家勒溫的研究,本文認為在規范企業安全投資行為時,應當按照“服從”到“內化”的過程,有步驟、有重點的進行。在這個階段,應當提高安全監察水平、加大安全執法力度,嚴厲處罰安全投資違規行為,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并用,使違規企業的違規投資行為在經濟收益、政治前景、社會聲譽等方面都得不償失,從而使投資違規行為的動機得以有效控制。
要建立“規則”層面上的“和諧”社會,必須依靠法律制度。安全立法是強化安全監督監察的重要基礎,也是治理企業安全投資違規行為的重要基礎。治理企業安全投資違規行為,在整個安全立法上應突出“嚴”與“明”,加大安全投資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建立一個立足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安全法規體系是依法治國、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起點,它的實現理所當然是目前安全監督管理的中心任務。2.運用經濟杠桿來引導企業安全投資行為
(1)安全費用提取制度
企業要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根據地區和行業的特點,分別確定提取標準,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在確定安全投資的計提標準后,國家相關部門應對企業的安全投資資金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防止專款費用挪作他用或低效使用,對專項資金的實際用途、安全投資計劃、資金使用效率、生產安全環境改善狀況等方面進行檢查監督,將企業安全投資的措施落到實處。企業一次性安全投資成本大,不可能把所有的資金都用在安全設施的配置上,所以就要多渠道籌集安全投資資金,如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度等。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整治安全隱患和搶險救災。積極爭取國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國債資金、財政貼息貸款及職工個人交納安全保證金,征收事故或危害隱患源罰金,建立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制度,實行工傷保險差別利率制度,用于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等。
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不能僅僅單從產品的銷售額或產量中提取,這就意味著企業產量大經濟效益好就應該多提取安全費用,這勢必造成大型企業提取過多的安全費用,小型企業提取過少的安全費用的現象。這種安全費用的提取法不考慮企業的安全狀況,顯然是有所違背安全投資的本意的。所以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應該針對行業、企業的特點建立起安全投資的指標體系,包括企業的規模大小,產品銷售額,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等來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比例。最后要建立企業安全投資資金的監督機制,依法確保專款專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
(2)風險抵押金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在煤礦己經實行。煤礦企業先交一筆風險抵押金放在銀行,專款專存。一旦發生了事故,政府用這筆錢搶險救災。在風險抵押金的約束下,企業自身必須加強對安全保護的重視,這樣就會大大降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監察成本。借鑒風險制度在保險業及相關領域的實踐,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收取風險抵押金,既是防止企業發生事故的保證金,又是保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執法的切實可行的措施,能有力地防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資格后,又對安全法規政策“陽奉陰違”的現象。
實行風險抵押金辦法,從準入門檻對企業把關,從制度上建立企業自我約束的違規行為防范機制,有利于強化安全監督,對保障規范企業安全投資行為能起到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但是,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的推行和實施,應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應通過立法形式將該辦法確定下來。同時,立法要廣泛調查聽證,以確立一個合理的提取和返還額度。對這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該制度實際上是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制度化,安全監察的外部化轉化為企業自身管理內部化,制定合理的風險抵押金提取和返還制度對于促進企業安全投資的主動性具有重要意義。
(3)事故賠償制度
目前一些企業對發生事故、死幾個人不太在乎的原因之一是現有的事故賠償標準偏低,企業賠得起錢。企業在受收益驅動超負荷生產時,很容易誘發災難性事故,因此,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有關地方已出臺的事故賠償政策及標準,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事故賠償方面的法規,大幅度提高事故傷亡的賠償標準。提高事故的賠償標準,可以增加礦難的經濟成本,依法加大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能激勵企業安全投資行為的主動性。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建立起自覺保障安全投資、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賠償標準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業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業重視安全投資,真正意識到預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