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網 精品范文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

發票管理制度范文

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發票管理制度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發票管理制度

第1篇

關鍵詞:發票 稅收管理 信息

發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過程中最主要的原始憑證之一,是我國稅收征管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加強發票管理可以使稅務機關充分掌握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從源頭上控制稅源,防止偷稅漏稅,保障稅款的順利實現。近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辦法來加強發票管理。1994年,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控,我國啟動了“金稅工程”計劃;2010年我國頒布了新的《發票管理辦法》并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金稅工程的深入開展,新《發票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的發票管理制度日趨規范。

一、我國發票管理制度的現狀

(一)現代化的發票管理制度逐步確立 (1)實施金稅工程。金稅工程是將全國各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開和取得的防偽稅控專用發票信息儲存在計算機中,通過網絡工程將全國各地國稅機關的計算機聯系起來,建立總局、省、地、縣四級稽核系統,并通過開票、認證、稽核、協查四個子系統實現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1994年,我國正式開展金稅工程的試點工作,經過金稅工程一期、二期的部署實施,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得到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域的違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雖然金稅一期和二期的成效非常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采集的信息僅僅局限于發票,系統對于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發票的發售和納稅評估等環節沒有涵蓋,因此并未真正實現“稅控”的目的。為了進一步利用信息技術改造稅收工作以加強管理,2003年,我國開始了金稅工程三期的建設,金稅工程三期進一步的強化了征管功能,并擴大了業務覆蓋面,形成了有效的,相互聯系和制約的監控考核機制。“金稅”三期工程的開通,標志著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已步入現代化。(2)推廣電子稅控裝置。為了適應信息化、電子化時代的需要,我國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稅控裝置。從大的范圍來看,電子稅控裝置的推廣使用也是金稅工程中發票管理協查信息管理子系統的內容之一。2001年,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首先被推行到所有開具萬元以上銷售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2002年1月起,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2003年1月起,無論金額大小,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截至2006年底,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成功推廣,“手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成為歷史,增值稅專業發票全部實現機開,使得專用發票上的偷稅幾乎絕跡。(3)試點網上開票。金稅工程的實施和電子稅控裝置的推廣主要將目光集中在增值稅領域,尤其是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除了針對專用發票,我國對于普通發票的管理也在積極探索現代化的管理方法。試點網上開票就是加強對普通發票管理的創舉之一。網上開票即在線開票,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的同時,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中就能實時采集其開票信息,受票方取得發票后也能將發票上網比對其真實性。一方面,網上開票實時數據采集和同步數據反饋功能使納稅人無需每月去到稅局報稅,在減輕納稅人負擔的同時也大大減輕了稅局辦稅服務廳的認證和報稅工作,稅務機關可以集中精力抓監管,使其“以票控稅”的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另一方面,網上開票使得虛假發票、虛開發票、作廢發票能夠很快被系統認定為無效發票,因此能夠大幅度減少稅局的涉票檢查工作,減輕基層稅局的調查工作負擔,也提高了納稅人鑒別發票真偽的能力,對降低各類發票違法案件,降低納稅人的稅收風險都有著積極意義。目前,網上開票系統的試點工作已經在部分城市展開。相信在不遠的未來即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二)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 為進一步加大發票違法的懲處力度,針對發票違法行為頻發,處罰偏低的情況,新《發票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首先,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做了補充規定,包括: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再次,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發票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的加大,能夠增加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促使納稅人規范合法的使用發票。

二、我國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假發票”泛濫 所謂“假發票”,是指私印、銷售仿制的發票,是與稅務機關“真發票”相對的。假發票從式樣上可以分為假增值稅專業發票和假普通發票。由于金稅工程的開展,增值稅專業發票已經很難見到假票的身影,虛假發票主要集中在普通發票的領域。普通發票領域制售假發票的活動非常猖獗,從各地查處的制造、販賣假發票案件情況來看,制造假發票事件涉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販賣假發票的現象,在全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車站、碼頭、機場和不少的高檔賓館附近都隨時可見。制造、販賣的假發票品種齊全、種類繁多,幾乎稅務機關管理的所有發票在假發票銷售人員手中都應有盡有,假發票程度已經達到真假難辨的程度。

(二)用票不規范 (1)不開發票。經營活動不開發票,隱匿實際收入,設置賬外賬,這是目前發票偷稅最為常見的現象,此種現象尤以餐飲、娛樂等小規模服務性行業為甚。許多消費者可能對此都有切身體會,當消費完畢后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對方常常以“發票用完了”等各種借口搪塞。近年來由于稅局實施發票刮獎等鼓勵措施,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主動索要發票,對此,一些違法企業以“贈送禮品”等方式來“代替”發票,甚至惡意向消費者收取額外的開票費。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消費者怕麻煩,于是放棄索要發票了。(2)串用發票。由于我國稅法規定不同稅種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稅率有高有低,于是有些企業為了降低稅率,采用高稅低開的方式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該行為主要存在于有多種經營項目的酒店行業中。酒店通常既經營餐飲業,又提供卡拉ok等點歌服務,餐飲業的稅率為5%,而歌廳適用20%的營業稅稅率,為了少繳稅款,經營者通常將歌廳服務業開成餐飲服務。(3)代開發票。某些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存在從稅局領購的發票用不完的情況,于是此類單位將自己尚未用完的發票拿去為他人代開,以收取手續費盈利。采用這種方式,開票單位由于核定征收稅款,開出發票并不會使應納稅款增加,而代開單位因此隱匿了部分收入,達到了偷稅的目的。這種交易雙方的“雙贏”,損害的是國家的稅收利益。生活中我們明明在A單位消費收到的卻是B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就是這種行為的體現。(4)虛開發票。企業取得的各種發票,大都能在計算所得稅時稅前列支,由此,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發票,以抵減企業所得稅就成為很多企業偷稅的手段。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很多代開票單位就滿足了此類企業的需求,甚至出現了以開發票為業的“開票公司”。這種未發生實際經濟業務就開具發票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我國稅收征管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

(三)監管存漏洞 (1)稅制因素使監管存在盲區。在現行分稅制的稅收征管體系下,為了保證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國家按稅種分設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負責中央稅、共享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從而形成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相對獨立的稅收管理組織體系。對應的發票也被分為國稅系統監制的發票和地稅系統監制的發票。稅局工作人員對自身所處系統監制的發票比較熟悉,但對其他系統監制的發票不夠了解,難以辨別其真假,這就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以增值稅為例,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涉及到使用運輸業發票的問題,企業在向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時,會將地方稅務局監制的運輸業發票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國稅局工作人員對運輸業發票不夠熟悉,某些納稅人就會故意弄虛作假,蒙混過關,以達到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目的。(2)稽查因素使監管力度欠缺。我國目前貨幣結算方式尚不規范,企業經濟來往中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這給企業發生經營行為不開發票、設置賬外賬提供了可能。此類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稅務機關稽查起來有很大的難度。目前的稅務稽查主要針對企業偷漏稅款的行為進行檢查,對于發票僅僅作為賬票核對的依據,很少對發票進行專項檢查。即使稽查人員懷疑企業發票存在造假等違法行為,因為很多企業開票遍布全國,其調查取證過程也無比艱難,有些發票的開具雙方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結,更使稅務稽查工作難上加難。(3)技術因素使監管無從入手。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因特網為載體、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托的全新的商務模式——電子商務,正以其無可比擬的優勢和不可逆轉的趨勢,極其迅速地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的運作模式。2009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到2630億元,預計在未來幾年仍將保持高速增長,在2013年,電子商務規模將超過1萬億元。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我國對于電子商務的稅收到底應不應該管,應該如何管成為稅務機關必須面對的一大課題。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目前我國只是零星出臺一些針對特殊行業、特殊行為、特別地區的管理方法,至今還沒有一部法律予以明確。這必然使得電子商務是當前發票管理的薄弱環節。

(四)發票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1)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面上能很輕松的找到問題發生的原因。“假發票”泛濫是由于發票的防偽技術不過硬;不規范使用發票是由于某些納稅人抱著僥幸心理知法犯法;發票監管存在漏洞是由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夠高等。從理論上來說,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要掌握經濟活動的真實交易狀況,然而,在實際的稅收征管活動中,稅務機關卻很難獲得納稅人完整、全面、準確的交易狀況。很多時候,稅務機關只能根據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資料以及對某些納稅人的稅務稽查,以獲得納稅人的信息。于是部分納稅人就有機會利用稅務機關的“無知”,制售假發票,不規范使用發票,而稅務機關由于掌握的信息量不夠,很多時候甚至連稽查都無從查起。(2)稅局之間信息不對稱。國稅和地稅兩大稅務系統是相對獨立的,也就是說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是由兩套人馬分別開展的,但經濟生活中納稅人的很多活動可能既涉及地稅管轄的稅種,又涉及國稅管轄的稅種,由于兩大稅務系統之間未實現資源的完全共享,就給納稅人稅收違法提供了可乘之機。增值稅的違法行為由于金稅工程的開展,很難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漏稅,不法分子將目標轉向“三小票”,利用國稅局不了解運輸業發票的具體情況而偷逃增值稅。(3)稅收信息不對稱。稅收信息的不對稱體現在立法者、政府和公眾三者之間,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立法者和公眾關于稅收立法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個是政府和公眾關于用稅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從稅收倫理的角度來講,為什么要打擊遏制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呢?顯然,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只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治理秩序,保證國家稅款應收盡收。但從根本上來講,是為了增加全社會和每個納稅人的利益總量。這樣也就意味著,稅收立法一定要切實反映納稅人的稅收意志,遵循“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征稅”的原則。稅款支出同樣要反映納稅人的意志,每一筆支出都讓納稅人看得見,由納稅人說了算。但在我國當前的社會實際中,稅收立法并沒有完全反映納稅人的意志,稅收立法的過程一直以來都是“自上而下”的,普通民眾很少能夠參與到稅收立法的過程中,即使存在聽證的制度,也只不過流于形式罷了。稅收立法難有話語權,稅款的用度普通納稅人更是難以置喙。我國的各項財政支出預算經常都是框架式的,預算的項目都是模模糊糊的,財政支出也不給于公開,這就使得納稅人根本不知道稅款究竟用于何處,他們只是看到了政府豪華的辦公條件和公務員高福利的待遇,必然產生心里不平衡,于是對稅收有了很強的抵觸心理。前文提到了納稅人索取發票態度的改變正是由于這一原因造成的。

三、我國發票管理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部門間協作 加強國地稅之間的部門協作和信息交換。國地稅之間應當定期進行信息數據交換,一方面,國稅局可以定期向地稅局傳遞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地稅局定期向國稅局傳遞運費發票開票信息。另一方面,健全稅收違法案件情報交換制度,定期交換被查企業的基礎信息、查處信息,形成國地稅稽查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加強稅務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協作。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協同公安機關等部門,組織力量對車站、碼頭、商場等倒賣、兜售發票的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公開制售假發票的行為。

(二)加快發票信息化建設 加快發票信息化建設,可以借鑒我國已經較為成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經驗,盡快構建起覆蓋全國、信息資源共享、國地稅統一、功能完備、安全規范的全國綜合發票管理信息系統。條件成熟時,可以逐漸向全國推廣網上開票系統,一方面,網上開票構建起實時的發票監督管理機制,提高了發票管理質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相關單位可以通過上網查詢發票的真偽,有利于及時發現發票犯罪的線索。

(三)改變價格結算方式 我國目前大部分的結算方式采用的都是現金結算,現金結算方式靈活性大、隱蔽性強,不利于政府對經濟行為的監控。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個大型商場和人流密集處設置刷卡機,與銀行聯網,減少現金交易。刷卡消費使每筆交易都有了銀行作為第三人,并且銀行具有了完整的資金流動記錄,即使某些不法分子想要利用發票進行違法行為,也可以通過銀行交易記錄查出來,使得虛假交易無處遁形。

(四)完善舉報獎勵制度 發票偷稅行為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單純依靠為數不多的稅務工作者很難找到突破口,可以借助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通過發票刮獎、有獎舉報制度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關注發票問題,積極舉報發票犯罪。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制定了獎勵辦法,將舉報獎勵和商家偷逃稅數額掛鉤,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有不妥之處。前不久在洛陽發生一件真實案例:消費者任某購買電腦索要發票遭拒,冒著高溫往返10多次舉報給稅局,光車費都花了50元,卻被告知獲舉報獎勵1元。此事在全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老百姓普遍對稅局的“吝嗇”不解,甚至感覺受到了“侮辱”。因此,稅收違法舉報的獎勵應該綜合考慮到消費者損失的補償,應當給予舉報者一種精神上的慰藉,才能真正起到正面宣傳的作用。

(五)構建誠信納稅的機制 構建誠信納稅機制,提高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從根本上改變發票管理相關主體之間的不信任關系。從源頭上杜絕利用發票偷逃稅款或進行虛假交易等行為的發生。在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管理采取的并不是“以票控稅”制度,商家隨手寫幾行字簽上姓名的紙張甚至就可以充當“發票”使用,如此的“發票”卻也并沒有太多弄虛作假,這是何故?原因在于很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起了誠信納稅的制度。我國也需要在此方面做出努力。可以實行統一稅務代碼制度,加強對納稅人稅務登記的管理,借鑒國外經驗,一個納稅人終生只能使用一個稅務代碼,用來辦理一切稅務事宜。一旦納稅人有過稅收違法行為,則會產生不良的誠信記錄,以致納稅人在辦理貸款等其他事項時處處不便,促使納稅人誠信納稅。

(六)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 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使納稅人真正感受到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自己的思想會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決策,這樣必然會使納稅人提高自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杜絕發票的違法犯罪。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在稅收立法上,嚴格遵循“未經納稅人同意不得征稅”的原則,在稅收立法上需要充分考慮納稅人的意見,這就需要加強納稅人利益表達機制的建設,使納稅人的涉稅意見能夠及時全面地傳遞到稅收立法、決策者手中。另一方面,在財政支出方面,進一步細化財政預算編制,加大財政信息的公開力度,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建立納稅人利益訴求機制,使納稅人能夠參與到稅款的用度中去,并清楚的知道稅款究竟用于何方。

四、結論

發票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票制度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稅款能否順利實現。我國目前雖已初步建立起了現代化的發票管理制度,但是發票違法仍然是稅收違法活動的重災區。其原因在于征納雙方之間、政府部門之間以及稅收信息之間的信息的不完善。因此,完善發票管理制度不能單靠完善發票自身管理,也不能單靠稅局口號宣傳,而是應該從完備信息入手。本文從加強部門協作、加快信息化建設、改變價格結算方式、完善舉報制度、構建誠信納稅機制、給予納稅人主體地位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鄒傳鑫:《論我國發票管理制度的缺陷與完善途徑》,《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2]田瑞霞:《發票管理中多發性問題及應對措施》,《財稅縱橫》2009年第1期。

第2篇

第一條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制。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1)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①審核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④審核納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后,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并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3)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第三條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并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后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1)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2)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3)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1)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2)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3)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第三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第五條 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根據要求可以開具)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條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八條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天。

(七)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

第九條 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統一規定為四聯,各聯次必須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銷貨方留存備查。

(二)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三)第三聯為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四)第四聯為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第十條 除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和自營進口貨物外,購進應稅項目有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

(二)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三)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第(一)至(九)項和(十一)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規定第十條所稱未按規定取得專發票:

(一)未從銷售方取得專用發票。

(二)只取得記賬聯或只取得抵扣聯。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一)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四)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

(五)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六)丟失專用發票。

(七)損(撕)毀專用發票。

(八)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有本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者,如其購進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應從稅務機關發現其有上述情形的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第十四條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第十五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

(一)有專業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

(二)具備通過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和按月列印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的能力。

(三)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報告及以下資料:

(一)按照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張。

(二)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

(三)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情況。

(四)有關專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

(五)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 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情況。

第十九條 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第二聯為證明聯,交由購買方送銷售方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第三聯,購貨單位留存。

證明單必須由稅務機關開具,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不得將證明單交由納稅人自行開具。

證明單的印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有關發票印制的規定辦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證明單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并按照有關發票保管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二十條 專用發票的票樣與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納稅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均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支局以上征收機關。

第四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管理

第二十二條關于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問題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金額欄”逐行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第二十三條關于價格換算出現誤差的處理方法納稅人以含稅單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換算成不含稅單價填開專用發票,如果換算使單價、銷售額和稅額等項目發生尾數誤差的,應按以下方法計算填開:

(一)銷售額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總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

(二)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稅額=含稅總收入-銷售額

(三)不含稅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單價=銷售額÷數量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開具的專用發票,如果票面“貨物數量×不含稅單價=銷售額”這一邏輯關系存在少量尾數誤差,屬于正常現象,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稅憑證。

第五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經稅務機關認定,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必須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統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納入稅控系統管理.具體步驟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銷售額在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萬元版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手寫版專用發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

第二十五條納入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通過該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對使用非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要按照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破壞,擅自改動,拆卸稅控系統進行偷稅的,要依法予以嚴懲.

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凡愈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凡認證不符的,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并由稅務機關查明原因后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自XX年1月1日起,企業購置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第二十八條自XX年9月1日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執行標準如下:

(一)企業稅控金稅卡零售價格為1303元,稅控ic卡為79元,小讀卡器定為173元.此價格為最終到戶安裝價格.

(二)各技術維護單位對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日常技術維護的價格標準為每年每戶450元,安裝使用當年按實際技術維護月數計收.并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在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

第二十四條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控系統的銷售和售后服務要進行嚴格監督,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稅控系統相關的商業性經營活動,對為納稅人提供的有關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稅控系統省級服務單位和省內服務網絡應由航天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負責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操作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應用的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是:

1、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推行計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工作.

3、負責稅務、企業用金稅卡和ic卡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的發行管理工作。

4、負責對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5、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對國家稅務總局明令要求上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必須應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十一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由系統研制單位商省局流轉稅管理部門確定。省級服務單位商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組建市(地)縣級服務單位。各級服務單位必須接受同級國家稅務局監督,并對同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各級技術服務單位有義務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報告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二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全省的技術服務工作。各級服務單位要在省級服務單位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工作,保證服務工作安全、及時、有效。

第三十三條 防偽稅控系統實行計劃管理。市、縣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名單,編制當年的推行計劃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到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省局流轉稅管理處據此編制全省推行計劃。

第三十四條 企業上防偽稅控系統。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接申請書五日內核定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后報市(地)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按照省局計劃安排確定上防偽稅控企業名單并下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通知書》,通知書一式四聯,第一聯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下達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第三聯下達給申請企業、第四聯給市(地)級技術服務單位。

第三十五條 企業接到通知書后,攜帶通知書到指定的技術服務單位辦理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手續。并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審核防偽稅控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填寫的登記事項。確認無誤后簽署審批意見。《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一式三聯。第一聯防偽稅控系統企業留存;第二聯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三聯為防偽稅控企業辦理系統發行的憑證。

第三十六條 技術服務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按規定對申請企業計算機、打印機進行技術認定,企業購置的計算機、打印機必須滿足防偽稅控系統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技術服務單位將辦完銷售手續的防偽稅控系統的金稅卡、ic卡五日內送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在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辦理發行。發行后的金稅卡由技術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安裝。ic卡由企業領回。

第三十八條 省級技術服務單位按照省國稅局下達的推行計劃購買專用設備。并將購買的金稅卡、ic卡 的編號打印成冊報給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分地區銷售的金稅卡、i c 卡也分別編號打印報給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將金稅卡、 ic卡編號按企業所屬征收分局打印成冊,下發給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條 征收分局將金稅卡、ic卡編號錄入到防偽稅控企業發行子系統,做入庫管理。

第四十條企業增加分開票機按新上企業的工作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企業發生下列情形,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通知服務單位。在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監督下由技術服務單位工作人員拆卸金稅卡,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將金稅卡和ic卡在發行系統注銷,然后才能辦理注銷手續。

(一)依法注銷稅務登記,終止納稅義務;

(二)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減少分開票機,

第四十二條 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認定登記手續。對本章十四條規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銷作廢金稅卡的企業,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初始發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認證管理工作。企業在申報期內必須將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報到主管征收機關進行認證,未經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堅決不準抵扣。對因褶皺、揉搓等無法認證的加蓋“無法認證”戳記,認證不符的加蓋“認證不符”’戳記,屬于利用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加蓋“丟失被盜”戳記。認證完畢后,應將認證相符和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退還給企業,并同時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附件八)。對認證不符和確認為丟失、被盜金稅卡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進一步核查,確認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逐級匯報,不得隱瞞。

第四十四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將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連同《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一起按月裝訂成冊備查。

第四十五條 經稅務機關認證確定為“無法認證”、“認證不符”’以及“丟失被盜”’的專用發票,防偽稅控企業如已申報扣稅的,應調減當月進項稅額。

第四十六條 報稅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和認證子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應按規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金稅卡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其存儲的數據,必須通過磁盤保存并列出清單。稅務機關應核查金稅卡內尚未申報的數據和軟盤中專用發票開具的明細信息,生成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企業計算機主機損壞不抄錄開票信息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存根聯通過認證系統認證,產生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傳遞到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統一管理,不得由技術服務單位管理稅務專用設備。設立省、市(地),縣三級發行網絡,各發行網絡必須建立在省、市(地)流轉管理處(科)和征收機關,并選派專人管理。各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發放專用設備要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分別填寫《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附件四)和《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出庫單》(附件五),同時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收、發、存臺帳》(附件六)。各級稅務機關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季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盤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增配專用設備的,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入庫單》報市(地)流轉稅管理部門轉報省局核發。

第五十條 企業用的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由省級技術服務單位統一管理。省級技術服務單位要建立專用設備庫房,保證設備的安全。省、市(地)兩級技術服務單位要按第十八條的規定,加強對企業專用設備的倉儲發售管理,詳細紀錄收發存情況。對庫存專用設備實行按月盤點制度,登記《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庫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一條 省、市(地)、縣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對同級技術服務單位進行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各級服務單位應與同級稅務局簽訂服務協議,明確工作程序、業務規范和權力義務等。每半年對服務單位的服務情況進行一次走訪調查,寫出服務質量情況報告。市(地)流轉稅管理處(科)進行匯總,分別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報給省局流轉稅管理處。當年服務滿意率達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進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務資格。

第五十二條 技術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同級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科)報告一次技術服務情況。每年由省級服務單位組織召開全省技術服務工作會議,通報全省服務情況,研究解決服務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條 市(地)技術服務單位要與服務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法律責任,簽訂的服務合同要報同級稅務機關備案。技術服務單位負責對企業的培訓,企業開票員必須經過服務單位培訓后持證上崗,企業開票員沒有上崗證主管稅務機關不得進行ic卡的授權操作。服務單位要按著統一的服務標準開展服務工作,對解決不了的故障要及時更換金稅卡,不能影響企業開票。對非系統故障影響開票和報稅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四條 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省局批準不得擅自改動系統軟件和硬件。使用企業不得擅自裝卸金稅卡。金稅卡的更換和軟件的升級要由技術服務單位技術員完成,系統出現問題馬上通知服務單位進行修理維護。更換金稅卡前一定做好數據維護工作,保證數據的安全。

第五十五條 防偽稅控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稅務機關、服務單位應填制《防偽稅控系統故障登記表》(附件九)分別逐級上報省局和省級服務單位。

第五十六條 企業服務質量投訴采取下管一級的辦法,一般向上一級服務單位投訴本級服務單位。由上一級服務單位仲裁解決。重大的服務質量問題也可以越級投訴,服務單位對受理的投訴要認真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對于服務投訴不能解決的按合同法規定向相關部門投訴。

第五十七條 防偽稅控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開票設備的安全,對稅控ic卡和專用發票應分開專柜保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定期對其進行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實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第五十九條 損壞的兩卡以及收繳的兩卡,統一上交主管稅務機關。

第六十條 防偽稅控企業未按規定使用保管專用設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專用發票處罰。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裝專用設備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攜帶系統外出開具專用發票。

第七章 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第六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3篇

1.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發票)以及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中發生的重要憑證和其它有關票據,一律由計財科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各使用銷售發票的部門也要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和領換。

2.計財科應根據銷售部門的業務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領換普通發票的辦法,其它部門需開具發票一律由計財科掌握開具,不得領取。

3.領換時必將已開具的發票留底聯逐筆打出總金額定時交計財科。經辦人對有關部門領換發票必須嚴格登記,并實行簽名。

4.計財科若發現存根撕毀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將整本留底發票聯遺失所造成的后果,按發票管理所的規定進行處罰。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發票的部門必將開完的發票留底聯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發票全部一并交計財科,不得拖延。

6.銷售部門填制一式幾聯的發票時,必須填寫清楚齊全購貨單位、年、月、日、數量、金額、開票人、收款人,如有銷售折扣與折讓,需在同一張發票反映,且將記帳聯附在銷售匯總單后。

7.單位或團體購書嚴禁亂吊部門帳,必須當時用現金或轉帳的形式結清。確因特殊情況需憑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協議、合同等,同時購書單位經辦人在發票簽上姓名,限一定時間結清或交計財科劃帳、托收等結清,手續不全計財科有權、有責任拒絕受理。

8.開具的發票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作廢的發票應該是一式三聯(不得少張)并加蓋“作廢”字樣交計財科,發票的使用按順序號開具,不得涂改、撕毀、缺號、跳號、倒寫使用。

9.發票不得轉讓(轉讓性代開)、嚴禁開具假發票和將空白發票撕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

10.增值稅發票統一由計財科指定專人負責填制和管理,發票的開具嚴格按稅務部門有關規定。

精品推薦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日本三级很黄试看120秒| 男人j放进女人p全黄| 国产精品久久国产精品99盘| xxxxx在线| 日本三级免费看| 亚洲av无码片一区二区三区| 激情成人综合网| 动漫触手被吸乳羞羞动漫| 野外三级国产在线观看| 国产熟女乱子视频正在播放| 91高端极品外围在线观看| 好男人好视频手机在线| 中文字幕永久在线视频| 日韩免费视频网站| 亚洲人精品亚洲人成在线| 波多野结衣绝顶大高潮| 女女同恋のレズビアン漫画| 国产精品婷婷久青青原| kink系列视频在线播放| 新97人人模人人爽人人喊|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电影|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综合 | wwwxxx在线观看| 成人免费观看一区二区| 久久久久久亚洲精品不卡| 日韩欧群交p片内射中文| 亚洲一级黄色片| 欧美成人午夜影院|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一| 男生和女生污污的视频| 动漫美女被免费网站在线视频| 美女扒开腿让男人捅| 四虎影视永久地址www成人| 西西人体午夜视频| 国产又黄又爽又猛的免费视频播放| 亚洲国产成人无码av在线影院| 波多野结衣最新电影| 免费v片在线观看无遮挡| 精品国产_亚洲人成在线| 啊灬啊灬啊灬快好深视频在线| 色哟哟精品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