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考評工作方案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一、考評對象
各縣(市、區)農業局及分設的縣(區)蠶桑辦、果業局、蔬菜辦、農機局。
二、考評時間
2012年度目標考評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評內容和考評辦法
(一)常規工作
年終時市局組織各業務管理部門對本部門組織開展的業務工作對考評對象進行測評,并按百分制評分。各部門評分結果加權平均后即為各縣(市、區)農業局常規工作得分。
(二)重點工作
主要考評糧食高產創建活動、蔬菜產業發展、基層鄉鎮農技綜合服務站建設、土地流轉、高標準糧田建設、農業招商引資、農民專業合作社、井岡蜜柚產業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重大動植物防控等十項重點工作情況,每項10分。
鑒于農業工作的特殊性和季節性,其中八項重點工作考評采取“走基層看變化”的流動檢查方式進行,由市局組成檢查組,局黨政班子全體成員和各縣(市、區)農業局長參加,深入基層,對照《市2012年農業生產工作要點》目標任務,實地察看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察看結束后集中講評并評分。全年集中檢查2次,每次分2個檢查組,6月份主要察看糧食高產創建活動、蔬菜產業、井岡蜜柚產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層鄉鎮農技綜合服務站建設、農業招商引資、土地流轉和高標準糧田建設情況。具體察看時間另行通知。其他二項重點工作在年底召開市局黨政班子會進行考評,先由分管領導介紹各地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然后評分。年終時將各項評分結果加權平均后即為考評對象的重點工作得分。
常規工作得分占20%,重點工作得分占80%。年終時,市局根據考評結果對考評對象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比,評定2012年度全市農業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四、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取消評優資格:
(1)因農民負擔問題而引發和惡性事件的;
一、考評的對象
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各國土中心所(以下簡稱為各單位)。
二、考評的內容及分值(總分:1000分)
業務工作500分;
綜合工作300分,其中崗位考勤及管理100分,工作作風及學習等集中活動100分;工作效能及遵紀守法100分;
綜合評價200分。
三、考評組織
成立機效考評領導小組:
四、考評方法
(一)業務工作考核(500分)。
對業務工作的考核,由考評辦公室按照2012年目標管理責任書中所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進行打分,最終得分為單位業務工作考核總分。
(二)綜合工作考核(300分)。由考評辦公室按照《綜合工作考評細則》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督查結果按考評細則對責任人單位進行扣分,最終得分為單位綜合工作考核總分。
(三)綜合評價考核(200分)。
1、對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的考核,分別由局班子成員、中心所負責人,按總分200分進行打分,參評人員的加權平均得分為該單位綜合評價考核分;
2、對中心所的考核,分別由局班子成員、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各單位負責人,按總分200分進行打分,參評人員的加權平均得分為該單位綜合評價考核總分。
(四)加分因素。
1、涉及本單位主要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在年內受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和區直有關單位表彰的,分別加18分、14分、10分、6分、2分(以原始文件為準,同項工作受多級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給主要職責單位加分,配合單位不加分);
2、涉及本單位主要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年內得到國家、省、市、區級媒體(報刊)正面宣傳報道的,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以報刊原件為準,一項工作重復報道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給主要職責單位加分,配合單位不加分);
3、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表彰的,分別給單位按獲獎人數加6分/人,4分/人,2分/人(同一人受多級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
(五)減分因素。
1、年內涉及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及區直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給單位分別扣14分、10分、6分、2分(同一工作以最高通報扣分一次);
2、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受到省(部)級、市(廳)級、區(處)級及區直有關單位通報批評的,分別按通報批評人數扣8分/人、6分/人、4分/人;
3、單位工作人員年內凡因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次扣200分;受治安處罰的,每人次扣100分;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50分;
4、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事故被一票否決,因嚴重失職造成其它重大責任事故的,取消單位評先資格。
五、考評紀律
實施考評的單位和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本方案進行考評,并對考評結果負責。不準憑感覺和印象打分,不準在未允許公布結果前泄露考評情況。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扎實抓好司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二、考評原則
按照“實事求是、公平透明、客觀公正、注重質量”的原則,堅持日常查、考、評與年終綜合考評相結合,嚴禁弄虛作假,力求客觀公正。
三、考評形式及辦法
考評實行“百分制”,具體按照《縣司法局2014年度基層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考評標準》實施年終綜合目標考評,由考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考核。
四、主要措施
1、考核實行“百分制”,按考核結果評比名次。
2、基層所業務經費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與年終綜合目標考評總分掛鉤,憑發票報銷,每分值30元,為確保各所正常開展業務,每所可根據業務需要憑發票預報經費(全年每所控制在2000元以內),其余待年終綜合考評結果計算,多還少補。
3、法律援助案件每人完成3件,每少一件扣100元。
五、其它
1、設綜合目標考評第一名1個、第二名2個、第三名3個,獲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設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單項考核先進單位各1名,獲得單位加10分。
2、各基層所要強化信息報送,善于總結、挖掘先進典型經驗,綜合運用網絡、平面和影視媒體等,力爭在中國司法、法制今報等媒體上留影發聲。調研文章(含論文)在市級報刊發表的每篇加4分;省級加8分;中央級加10分;法制調研文章在《法制今報》上稿的每篇加10分;宣傳報道、信息簡訊被中央(含中國普法網)采用的每篇加5分,省廳采用的每篇加3分、市級2分元、縣級政訊(快訊、政法簡訊)每篇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