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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我們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別人信譽差,希望有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使得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能在一個有序、安全的氛圍中進行,但對自己這一方是否會遵守約定、恪守信用,卻并不嚴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時就預留了不守信的伏筆。也就是說,在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中,人們均希望別人守信、社會誠信,而惟獨自己可以不完全誠信。當大多數人都是這種思維時,整個社會信用狀況差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的普遍現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統計的數據顯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及企業近七萬,其中,自然人占兩萬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業有三萬九千兩百七十五戶,這些個人及企業,因為失信,被鎖進“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他們將為各自的欺詐、哄瞞等失信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在全國各地,因失信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甚至惡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區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嚴重阻礙區域經濟的發展,如汕頭經濟特區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視經濟活動中的契約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國稅部門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可信度低,而被國家稅務總局通報不能作為出口退稅之用,致使汕頭特區1000多家外向性企業不得不外遷,嚴重影響了汕頭經濟發展。
信用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彰顯重要,傳統主流經濟學對此已有諸多的分析,“經濟人”假設是傳統經濟學的基石,其核心內容是:人是“理性經濟人”,“經濟人”的目標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傳統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揭示了市場利益原則,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經濟動機分析之外,使“經濟人”成為純理性的人,忽視非理性因素在經濟主體行為中的作用,“經濟人”的一切行為都圍繞著市場利益原則,并以此作為行為(包括信用行為)的動機。信用是商品貨幣交換關系的一個經濟范疇,信用行為作為“經濟人”的市場行為,其出發點是利益預期,利益成為信用行為的經濟杠桿,“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則取決于他對贏利的預期。”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信用問題,特別是行為主體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從理論上歸納為以下幾種解釋: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為主體(個人、企業和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約,關鍵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給他帶來的成本收益預期,當經濟主體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則優選守信,反之,則失信;當經濟主體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懲處的成本),則優選失信,反之,則寧愿守信。如醫療行業中,正規大型醫療機構中的少數醫務人員做“醫托”,把來就診的病人介紹到私人機構就診,從中提取回扣,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在西方國家則是吊銷醫療執業資格而永不能從事醫療職業,失信成本遠大于收益;但在中國則是通過一番教育或罰款懲處后,仍繼續原醫療職業,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機會在以后的繼續失信中彌補失信成本。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懲處方式,導致行為主體選擇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為取向。二是信用行為的“劣幣驅逐良幣”(又稱二手車市場或檸檬市場)現象。“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上“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采取“舍優取劣”的行為取向以保證經濟交易時收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在實際經濟交易時,假設有甲、乙兩方,盡管雙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種美德,若雙方守信都會帶來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對稱而不知對方會采取守信還是失信的行為取向,為防止對方失信并規避己方守信可能帶來的損失,而采取失信的行為取向是己方的較優選擇;假如甲方決定采用失信行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則損失;若失信程度與甲方一致,則雙方各不沾對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則甲方損失。此后,甲方再與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則會以失信行為為優選。市場交易的結果是失信行為獲得較大收益,守信行為遭受損失,其導向是守信者逐漸減少,失信者逐漸增多,失信者逐漸把守信者驅逐出市場。三是信用行為的重復博弈減少。交易主體的重復博弈是誘導人們采取守信行為的有效機制之一,重復博弈機制在相對封閉的農耕自然經濟社會是誠信維護的最有效機制;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設過程中,人們的經濟活動范圍擴大、交
易對象眾多,交易主體之間重復博弈次數減少,甚至由重復博弈向一次博弈演變,在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之前,優選失信行為是相對“明智”之舉。
二、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詮釋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取向的解釋是建立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基礎上,但現實經濟活動中,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狀態。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解釋信用問題是一種新的嘗試,能使信用問題的研究更趨完善和全面。
1、確定性效應。
行為經濟學中的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是厭惡風險的,與可能的結果相比,人們更青睞于確定的結果,既便可能的結果有更好的預期價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獲得300元和100%概率獲得150元之間選擇,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后者;又如,納稅人在分項扣除和標準扣除之間選擇時,預期效益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節稅最多的結果,而前景理論認為,在風險與安全之間,納稅人更應選擇后者,盡管兩種都節稅,但與標準扣除相比,分項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確定,故更有可能選擇標準扣稅。對信用問題的分析,也存在確定性效應。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是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關鍵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選擇哪一方,假如當選擇守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選擇失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失信行為,因為守信時有30%被蒙騙的可能性;當選擇守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選擇失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守信行為,因為失信者有30%被懲罰的可能性。
我們可以推定,假如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制度規范、簡明、易于操作,且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懲罰嚴厲,威懾作用強大,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確定性大于其風險,使失信者的風險確定性大于其收益,這樣,就促使交易主體優選守信行為取向;反之,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不規范、繁瑣、難以操作,且對守信行為的保護性差,對失信行為的懲罰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難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風險確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確定性大于其風險,甚至守信也會面臨一定風險,且失信的風險小,在這種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體就會優選失信行為取向。
2、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人們在最終決策時依賴于信息顯示,盡管這些信息對決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們對信息處理的方法是多樣化的,這可能導致其偏好與選擇的不一致,即產生所謂的分離效應。如拋硬幣就表明了分離效應對決策的影響:在第一次拋硬幣打賭的結果出來以后,問所有參賭的人是否愿意再賭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賭取決于是否贏了第一次賭”,盡管第一次賭的輸贏與第二次賭的實際結果的影響不大;若第一次賭贏了,大多數人愿意再賭一把,否則,大都不愿再賭。
當期的風險態度和決策受前期決策實際結果的影響,前期盈利增強人們的風險偏好,以平滑當期的損失;前期損失會加劇以后損失的痛苦,人們的風險厭惡會增強。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經常大于成本,會助長其失信偏好,不斷重復失信行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為違規者造假獲得的收益遠大于違規成本,利潤頗豐,且每次違規后所受到的處罰很輕,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職業造假違規的專業人士。股市中因不誠信而造假的觸目驚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規模的造假失信行為,但因屢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勵,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嚴懲不怠,失信者就會被強化為風險厭惡者,失信行為就會受到抑制,守信行為就會受到弘揚。
3、從眾行為。
不守信用的從眾行為源于行為主體的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從內因看,行為經濟學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們在模棱兩可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往往受到身邊因素的影響,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從眾行為。我們可用下面的例子來具體說明。有兩家飯館相互緊挨著,每個顧客都要從中選擇一家來就餐。第一位顧客選擇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據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顧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來做決定之外,還可能受第一個顧客的影響,如果前兩個顧客的選擇相同,則第三個人看到其中一家飯館有兩個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卻沒有顧客,也可能會選擇人多的飯館。最終的結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顧客都會選擇同一家飯館就餐。但是實際上,選中的那家飯館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論可用來分析信用問題,失信者通過觀察別人的信用選擇行為,或通過不合理的推理認為他人選擇失信行為而獲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懲處的代價低于失信所獲得的收益,即使被懲處,大多只是被要求彌補對方成本或罰點款了事,個人受到制裁甚少,這樣,無形中誘發和刺激了消費者個人或企業管理者們產生了“法不責眾”、“跟風無過”的心理,這種從眾心理所導致的行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簡單復制和添加,而是不斷總結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嚴重。人總是處于一定社會經濟活動之中的,周圍環境對自身的影響是非常重大的,從眾心理在很多人的腦海中根深蒂固。根據行為經濟學家的觀點,人的行為不僅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會價值觀的制約。價值觀是用以指導人們行為的心理傾向系統,是浸透于個性之中支配人的行為、態度、觀點、信念、理想的內心尺度。市場經濟下,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各種誘惑隨之產生,相應地,一些丑陋現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個人的利益為核心,直接或間接不守信用而欺騙另一方交易者。
從外因看,產生這種從眾行為的外部原因在于對失信者的懲罰力度太小。行為經濟學家指出,人們作決策、作判斷時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違法必定要受到懲罰。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況下,人們不會選擇觸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試法”,在于他們覺得失信帶來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這種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體在作決策判斷時,不會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個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竊“成功”后,發現獲得的“收益”遠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嘗到甜頭后膽子會越來越大,罪行也會越來越嚴重。同理,當交易一方發現不守信用帶來的收益遠大于失信行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會為了收益而放棄誠信操守。另外,監督成本過高,違規成本、訴訟收益太低,這就誘致眾多行為人選擇失信,失信案例層出不窮,社會信用普遍較差。三、基于行為經濟學的信用問題治理
信用問題治理是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不斷探索并力求予以解決的課題,構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決信用問題的主題。筆者根據以上對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分析,從三個層面提出信用問題治理思路。
1、第一層面是根據確定性效應,構建規范、簡明、易于操作的信用體系,交易主體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風險和收益,把自己規范在自覺守信行為層面。按照前景理論中的確定性效應,人們面臨“獲得”,傾向于“風險規避”,所以,應創造條件,增加人們面臨“獲得”的概率。為使守信的“獲得”概率增加,可從三方面著手:一是建立社會征信機制,使人們易于獲得全社會的行為主體的信用信息,降低單一行為主體之間的信用信息獲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盡量使社會征信機制和信用交換機制在規范的基礎上簡單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導盡量多的大眾在社會經濟交往過程中,盡量通過正式規范信用體系渠道獲取各行為主體的信用信息,減少通過非正式渠道獲取信用信息,如通過親朋好友打聽或道聽途說。
2、第二層面是根據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使交易主體之間一對一的失信行為演變為失信者與整個社會的信用對抗,通過與整個社會的信用對抗機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為強化為守信行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懲罰之間的灰色地帶的失信行為得以遞減。培育發達的信用信息交換和擴散機制,是這種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能夠中斷的關鍵,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礎上,生產出可以交換的市場能夠接受的信用產品,同時建立規范的信用產品交易市場。這樣,一旦某一交易行為主體不守信用,其失信行為很快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和擴散機制,也即通過信用產品在信用交易市場上交換并擴散出去,導致失信者對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為轉化為對整個社會的失信行為,失信者將會喪失與社會中任一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易機會,作為他不守信用的代價,這種代價會伴隨他較長時間甚至一生,其懲罰和威懾作用是很顯著的。這樣就能中斷失信者的這種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3、第三層面是根據從眾行為特性,完善失信行為的法律機制,強化失信行為的法律懲罰力度,弱化失信行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隨者攝于法律的嚴懲,而由失信行為取向轉變為守信行為取向。行為經濟學家們研究發現,在非理性的情況下,人們面臨“獲得”,傾向于“風險規避”,故處罰比獎勵對人的“刺激”更大。根據該理論,讓失信者徹底放棄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懲罰力度,讓違法者們意識到不守信用必將付出沉重代價。為此,一是要加快我國的法制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執業監管,加大懲罰力度,以解決行業中的“劣幣驅逐良幣”問題。二是要加強執法機關隊伍的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促使他們在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對違反法律的失信行為,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
目前國內加快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個人征信系統運行,浙江、江蘇、湖北等省市的區域信用體系構建等,隨著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獲收益的成功率逐漸變得更為不確定,客觀上強化了交易主體守信收益的穩定性,引致社會交往、經濟交易中個人、企業守信行為趨于強化。
摘要:信用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彰顯重要,傳統主流經濟學對此已有諸多分析,“經濟人”假設是其分析的基石。但現實經濟活動中,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狀態。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分析信用問題,是一個新的嘗試,能使信用問題的研究更趨完善和全面。這里運用確定性效應、分離效應及對前期決策的依賴、從眾行為的原理,對信用的有限理進行了分析,并據此從三個層面提出了信用問題治理思路。
【關鍵詞】信用;確定性效應;分離效應;從眾行為。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可以說是信用經濟。信用的好壞是衡量、制約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針對信用的經濟學分析,傳統主流經濟學已有諸多的闡述,筆者在此首次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遇到的信用問題進行詮釋。
【參考文獻】
邱曙東《灰色經濟造成信用缺失潮汕背上假貨標簽》新華社通稿2001年11月7日
[英]約翰.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下卷,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75頁
阮德信《區域信用體系與和諧社會構建路徑》《求實》2005年第6期
薛求知黃佩燕《行為經濟學—理論與應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第71-79頁
【關鍵詞】信用;確定性效應;分離效應;從眾行為。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可以說是信用經濟。信用的好壞是衡量、制約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針對信用的經濟學分析,傳統主流經濟學已有諸多的闡述,筆者在此首次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遇到的信用問題進行詮釋。
一、信用問題概攬
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我們的交易各方,都在抱怨別人信譽差,希望有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使得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能在一個有序、安全的氛圍中進行,但對自己這一方是否會遵守約定、恪守信用,卻并不嚴格要求,甚至自己在交易時就預留了不守信的伏筆。也就是說,在社會交往和經濟交易活動中,人們均希望別人守信、社會誠信,而惟獨自己可以不完全誠信。當大多數人都是這種思維時,整個社會信用狀況差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的普遍現象了。北京市工商局統計的數據顯示,2004年,北京市被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及企業近七萬,其中,自然人占兩萬七千八百七十六人,企業有三萬九千兩百七十五戶,這些個人及企業,因為失信,被鎖進“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他們將為各自的欺詐、哄瞞等失信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在全國各地,因失信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甚至惡性案件,拾俯皆是;有些地區因信用度普遍低下而嚴重阻礙區域經濟的發展,如汕頭經濟特區因90年代以前不太重視經濟活動中的契約信用,甚至在90年代末因國稅部門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可信度低,而被國家稅務總局通報不能作為出口退稅之用,致使汕頭特區1000多家外向性企業不得不外遷,嚴重影響了汕頭經濟發展。
信用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彰顯重要,傳統主流經濟學對此已有諸多的分析,“經濟人”假設是傳統經濟學的基石,其核心內容是:人是“理性經濟人”,“經濟人”的目標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傳統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揭示了市場利益原則,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經濟動機分析之外,使“經濟人”成為純理性的人,忽視非理性因素在經濟主體行為中的作用,“經濟人”的一切行為都圍繞著市場利益原則,并以此作為行為(包括信用行為)的動機。信用是商品貨幣交換關系的一個經濟范疇,信用行為作為“經濟人”的市場行為,其出發點是利益預期,利益成為信用行為的經濟杠桿,“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則取決于他對贏利的預期。”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信用問題,特別是行為主體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從理論上歸納為以下幾種解釋: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為主體(個人、企業和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約,關鍵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給他帶來的成本收益預期,當經濟主體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則優選守信,反之,則失信;當經濟主體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懲處的成本),則優選失信,反之,則寧愿守信。如醫療行業中,正規大型醫療機構中的少數醫務人員做“醫托”,把來就診的病人介紹到私人機構就診,從中提取回扣,這種現象一經發現,在西方國家則是吊銷醫療執業資格而永不能從事醫療職業,失信成本遠大于收益;但在中國則是通過一番教育或罰款懲處后,仍繼續原醫療職業,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機會在以后的繼續失信中彌補失信成本。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懲處方式,導致行為主體選擇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為取向。二是信用行為的“劣幣驅逐良幣”(又稱二手車市場或檸檬市場)現象。“劣幣驅逐良幣”是經濟學上“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采取“舍優取劣”的行為取向以保證經濟交易時收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在實際經濟交易時,假設有甲、乙兩方,盡管雙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種美德,若雙方守信都會帶來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對稱而不知對方會采取守信還是失信的行為取向,為防止對方失信并規避己方守信可能帶來的損失,而采取失信的行為取向是己方的較優選擇;假如甲方決定采用失信行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則損失;若失信程度與甲方一致,則雙方各不沾對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則甲方損失。此后,甲方再與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則會以失信行為為優選。市場交易的結果是失信行為獲得較大收益,守信行為遭受損失,其導向是守信者逐漸減少,失信者逐漸增多,失信者逐漸把守信者驅逐出市場。三是信用行為的重復博弈減少。交易主體的重復博弈是誘導人們采取守信行為的有效機制之一,重復博弈機制在相對封閉的農耕自然經濟社會是誠信維護的最有效機制;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設過程中,人們的經濟活動范圍擴大、交
易對象眾多,交易主體之間重復博弈次數減少,甚至由重復博弈向一次博弈演變,在信用體系尚未完善之前,優選失信行為是相對“明智”之舉。
二、信用問題的行為經濟學詮釋
傳統主流經濟學對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取向的解釋是建立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基礎上,但現實經濟活動中,交易主體的信用行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狀態。運用行為經濟學理論來解釋信用問題是一種新的嘗試,能使信用問題的研究更趨完善和全面。
1、確定性效應。
行為經濟學中的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是厭惡風險的,與可能的結果相比,人們更青睞于確定的結果,既便可能的結果有更好的預期價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獲得300元和100%概率獲得150元之間選擇,前景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后者;又如,納稅人在分項扣除和標準扣除之間選擇時,預期效益理論認為人們會選擇節稅最多的結果,而前景理論認為,在風險與安全之間,納稅人更應選擇后者,盡管兩種都節稅,但與標準扣除相比,分項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確定,故更有可能選擇標準扣稅。對信用問題的分析,也存在確定性效應。交易主體在交易過程中是優選守信還是失信行為,關鍵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選擇哪一方,假如當選擇守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選擇失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失信行為,因為守信時有30%被蒙騙的可能性;當選擇守信時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選擇失信時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時,該交易主體會傾向于選擇守信行為,因為失信者有30%被懲罰的可能性。
關鍵詞:環渤海經濟區;制度創新;硬制度;軟制度
一、引言
環渤海經濟區由京津冀、山東和遼寧三個部分構成,是我國城市群、港口群和產業群最為密集的區域之一,經濟發展水平很高,2007年整個區域的GDP總值約占全國總量的24.6%。其中,京津冀GDP超過2.7萬億元;山東省GDP達到2.6萬億元,遼寧省GDP超過了一萬億元,對全國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
環渤海經濟區的概念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提出以來,一體化進程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區域內三大板塊競爭激烈,區域經濟合作分工尚未形成,沒有形成統一的市場,因此如何加快該地區的一體化進程成為重要課題。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特定制度變遷模式存在的缺點是本區域一體化程度較低問題的主要原因,要想解決好問題必須更多的在制度經濟學的框架內尋找到能促進制度變遷的因素。
二、相關的制度經濟學概念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這三部分是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
1制度變遷以及制度變遷模式的特點
制度變遷是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制度變遷還可以被理解為對一種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產生過程。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存在著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步入某一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這就是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制度變遷包括誘導性制度變遷和強制行制度變遷兩種類型。誘導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現行制度安排的變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創造,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誘導性制度變遷是一種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體的制度變遷過程。強制性制度變遷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制度供給是國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國家推行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原因是制度安排是一種公共品,公共品是由國家生產的,并且制度的供給通常是不足的,國家推行強制性制度變遷可以校正這種不足。
兩種制度變遷的優勢和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誘導性制度變遷主要依據一致性同意原則和經濟原則,效率較高,但是往往存在搭便車之類的問題。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優勢在于能以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能以自己的強制力和暴力潛能等優勢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強制性制度變遷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統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識形態剛性、官僚政治、集團利益沖突和社會科學知識局限等。
2創新主體的基本理論
制度創新過程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同時又是參與制度創新的行動主體,他們對制度創新成本、收益計算和預期都是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因而對制度創新方向有不同的偏好,制度創新的整個過程是各利益主體多重博弈、合作博弈相互交錯的結果。
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團在制度新過程中擁有不同的地位和權力,不同的偏好體系和特殊的利益,它們在變遷中的權力結構、偏好體系和利益結構的相互沖突相互制衡共同決定制度變遷的矢量方向。在社會制度創新主體擴散中,政治權力的分配狀況、利益集團的結構狀況特別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特權和偏好,對制度創新主體的擴散有很大影響。
三、環渤海主要問題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環渤海經濟區一體化程度較低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一下三個:
1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的缺陷造成協調難的問題
環渤海經濟區的建立是由政府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模式有其自身的優勢與不足。優勢方面是政府推進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有效的彌補了本區域協調發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給不足的問題,政府強有力的推動,使本區域在較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劣勢方面則是政府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則和經濟原則方面存在欠缺,由此帶來協調難的問題。
本區域普遍的經濟發展模式都是政府主導型,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太大,市場作用沒有很好的發揮。在區域協調的過程中,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則方面存在的不足導致各地方政府與區域總規劃的目標函數存在偏差、地方眼前利益與整個區域長遠利益之間出現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各地都以追求本區域經濟最快速的發展,沒有整體的規劃和統一的思想認識。
更為甚者,當地方利益與整個區域的利益存在摩擦的時候,名義上的環渤海經濟區并沒有統一的管理組織,因此統一協調的努力往往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各地還是把地方利益擺在首位,這就導致了區域之內難以協調,沒有明確的產業分工、重復建設問題嚴重、區域內部惡性競爭等問題。這些問題是環渤海經濟區建設統一市場和實現協調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的瓶頸。例如本區域港口密集,吞吐量過億噸的大港就有9個,強大的港口運輸能力本應為區域經濟的起飛插上有力的翅膀,但是各主要港口之間缺乏明確分工與合理合作,相鄰港口競爭激烈大大降低了運輸體系綜合優勢的發揮。
2本區域的經濟結構導致缺乏創新主體和創新活力
環渤海經濟區的經濟結構中國有大型企業所占比重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私營企業所占的比重過低,因此區域內行政干預的力量較強,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相對較弱,存在明顯的創新主體缺乏、創新活力不足的嚴重問題,制度創新主體主要依賴政府,其他的經濟主體的制度創新熱情難以發揮,影響了制度的供給。
制度創新不過是不同的利益集團相互博弈后形成的公共選擇過程。本地區的私營企業尚不具備與大型國有企業相抗衡的規模,一直處于從屬的地位在制度創新的博弈中處于劣勢。由于私營企業等經濟體在制度創新的博弈中得到的收益遠小于他們參與體制創新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他們參與制度創新的積極性不高,不愿意為打破區塊分割和建立統一市場的嘗試而付出成本。導致了整個區域的創新活力不夠,無法找到打破分割的低成本的辦法。
國有大型企業可以通過政府的行政命令來獲得所需要的資源,與私營企業相比他們在分割的市場中處于更優勢地位,更容易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較多的資源,所以他們對制度創新的積極性也不大,由此導致本區域一體化進程明顯較慢,制度創新明顯落后。
3資源配置的路徑依賴使市場的作用難以發揮
環渤海經濟區重工業較為發達,能源消耗較大,電荒和水荒等問題長期存在,生產所需要的能源和一些資源供給不足。這個問題如果依靠市場解決,利用價格機制使有限的資源在整個市場之內有效的配置,則有可能成為本區域建立統一市場的有利契機,成為本區域建立統一市場的有效拉動力。
本區域國企所占比重過大的經濟結構,導致稀缺資源的分配仍然依靠政府批準,尋租現象較為普遍。國有企業在計劃經濟和改革初期雙軌制過程中,長期依靠指標和批文的方式優先獲得生產所需要的各種資源,現階段國有大型企業仍然存在依靠政府批文獲得資源的路徑依賴的問題。大型的國有企業在本區域經濟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此國有企業的這種路徑依賴導致了整個區域資源配置方式轉變的惰性。
四、推動體制創新加快一體化進程
我們可以說本區域一體化程度較低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創新緩慢,因此要想加快本區域的發展必須加快本區域的制度創新,加快制度的創新就要從軟制度和硬制度兩個方面著手。
1改善軟制度增加創新主體
本區域是中華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儒家思想中輕商的觀念影響較大,因此人們的下海經商的意識淡薄,不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創新主體的增加。因此要大力地提倡有利于商業文明發展的文化因子,利用本區域對外開放程度較高的有利條件,積極的引進外來文化因子,逐漸形成一種對經商和下海創業的提倡和尊重,改善本區域的軟制度。
必須加快形成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文化環境,引導區域內豐富的人力資源面向市場面向企業積極創業,這將會大大的促進區域內民營企業的發展,大大促進區域內的制度創新主體和制度創新活力的增加。
2創造一套有效的硬制度體系
任何一項政策長久有效的實施都要經過各方的博弈和磨合,因此區域的發展規劃要采用試驗性改革的方式。科學的方法是中央制定一些指導性方針,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去發現實施改革的最好方式,允許方案的適應性變化。本區域三個區塊的經濟結構和發展情況各不相同,區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錘定音,必須遵循靈活機動的原則,使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
現階段環渤海經濟區的經濟管理者主要是各個省區的政府,同時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對這個區域的影響也很直接,但是民營經濟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最好是建立起一個以行業協調機構為基本單位的協調機制,這種行業協調機構最好是加強和完善現有的各個行業的行業協會之類的組織,使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利發揮協調作用。
為了建立運行良好的協調機構,一方面政府應該適當的調整相關的政策給這些民營經濟體為主的行會組織創造較大的發揮空間,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對這些行業協會的調節行為起到監督的作用。行業協會的建立要由行業內的經濟體競爭參與,有實力有威信的經濟體發揮更大的作用,在行業協會建立和運行的過程中政府不再直接參與,而是起到強有力的監督作用。這種協調機制的建立不僅有利于增加市場經濟對經濟運行的調節作用而且有利于激發本區域民營經濟的發展。
五、結論
環渤海經濟區的發展制度創新是關鍵,加快該區域制度創新要從軟制度和硬制度兩個方面人手。軟制度方面要積極的提倡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文化因素,創造一個有利于民營經濟主體發展的文化環境,民營企業的良好發展是制度創新主體增加的前提,是增加本區域制度創新活力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