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網 精品范文 監事會日常工作計劃范文

監事會日常工作計劃范文

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監事會日常工作計劃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監事會日常工作計劃

第1篇

(經XXXX年X月X日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程序,保證董事會工作效率,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切實行使董事會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公司設立董事會。依法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賦予的職權范圍內行使經營決策權。

第三條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專業委員會。如:戰略決策管理委員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薪酬與績效考評委員會、提名與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等。

第四條本規則對公司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和其他有關人員都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董事會職權

第五條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決定公司的投資、資產抵押等事項;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本文出處為文秘站網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9)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10)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資產重組的方案;

(11)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董事長職權

第六條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董事長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八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由董事長召集,在會議召開前十日,由專人將會議通知送達董事、監事、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⑴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⑵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監事會提議時;

⑷總經理提議時;

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方式為:書面方式、傳真方式、電話方式、電郵方式等。通知時限為會議前5日內,由專人或通訊方式將通知送達董事、監事、總經理。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會議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的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采取書面、電話、傳真或借助所有本文原創出處為文秘站網董事能進行交流的通訊設備等形式召開,董事對會議討論意見應書面反饋。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如有本章第九條⑵、⑶、⑷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委托董事應以書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

決權。第十五條董事會文件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制作。董事會文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送達各位董事和監事會主席(監事)。董事應認真閱讀董事會送達的會議文件,對各項議案充分思考、準備意見。

第十六條出席會議的董事和監事應妥善保管會議文件,在會議有關決議內容對外正式披露前,董事、監事與列席會議人員對會議文件和會議審議的全部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董事會會議議事和表決程序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除董事須出席外,公司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必要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在審議和表決有關事項或議案時,應本著對公司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議事項充分表達個人的建議和意見;并對其本人的表決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列席董事會會議的公司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供董事決策時參考,但沒有表決權。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會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召開,出席會議的董事對會議討論的各項方案,須有明確的同意、反對或棄權的表決意見,并在會議決議、董事會議紀要和董事會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表決方式均為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對董事會討論的事項,參加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董事若與董事會議案有利益上的關聯關系,則關聯董事對該項議案回避表決,亦不計入法定人數。

第二十三條公司董事會對審議下述議案做出決議時,須經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

(1)批準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

(2)批準出售或出租單項金額不超過公司當前凈資產值的15的資產的方案;

(3)批準公司或公司擁有50以上權益的子公司做出不超過公司當前凈資產值的15的資產抵押、質押的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5)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6)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9)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資產重組方案;

(10)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會對下述議案做出決議時,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同意。

(1)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2)聘用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就總經理的工作做出評價;

(5)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向股東大會做出說明的方案;

(6)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權事項的方案。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審議事項涉及公司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職責范圍的,應由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向董事會做出報告。

第六章董事會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形成有關決議,應當以書面方式予以記載,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決議的書面文件上簽字。決議的書面文件作為公司的檔案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在公司存續期間,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如果董事會表決事項影響超過十五年,則相關的記錄應當繼續保留,直至該事項的影響消失。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決議包括如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說明;

(2)親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數、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3)每項提案獲得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以及有關董事反對或者棄權的理由;

(4)涉及關聯交易的,說明應當回避表決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況;

(5)審議事項具體內容和會議形成的決議。

第二十八條公司董事會會議就會議情況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或指定專人記錄和保存。會議記錄應記載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出席董事姓名、委托人姓名、董事發言要點、每一決議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每一董事同意、反對或放棄的意見)等。

第二十九條對公司董事會決議和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董事會秘書或記錄員必須在會議決議、紀要和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違反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本規則第五章第二十三條二、三款規定的議事范圍,因未經董事會決議而超前實施項目的,如果實施結果損害了股東利益或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由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會議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的議案一經形成決議,即由公司總經理組織經營層貫徹落實,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督辦并就實施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總經理就反饋的執行情況及時向董事長匯報。

第三十三條公司董事會就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對具體落實中違背董事會決議的,要追究執行者的個人責任;并對高管及納入高管序列管理人員進行履約審計。

第三十四條每次召開董事會,由董事長、總經理或責成專人就以往董事會會議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有權就歷次董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向有關執行者提出質詢。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秘書須經常向董事長匯報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出席總經理辦公例會,如實向公司經理層傳達董事會和董事長的意見。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議事規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議事規則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程序,保證監事會工作效率,行使監事會的職權,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依據《公司法》、《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行使監督職能。

第三條本規則對公司全體監事、監事會指定的工作人員、列席監事會會議的其它有關人員都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監事會(監事)行使職權,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條監事會設主席一名。監事會主席由全部監事的過半數之決議選舉和罷免。

第二章監事會的職權

第六條監事會(監事)對公司財務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

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六)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部審計人員出席監事會會議,解答所關注的問題;

(七)依照《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訟;

(八)列席董事會會議,在董事會議案討論時提出建議、警示;

(九)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公司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開股東大會的,監事會可以決議要求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如果董事會在接到監事會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做出召集股東大會的決議,監事會可以再次做出決議,自行召集股東大會。召開程序應當符合《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一)董事人數不足最低法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

時;

(二)公司累計需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第三章監事會主席的職權

第八條監事會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主持監事會日常工作;

(二)簽署監事會的有關文件,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監事會工作計劃

(四)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做工作報告;

(五)認為必要時,邀請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列席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九條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舉行臨時會議:

(一)監事會主席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時;

(三)董事長書面建議時;

第十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時或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五日前書面送達給全體監事,監事會與董事會同時召開的,可以用同一書面通知送達監事。

召開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通知(包括傳真方式)、電話通知、電郵通知等,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前二日。

第十二條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事項及議案,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條監事會會議應有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被監事的權利。

委托書應載明:人姓名、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監事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行使監事職責,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持會議,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監事會主席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五章監事會的決議規則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表決方式為:投票表決或舉手表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六條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對表決時享有關聯關系的監事,應回避表決。會議決議應由全體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數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應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或專人保存。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內部審計

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該制度最早出現于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起源于震驚審計界的美國邁克森。羅賓遜藥材公司倒閉案。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TreadwayCommission)就審計委員會問題發表了一份報告,較具體地提出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199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與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等組織新發起成立的藍帶委員會(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關于提高審計委員會效果的報告和建議》,全面擴展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財務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的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進一步強調了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獨立性。我國的上市公司雖只有10余年的歷史,但財務造假案卻觸目驚心,瓊民源、鄭百文、黎明股份、藍田股份、銀廣廈等案件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健康發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200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何功能,現階段如何保障其發揮應有作用?本文擬對此作詳細探討。

一、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產生之日至今,一直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中,一些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表述如下:

(一)美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應熟悉、關注并有效地監督公司的財務報告過程和內部控制活動;(2)管理當局和審計委員會應保證內部審計師適當地參加整個財務報告過程的審計,并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協調;(3)應具有足夠的財力和權力來履行職責,包括進行調查和聘用外部專家的權力;(4)應就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相關因素進行評價,監督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5)審核擬聘請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計劃;(6)管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問題的處理上應聽取審計委員會的意見等。

199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公共監督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年度財務報表;(2)與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協商年度財務報表事宜;(3)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注冊會計師應遵循的審計準則的信息;(4)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完整,是否與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評價財務報表是否遵循了恰當的會計準則。

1999年,藍帶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監督財務報表,如復核年度已審財務報表、中期未審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報告;(2)保證審計質量,包括主持外部審計事務,領導與監督內部審計;(3)評價內部控制,通過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價,監督公司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2002年,薩班斯法案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為了保持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薩班斯法案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應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除其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其他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詢費、顧問費或其他報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關聯人。

(二)加拿大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證券管理局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計劃;(2)檢查有關重大會計政策的變更、重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關鍵的會計估計和判斷;(3)討論協商審計過程的重要問題;(4)檢查年度財務報表,詢問管理當局各年度間的重大差異;(5)檢查從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處獲取的管理當局聲明及其對內部薄弱環節的反映和采取的對策;(6)復核所有的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審計過的和未審計財務信息;(7)檢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依據;(8)檢查CFO和其他主要財務官員的聘任。

(三)證監會國際組織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O)最近提出的審計委員會在監督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方面的職責是:(1)審計委員會應作為與外部審計師溝通的首要代表機構;(2)評價注冊會計師收取的審計費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審計意見所需的工作;(3)與注冊會計師會談其在審計過程中與管理當局的分歧,以及這些分歧的處理最后是否讓注冊會計師滿意;(4)選聘或續聘注冊會計師時應由審計委員會認同其獨立性;(5)監督注冊會計師履行非審計業務的計劃和程序;(6)向股東大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審計服務合同的內容及收費情況。

(四)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提出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可以看出,盡管不同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監督財務報表,管理內部審計,負責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核內部控制制度等。與審計委員會制度較發達的國家比,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還不夠全面、具體,但考慮到我國審計委員會尚處于試運行階段,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作如此規定基本合適。我們認為關鍵問題是在實務中怎樣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功能,而不僅僅是一紙空文。

二、如何保障審計委員會發揮應有的功能

(一)確保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董事會成員中應有1/3以上為獨立董事,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約為9.88人,獨立董事應為3~4人。目前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不獨立”,現行獨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董事會或董事長聘任,獨立董事的任免權掌握在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手中,從而造成獨立董事不夠獨立的現象;二是獨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請獨立董事時過分看中其名望與社會地位,陷入“名人誤區”,而不管該名人是否有空“光顧”公司。三是對獨立董事沒有明確的約束機制,如誰來監督獨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確。四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人數未達到法定要求,多數上市公司只有2名獨立董事。如果專門委員會由3人組成,這2名獨立董事便是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3個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和召集人,若專門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則獨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數。

為此我們建議:(1)成立獨立董事的職業組織,制定有關獨立董事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職標準,凡符合獨立董事條件的財會、法律、經濟、管理、科技界等專家人士經考試或考核加入行業協會,接受協會指導與監督。上市公司通過行業組織遴選任命獨立董事。(2)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達到法定人數,確保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占多數。(3)完善獨立董事的約束機制,獨立董事應一方面接受行業組織監督,另一方面接受證監會的監督,行業組織應規定獨立董事的年工作時間,并考核其工作業績。(4)建立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獨立董事責任重大,單是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職就有諸多職責,還要負責和參與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事務,并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核和發表意見,沒有合理的激勵機制誰來當獨立董事?必須給獨立董事合適的待遇使其盡職盡責工作并有能力應對風險。

(二)制定規范的審計委員會章程并保證實施

上市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并配備適當的成員后,還必須制定嚴格、規范的章程來約束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通常審計委員會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1)明確人員組成。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人數及產生辦法,召集人的選舉辦法,委員的任期年限等。審計委員會下應設置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人負責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及組織會議等。(2)規定職責權限。上市公司應依據治理準則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審計委員會在聘請注冊會計師、監督內部審計、審核財務信息、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權限和責任。(3)擬定議事程序。由審計委員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做好審計委員會議事的前期準備,提供公司有關財務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況、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相關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等書面資料,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委員對相關書面資料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告董事會。(4)制定議事規則。確定審計委員會例會次數及時間安排、臨時會議的召開程序,指定會議主持人,規定委員到會率、委員表決辦法、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方案,明確委員對表決結果的責任等。同時必須對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三)劃清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監督方面的職責

治理準則實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監事會擔負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大多數是由主管部門“安排”的,多數監事是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缺乏會計或法律工作背景的政工、紀檢、工會干部,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難以發揮監督作用。設立審計委員會后,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之間存在職責交叉重疊、劃分不清的現象。即使治理準則本身,對兩者在監督方面的職責劃分也較模糊。如治理準則第59條指出監事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對公司財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如何監督?與內部審計是何關系?與審計委員會是何關系?沒有明確規范。我們認為應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財務信息監督方面的職責進行劃分,合理分工,審計委員會履行治理準則規定的職責,監事會在增強獨立性和專業性的同時,應履行審計委員會以外的監督職能,包括監督管理當局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執行公司章程的情況、有無違法行為、有無侵犯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等,兩者要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

(四)明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質上也是內部審計,但從公司整體組織架構而言,審計委員會的地位要高于內部審計部門。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后,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領導還是總經理領導或是雙重領導?不少人提出內部審計應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擺脫總經理的控制。但在我國現階段審計委員會人員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況下,若審計委員會全權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可能會使內部審計疏于管理,更無法保障其審計效果。為此我們建議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的雙重領導,行政上由總經理領導,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人事編制;業務上由審計委員會監督,審計委員會應負責:(1)招聘內部審計人員時的業務測試,保證內部審計部門有足夠的人員和勝任能力;(2)與總經理協商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報酬與晉升;(3)確定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權限,指導內部審計部門制定其工作計劃;(4)監督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程序,保證其按相關準則制度進行;(5)復核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審計委員會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果,依賴內部審計來完成部分工作職責。

(五)切實保證由審計委員會提議選聘或改聘注冊會計師

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須經股東大會批準,但我國的上市公司因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如國有股股東在董事會中實質上的缺位導致公司被內部人控制,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在股權結構中一股獨大,從而使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權完全掌握在管理當局手中,被審計者變成了審計委托人,為管理當局“購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創造了條件。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堅持準則,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見的報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須有的理由更換掉。我國目前尚未出臺上市公司審計強制性輪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但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比國外頻繁,2002年年度報告審計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指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將受到重點監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亦對變更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嚴格重申要求,密切關注審計變更情況,對異常情況及時給予警示和指導。在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應實行強制性輪換,其他國家也作出積極響應的情況下,我國證監會和中注協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確實存在嚴重問題。新晨

治理準則要求由審計委員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這對遏制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將發揮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獨立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為此,審計委員會應履行如下職責:(1)熟悉行業組織與監管機構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要求,了解會計師事務所為保證自身獨立性所采取的措施與政策;(2)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在相關行業的執業經驗,考察執行本公司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監控體系并與之溝通討論;(3)了解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4)了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與公司管理當局的分歧,并熟知對這些分歧的處理結果;(5)定期與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談,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有關管理當局提高管理質量的建議;(6)認真審核管理當局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并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7)復核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服務并確認其收費情況;(8)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為提高審計質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時應注意,具有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其會計關系網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議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如何保證?如果獨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心理,審計委員會將失去功能,甚至還有副作用。歸根到底,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是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的核心。

(六)認真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審核的財務信息負應有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薄弱,管理權限失控,舞弊行為時有發生,單位和國家財產受損,給企業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帶來較大的操作空間。為規范會計行為,防范經營管理風險,保護單位財產的安全和完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和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等具體規范,為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提供了綱領性文件。我國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是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合一的現象,控股股東沒有對外提供真實財務會計信息的積極動機,因此內部控制在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減弱,我國發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中,內部會計控制失控問題都很突出。當然,形式上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我們知道,安然董事會17名董事中有15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7名成員全是獨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機制并沒有堵住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所以,我國上市公司設立的審計委員會,應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順利實施方面發揮切實的作用。

毫無疑問,審計委員會制度將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發揮重大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不解決,審計委員會的進言獻策就難以生效。審計委員會不是萬能的,決不能把應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承擔的責任推給審計委員會。

參考文獻:

[1]劉力云。審計委員會制度評述[J].審計研究,2000,(3)。

[2]張龍平。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5.

[3]黃世忠。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面臨的挑戰與思考[J].會計研究,2001,(10)。

[4]陳漢文,張志毅。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2,(1)。

[5]美國薩班斯法案簡介[J].學術動態與法規信息,2002,(2)。

第3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內部審計

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該制度最早出現于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起源于震驚審計界的美國邁克森。羅賓遜藥材公司倒閉案。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Treadway Commission)就審計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報告,較具體地提出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199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與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等組織新發起成立的藍帶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ttee)起草了一份《關于提高審計委員會效果的報告和建議》,全面擴展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財務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的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進一步強調了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獨立性。我國的上市公司雖只有10余年的,但財務造假案卻觸目驚心,瓊民源、鄭百文、黎明股份、藍田股份、銀廣廈等案件造成了極壞的。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健康,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2002年1月7日,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何功能,現階段如何保障其發揮應有作用?本文擬對此作詳細探討。

一、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產生之日至今,一直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中,一些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表述如下:

(一)美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應熟悉、關注并有效地監督公司的財務報告過程和內部控制活動;(2)管理當局和審計委員會應保證內部審計師適當地參加整個財務報告過程的審計,并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協調;(3)應具有足夠的財力和權力來履行職責,包括進行調查和聘用外部專家的權力;(4)應就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相關因素進行評價,監督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5)審核擬聘請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計劃;(6)管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問題的處理上應聽取審計委員會的意見等。

199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公共監督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年度財務報表;(2)與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協商年度財務報表事宜;(3)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注冊會計師應遵循的審計準則的信息;(4)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完整,是否與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評價財務報表是否遵循了恰當的會計準則。

1999年,藍帶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監督財務報表,如復核年度已審財務報表、中期未審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報告;(2)保證審計質量,包括主持外部審計事務,領導與監督內部審計;(3)評價內部控制,通過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價,監督公司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2002年,薩班斯法案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為了保持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薩班斯法案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應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除其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其他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詢費、顧問費或其他報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關聯人。

(二)加拿大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證券管理局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計劃;(2)檢查有關重大會計政策的變更、重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關鍵的會計估計和判斷;(3)討論協商審計過程的重要問題;(4)檢查年度財務報表,詢問管理當局各年度間的重大差異;(5)檢查從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處獲取的管理當局聲明及其對內部薄弱環節的反映和采取的對策;(6)復核所有的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審計過的和未審計財務信息;(7)檢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依據;(8)檢查CFO和其他主要財務官員的聘任。

(三)證監會國際組織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O)最近提出的審計委員會在監督注冊師獨立性方面的職責是:(1)審計委員會應作為與外部審計師溝通的首要代表機構;(2)評價注冊會計師收取的審計費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審計意見所需的工作;(3)與注冊會計師會談其在審計過程中與管理當局的分歧,以及這些分歧的處理最后是否讓注冊會計師滿意;(4)選聘或續聘注冊會計師時應由審計委員會認同其獨立性;(5)監督注冊會計師履行非審計業務的計劃和程序;(6)向股東大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審計服務合同的及收費情況。

(四)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提出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可以看出,盡管不同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監督財務報表,管理內部審計,負責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核內部控制制度等。與審計委員會制度較發達的國家比,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還不夠全面、具體,但考慮到我國審計委員會尚處于試運行階段,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作如此規定基本合適。我們認為關鍵是在實務中怎樣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功能,而不僅僅是一紙空文。

二、如何保障審計委員會發揮應有的功能

(一)確保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董事會成員中應有1/3以上為獨立董事,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約為9.88人,獨立董事應為3~4人。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不獨立”,現行獨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董事會或董事長聘任,獨立董事的任免權掌握在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手中,從而造成獨立董事不夠獨立的現象;二是獨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請獨立董事時過分看中其名望與地位,陷入“名人誤區”,而不管該名人是否有空“光顧”公司。三是對獨立董事沒有明確的約束機制,如誰來監督獨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確。四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人數未達到法定要求,多數上市公司只有2名獨立董事。如果專門委員會由3人組成,這2名獨立董事便是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3個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和召集人,若專門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則獨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數。

為此我們建議:(1)成立獨立董事的職業組織,制定有關獨立董事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職標準,凡符合獨立董事條件的財會、、、管理、界等專家人士經或考核加入行業協會,接受協會指導與監督。上市公司通過行業組織遴選任命獨立董事。(2)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達到法定人數,確保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占多數。(3)完善獨立董事的約束機制,獨立董事應一方面接受行業組織監督,另一方面接受證監會的監督,行業組織應規定獨立董事的年工作時間,并考核其工作業績。(4)建立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獨立董事責任重大,單是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職就有諸多職責,還要負責和參與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事務,并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核和發表意見,沒有合理的激勵機制誰來當獨立董事?必須給獨立董事合適的待遇使其盡職盡責工作并有能力應對風險。

(二)制定規范的審計委員會章程并保證實施

上市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并配備適當的成員后,還必須制定嚴格、規范的章程來約束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通常審計委員會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1)明確人員組成。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人數及產生辦法,召集人的選舉辦法,委員的任期年限等。審計委員會下應設置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人負責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及組織會議等。(2)規定職責權限。上市公司應依據治理準則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審計委員會在聘請注冊會計師、監督內部審計、審核財務信息、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權限和責任。(3)擬定議事程序。由審計委員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做好審計委員會議事的前期準備,提供公司有關財務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況、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相關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等書面資料,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委員對相關書面資料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告董事會。(4)制定議事規則。確定審計委員會例會次數及時間安排、臨時會議的召開程序,指定會議主持人,規定委員到會率、委員表決辦法、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方案,明確委員對表決結果的責任等。同時必須對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三)劃清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監督方面的職責

治理準則實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監事會擔負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大多數是由主管部門“安排”的,多數監事是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缺乏或工作背景的政工、紀檢、工會干部,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難以發揮監督作用。設立審計委員會后,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之間存在職責交叉重疊、劃分不清的現象。即使治理準則本身,對兩者在監督方面的職責劃分也較模糊。如治理準則第59條指出監事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對公司財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如何監督?與內部審計是何關系?與審計委員會是何關系?沒有明確規范。我們認為應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財務信息監督方面的職責進行劃分,合理分工,審計委員會履行治理準則規定的職責,監事會在增強獨立性和專業性的同時,應履行審計委員會以外的監督職能,包括監督管理當局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執行公司章程的情況、有無違法行為、有無侵犯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等,兩者要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

(四)明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質上也是內部審計,但從公司整體組織架構而言,審計委員會的地位要高于內部審計部門。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后,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領導還是總經理領導或是雙重領導?不少人提出內部審計應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擺脫總經理的控制。但在我國現階段審計委員會人員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況下,若審計委員會全權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可能會使內部審計疏于管理,更無法保障其審計效果。為此我們建議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的雙重領導,行政上由總經理領導,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人事編制;業務上由審計委員會監督,審計委員會應負責:(1)招聘內部審計人員時的業務測試,保證內部審計部門有足夠的人員和勝任能力;(2)與總經理協商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報酬與晉升;(3)確定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權限,指導內部審計部門制定其工作計劃;(4)監督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程序,保證其按相關準則制度進行;(5)復核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審計委員會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果,依賴內部審計來完成部分工作職責。

(五)切實保證由審計委員會提議選聘或改聘注冊會計師

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須經股東大會批準,但我國的上市公司因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如國有股股東在董事會中實質上的缺位導致公司被內部人控制,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在股權結構中一股獨大,從而使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權完全掌握在管理當局手中,被審計者變成了審計委托人,為管理當局“購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創造了條件。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堅持準則,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見的報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須有的理由更換掉。我國尚未出臺上市公司審計強制性輪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但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比國外頻繁,2002年年度報告審計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指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將受到重點監控,注冊會計師協會亦對變更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嚴格重申要求,密切關注審計變更情況,對異常情況及時給予警示和指導。在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應實行強制性輪換,其他國家也作出積極響應的情況下,我國證監會和中注協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確實存在嚴重。

治理準則要求由審計委員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這對遏制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將發揮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獨立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為此,審計委員會應履行如下職責:(1)熟悉行業組織與監管機構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要求,了解會計師事務所為保證自身獨立性所采取的措施與政策;(2)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在相關行業的執業經驗,考察執行本公司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監控體系并與之溝通討論;(3)了解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4)了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與公司管理當局的分歧,并熟知對這些分歧的處理結果;(5)定期與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談,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有關管理當局提高管理質量的建議;(6)認真審核管理當局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并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7)復核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服務并確認其收費情況;(8)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為提高審計質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時應注意,具有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其會計關系網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議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如何保證?如果獨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心理,審計委員會將失去功能,甚至還有副作用。歸根到底,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是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的核心。

(六)認真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審核的財務信息負應有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薄弱,管理權限失控,舞弊行為時有發生,單位和國家財產受損,給企業虛假財務報告帶來較大的操作空間。為規范會計行為,防范經營管理風險,保護單位財產的安全和完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和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等具體規范,為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提供了綱領性文件。我國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是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合一的現象,控股股東沒有對外提供真實財務會計信息的積極動機,因此內部控制在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減弱,我國發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中,內部會計控制失控都很突出。當然,形式上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我們知道,安然董事會17名董事中有15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7名成員全是獨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機制并沒有堵住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所以,我國上市公司設立的審計委員會,應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順利實施方面發揮切實的作用。

毫無疑問,審計委員會制度將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發揮重大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不解決,審計委員會的進言獻策就難以生效。審計委員會不是萬能的,決不能把應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承擔的責任推給審計委員會。

[1]劉力云。審計委員會制度評述[J].審計,2000,(3)。

[2]張龍平。審計[M].北京:出版社,1995.

[3]黃世忠。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面臨的挑戰與思考[J].會計研究,2001,(10)。

[4]陳漢文,張志毅。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J].注冊會計師,2002,(1)。

[5]美國薩班斯法案簡介[J].學術動態與法規信息,2002,(2)。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jizzjizz中国少妇中文| 国产亚洲AV人片在线观看| 一本加勒比HEZYO无码人妻|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精品| 亚洲日韩AV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播放| 国产主播在线看| 韩国美女vip福利一区| 国产精品高清在线观看93| narutomanga玖辛奈本子| 成年在线网站免费观看无广告| 久久青草免费91线频观看不卡| 欧美成a人片在线观看| 亚洲色图欧美另类| 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 国产va免费精品高清在线| 国产成人免费全部网站| 3d无尽3d无尽动漫同人| 天天操天天插天天干| 两个小姨子韩国电影| 日本一本在线观看| 久久综合九色综合欧美就去吻| 欧美日韩午夜视频| 亚洲视频一二三| 疯狂做受xxxx高潮不断| 又紧又大又爽精品一区二区| 菠萝菠萝蜜视频在线| 国产性生大片免费观看性| h视频免费在线| 国产精品综合一区二区三区| CHINESE中国精品自拍| 好吊色青青青国产综合在线观看| 两个人一上一下剧烈运动| 无套日出白浆在线播放| 久久夜色精品国产亚洲AV动态图| 最近中文字幕完整国语视频| 亚洲伊人色欲综合网| 欧美性猛交xxxx黑人| 亚洲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不卡| 污污网站在线看| 亚洲精品无码av中文字幕电影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