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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現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目的
財政國庫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在保持部門、單位預算執行主體、資金使用權限、財務管理職責不變的前提下,克服現行財政性資金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級分散進行繳款以及支付方式存在的財政性資金活動透明度不高,收入入庫不及時,退庫不規范,支出撥款環節多,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低,資金使用缺乏事前監督,易于流失,收支信息反饋遲緩等弊端,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新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借鑒市局的做法和先行經驗,通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監督,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制度上防范腐敗現象發生,促進我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我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透明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財政部門、征收單位、預算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的管理職責,增強財政收支活動透明度,使所有財政性收支都按規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的整個過程都處于有效的管理監督之下。
(二)資金高效運轉原則。減少資金流轉環節,逐步使財政收入直接繳庫,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加快資金運行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預算執行主體不變原則。年初部門預算確定的事項仍由各預算單位執行和組織實施,各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主體地位不發生變化,同時資金使用權、支出審批權、財務管理職責權限不變。
(四)積極穩妥原則。改革現行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是一項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統工程,改革方案要體現系統性和前瞻性,實際運作采取“全面推開、分批實施”的辦法,以確保逐步得到實現。
三、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成立“鹽城市*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負責辦理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的具體業務,并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1、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賬戶構成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單一賬戶,按收入和支出設置分類賬,按預算收支科目和單位設置明細賬。
(2)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及專項基金財政專戶,按收入和撥付設置分類賬。
(3)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按單位和資金性質的撥付設置分類賬。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單位零余額賬戶。
(5)按國務院、財政部和省政府規定,經財政部門批準,在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開設特殊性過渡性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特設專戶)。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后,相應取消各類收入過渡性賬戶和預算外賬戶。
2、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各類賬戶的功能
(1)國庫單一賬戶為國庫存款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財政零余額賬戶和特設專戶進行清算。
(2)預算外(專項)資金財政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及各類專項基(資)金的收入繳款、撥付情況,并用于與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3)財政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與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4)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包括提取小額現金)和清算。
(5)特設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特殊專項資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上述賬戶資金的記錄要與財政國庫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和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對有關賬務記錄。
3、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后,財政一般預算、基金預算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等,均應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統一存儲和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三)規范收入收繳程序
1、收入類型。財政收入按政府預算收入進行分類。
2、收繳方式。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將財政收入的收繳方式分為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
(1)直接繳庫是由繳款單位或繳款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是由征收機關(有關法定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3、收繳程序。收繳程序根據財政收入的收繳方式,分為直接繳庫程序和集中匯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直接繳庫的稅收收入,由納稅人或稅務人提出納稅申報,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由納稅人通過開戶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程序。小額零散稅收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應繳收入,由征收機關于收繳收入的當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中的現金繳款,比照上述程序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4、規范收入退庫管理。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收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建立規范的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類型。財政性資金支出總體上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根據支付管理需要,可具體分為工資支出、公用支出、專項支出、轉移支出等。
(1)工資支出,即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
(2)公用支出,即預算單位年度預算扣除工資支出和專項支出以后的經費支出。
(3)專項支出,即預算單位年度預算中有確定項目用途的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以及其它專項等支出。
(4)轉移支出,主要指上下級財政之間結算事項的支出。
2、支付方式。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可具體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1)財政直接支付,即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將財政性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勞務供應者,下同)或用款單位賬戶。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購支出、專項支出、轉移支出等。
(2)財政授權支付,即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授權和批準的資金使用額度,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財政性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包括暫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專項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額現金的提取。
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支出項目,由財政部門在確定部門預算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中列出。
3、支付依據
財政支付控制與監督的依據為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和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月度用款計劃。月度用款計劃,分直接支付項目用款計劃和授權支付額度兩部分。直接支付項目用款計劃又分為正常支出用款計劃和專項支出用款計劃,正常支出即工資性支出,由財政國庫部門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直接支付計劃,下達給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執行;專項支出用款計劃,由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度部門預算,根據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編制,經財政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審核,報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核定后,下達給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執行。授權支付額度,由財政國庫部門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直接支付用款計劃情況,核定下達給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銀行和人民銀行執行。
4、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正常支出,由財政部門每月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直接編制用款計劃,并向銀行發出支付令;專項支出,由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在經批準項目等實施時提出支付申請,經財政部門相關科室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部門核定用款計劃,并向銀行發出支付令,銀行據此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并將當日實際支付資金按性質和預算科目匯總,當日與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及預算外專戶進行資金清算。財政直接支付主要通過轉賬方式進行。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授權,在批準的月度用款額度內,自行開具支付令,交由銀行通過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銀行在財政部門下達的用款額度內,根據支付情況,與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專戶進行清算。
在銀行支付系統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尚未健全之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或預算單位的支付令通過人工操作轉到銀行,銀行通過現行銀行清算系統向收款人付款,并在當日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制定《鹽城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和《鹽城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二)建立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現代化銀行支付系統。根據上下一致、有利工作的原則,建立健全預算執行管理系統、國庫現金管理系統、國庫收支總分類賬系統和現代銀行支付系統等,使各類財政收支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實現高效、安全運行。
(三)加強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認真編制、審核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使用申請;建立健全財政部門內部監督制約制度;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支付清算業務的監控,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財政收支清算業務的監管作用;審計部門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
五、實施的范圍和步驟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縣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方式,是通過財政按年度預算將資金分月分散撥付到各預算單位,由其自主使用。這種傳統的財政資金撥付方式存在資金在途時間長、流向不透明、滯留于預算單位、使用效率低等問題,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黨的**全會提出要深化部門預算、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等改革,這是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重要基礎,也是提高財政資金安全性、有效性,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因此,必須對現行財政國庫支付方式進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精神,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1、主體不變原則。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改變預算執行主體,不改變會計責任主體,預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財務管理自不變,資金籌措渠道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變。
2、規范操作原則。合理確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國庫、銀行的管理職責,使各項財政資金的支付都按規范程序在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做到預算有依據、執行有監督、資金安全有保障。
3、高效透明原則。減少資金申請和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和便利。提高財政支出的透明度,實現對財政資金支出活動全過程的有效監督。
4、積極穩妥原則。按照改革目標的總體要求,充分做好前期準備,積極組織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方案,再進行全面推廣。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逐步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把財政支出由以前的“資金流”變為今后的“指標流”和“額度流”,由傳統的“以撥列支”變為“以支列支”。
(一)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
改革后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以下幾類賬戶集合組成:
1、國庫單一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存款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并與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
2、財政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并與國庫單一賬戶、特設專戶清算。
3、單位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包括單位備用金的提取和補充),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及特設專戶清算。
4、預算外資金專戶,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收入賬戶。
5、特設專戶,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和管理要求批準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專項資金賬戶或其他特殊專戶。
為了便于預算單位往來款項及暫時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預算單位資金的核算,還需保留原會計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二)規范支出撥付程序。
1、支出類型。按照支付管理要求,將財政支出分為:(1)工資支出;(2)購買支出,即預算單位購買服務、貨物、工程項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的日常小額部分;(4)轉移支出,即撥付給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未指明具體用途的支出;(5)專項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項目,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1)財政直接支付。是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下同)賬戶。適用范圍包括工資支出、購買支出、專項支出和轉移支出。
(2)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的授權,在財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和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賬戶(一般用備用金先支付后報帳)。主要適用于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是直接支付的補充。
3、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預算單位用款時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請,國庫支付中心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及相關要求進行審核確認后,向銀行開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銀行國庫。銀行根據支付令及時將資金轉賬支付給收款人,并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預算單位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申請月度授權支付額度,國庫支付中心將批準的月度授權支付額度通知預算單位、銀行和人民銀行國庫。預算單位根據用款需要在月度用款限額內向銀行開具支付令,銀行據此通過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辦理資金支付,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對財政性資金的賬戶設置和財政支出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切實做好各項配套工作,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一)成立組織機構。
1、成立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財政、人行、監察、審計、農行、工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負責具體實施。
2、設立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在縣財政局設立國庫支付中心,與原會計核算中心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二)制定相關的配套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相應制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財政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等規章制度。
(三)深化部門預算編制改革。
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制度,細化預算編制,逐步使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具體的預算項目基礎上,逐步完善基礎數據庫建設,實現與支付系統的有效銜接,積極探索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
(四)健全財政信息網絡系統。
建立聯接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銀行的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網絡系統,為財政支出管理提供信息化的技術支撐,使各類財政性資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高效、安全運行。
(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認真審核單位資金使用申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銀行財政支付清算業務的監控;審計部門要結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五、實施時間與步驟
(一)組織籌備階段。
**年5月,做好一系列前期準備和宣傳發動工作。成立領導組織機構和具體辦事機構,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召開全縣改革實施動員會,按規定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設國庫集中支付網絡系統,開展對有關業務人員的業務操作和軟件應用培訓。
(二)初步試點階段。
**年6月,計劃在部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試點,啟動國庫支付中心的運作,對納入試點的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徹底整治養殖污染,建設碧水工程,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我區平安和諧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二、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5.《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6.《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7.《省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三、整治方式
水庫一級保護區內養殖場點多面廣,擬采取分期分批進行整治。按照“先急后緩”原則,對水庫一級保護區內30家現場認定目前有養殖的養殖戶列為第一批整治對象,整治采取資金補助和相結合方式。
四、整治對象
水庫一級保護區內30家養殖戶。
五、整治時限
年10月底前全面關閉30家養殖場。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標,決定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環保局領導和鎮鎮長任副組長,農業局、國土資源分局、林業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水庫養殖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具體工作。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七、部門職責
1.區環保局:負責牽頭本次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指導。
2.鎮: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配合區環保局對30家養殖場進行摸底調查,下發拆除通知書,做好養殖戶的思想工作,對豬舍面積進行丈量、評估,確認養殖戶豬舍面積,根據補助標準對各養殖戶進行補助。
3.區國土資源分局:協助做好豬舍面積丈量、評估工作。
4.區公安分局:負責階段安全保衛工作。
5.區農業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指導各養殖戶發展生態農業。
6.區水務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
7.區經貿局:協助養殖場搬遷關閉工作。
八、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1.確認豬舍面積。9月7-14日前由區環保局、鎮組織對各養殖戶的豬舍面積進行丈量、評估,并由養殖戶簽字確認。
2.制定補助標準。根據初步調查數據,30家養殖場豬舍總面積約2420平方米。補助方案為:根據豬舍新舊、所用材料等情況,木土結構每平方米按40元補助,磚混結構每平方米按50元補助,養殖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給予每平方米20元獎勵,初步測算需資金25萬元。
3.下發關閉通知書。9月20日,由區環保局和鎮聯合下發拆除通知書,告知各養殖戶拆除時限、補助標準及逾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等事項,各養殖戶應在10月底前將養殖的豬全部處理,豬舍自行拆除。
4.。11月1日至11月10日,區政府組織區環保局、鎮、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農業局、水務局和經貿局執法人員,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養殖戶進行。
5.組織驗收。11月10日后,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30家養殖場進行驗收,現場檢查無一頭生豬,豬舍已拆除,養殖戶書面承諾今后不再養殖,若發現再次養殖,豬舍,并按照補助金額2倍進行處罰。
6.發放補助。根據驗收結果,由鎮負責發放補助款。
九、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