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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強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醫院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斷學習,在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同時增長自己的才干,可以使自己更好的處理醫院的各種工作,當前,信息化的網絡已經在各個領域中廣泛應用,并且依然在保持者快速發展的勢頭,新的知識和技術不斷的涌現出來,因此面對各個行業出現的新情況和信問題,各級領導必須不斷加強學習和教育才能適應當前社會的發展需求。
1.2加強領導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理想是反應一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而且也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核心元素,馬克思理想信念作為防止腐敗的基本思想道德底線可以有效的保證黨風的廉政建設,并使反腐斗爭逐漸大眾化和普及化[2]。當前,我國各行各業都面臨著深刻的變革,很多傳統的觀念與新時期的新思想產生了沖突,所以導致腐敗問題不斷的涌現,因此在醫院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要以教育為主,防止腐敗問題的出現,將腐敗的思想扼殺在萌芽狀態。
1.3更新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觀念相關管理著一定要引導醫院的工作者不斷更新自身的觀念,在面對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時,醫院的黨員干部要從實際問題中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要從根本上改變觀念,轉變傳統的以整頓為主的工作形式,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增加廉潔素質,提高醫院的管理水平。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制
2.1加強醫院的監督工作醫院的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相關監督規定,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并且相關的監督人員要在工作中不斷尋找新的監督方式和途徑,有效規范醫院領導干部的工作態度和行為方式。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醫院很多工作者會受到腐敗思想的侵蝕,某些醫院的領導會利用手中的權利謀求自身的額利益,收取病人家屬的禮品和賄賂,嚴重損害了醫院的利益,增加了醫療衛生事業中的不公平現象,此時就需要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加大監督力度,切實維護黨和醫院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2.2建立完善的權利運行機制在醫院的管理工作中紀檢監察人員的工作主要是負責規范領導干部權利,因此針對醫院一些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部門和崗位,一定要健全相關的約束機制[3]。對于醫院的重點部門不許制定相關的行為規范對相關人員實施監督和制約,要建立健全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以此實現領導、干部科學合理的制定決策。
2.3建全行風建設行風建設作為醫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醫院綜合實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而且醫療衛生行業相對比較特殊,日常經營中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技術水平直接影響著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但是多數醫院都是一味的重視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而忽略醫院的管理工作,因此導致醫院行風建設上出現制度不健全和建設滯后的現象,所以相關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強醫院行風的建設工作,針對醫院出現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督機制和約束機制,以此提高醫院在市場經濟中的核心競爭力。
3.結束語
1、機構設置的缺失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設立檢務督察機關的目的,是對檢察機關與檢察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在基層檢察院,由于行政體制、檢察工作機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檢務督察機關很難單獨設立,往往由紀檢部門或辦公室兼職運行。
2、督察工作的膚淺性。檢務督察的實質,是檢察機關自我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利用內部力量進行的自我約束,根本的目的,是對檢察執法權的有力監督,確保檢察權的正確行使,是對防止和減少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在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但在實際上,基層檢察機關大量的督察活動僅僅停留在對檢容風紀,或者停留在對槍支、警械、車輛的使用違反規定等方面,對執法活動、組織管理、檢務保障等督察開展較少,即使有也多停留在比較膚淺層面上,就事論事較多。
3、機制建設的空泛性。目前,開展檢務督察工作的主要依據,是高檢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和市縣自行制定的等許多行為性規范。這些規范,往往比較籠統,大部分是下級院對上級院規定的搬套,缺乏新意。具體表現在監督制度過于原則、籠統。就事論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規定多,定量的規定少。這樣的制度不便操作,必然會給監督造成操作障礙。
二、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
1、建立專門的檢務督察機構。按照既管案又管人,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分離的原則,建立檢務督察日常管理機構。該機構將在檢察長和檢委會的直接領導下行使督察職責,負責對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督導。專門的檢務督察機構可以專心開展檢務督察工作,這樣可以極大提高工作效率,用成績來充分實現檢務督察工作的實際價值。如不能設置機構,也可在紀檢、監察部門補充力量,設置專門的檢務監督員。檢務督察工作是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檢務督察人員必須是思想覺悟高、業務能力強的高素質的人才。
2、深化檢務督察工作向保證司法公正方向發展。檢務督察的根本任務是從源頭上防止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的重要舉措。因此,檢務督察要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檢查,充分體現動態性和警示性。從這個意義上講,檢務督察工作要有的放矢,而不能盲目進行。要重點督察職務犯罪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撤案處理的自偵案件、不捕案件、不訴案件、中增減罪名的案件、重大案件,影響大的案件,團伙犯罪案件、審判改變定性的案件、判處無罪案件。群眾舉報辦案人員違法、違紀等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同時要對檢察干警在辦案中是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要制訂嚴格的督察程序,應用先進的督察方式,建立信息平臺,制作規范的督察文書、表格,健全工作檔案,力求檢務督察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提高督察工作的效率。
1、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工作態度消極的現象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的認識程度各有不同,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置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危害后果認識不足,導致處理過輕或者簡單地以罰款了事,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處理結果有不理解、不滿意的結果;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會、不履職、不作為、消極對待,行政相對人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容易形成群體性突發事件;更有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了謀取一已私利,不顧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不計危害后果,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發生,最終走上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和瀆職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監督,監管力度不夠
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缺乏有力的監督措施,現行監督存在的問題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虛化,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弱化,新聞媒體的監督低效率。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實質監督僅停留在內部監督上,依賴于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并獲取相應的證據材料,這種內部監督方式弱化了監督作用。而外部監督也缺乏剛性,僅限于表面監督,所以必然存在監督不力,監督不透明,行政執法行為難以受到約束,造成社會上一部分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效果的產生懷疑。
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約束力現狀
1、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現行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刑事追訴方式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沒有依法及時將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二是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本身是否有、等瀆職行為。我國現行刑法第九章中規定的瀆職類犯罪,共有34個罪名,其犯罪主體絕大部及到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果行政執法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利用職權進行徇情枉法行為,或有的消極不作為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依究法律責任。
2、檢察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現狀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外延受限、法律監督剛性不足,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存在理論的困惑,這些導致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無法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近年來,各地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膽嘗試,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從宏觀上看,該制度仍然沒有解決兩大重要問題,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輕罰,以罰代刑現象很嚴重;二是銜接機制運作效率并不平衡。從微觀上看,銜接機制存在問題更突出:主要是銜接機制的主導權仍在作為行政機關的各級政府部門,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反受其制約。
3、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難點
近幾年來,檢察機關以督促、支持、公益訴訟和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了行政檢察監督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對研究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有積極意義。但是,檢察監督也面臨兩大難題,制約著監督的效果。難題之一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立法缺失,檢察監督刑事追究僅僅基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缺乏具體規定;難題之二是行政執法與檢察機關聯系較少,信息交流不暢,導致一些案件不及時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檢察機關都無法知曉,助長了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犯罪現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監督方式,行政執法機關如果敷衍塞責、或者置之不理、簡單應付,檢察機關就陷入尷尬境地,使監督成為無效監督。
三、檢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理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的法律地位,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權,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進一步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具體情形、程序、對應責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成為一條規范的、順利的、必然的過程。
2、鞏固創新監督機制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取得宣傳教育成效。檢察機關要與新聞媒體廣泛合作,利用現代新聞媒體的各種途徑加強法律宣傳,營造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強大聲勢,引導人民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調動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樹立人民群眾對監督效果的信心,激發人民群眾及時舉報反映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信息,拓展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二是開展預防講座,剖析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進行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在監督中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選擇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到行政執法領域開展講座,送法進機關,通過剖析案例,詮釋法律規定和行為后果,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臺,增加監督時效性。通過實行聯席會議工作座談、通報工作情況,交換對工作的意見和工作中處理問題的辦法,研究完善工作機制等行政事項,通過實施行政執法機關向檢察機關通報和備案制度,確保檢察機關能及時了解行政執法情況,特別是涉及到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相關信息,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建立科學合理的銜接機制和暢通無阻的監督渠道。四是規定不移送案件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決策權的關系,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移送消極回避,以內部處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導致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通常不能及時移送,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要加大責任追究,實行質詢或否決方式,提出不適合再擔任行政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
3、加大懲處力度,強化懲戒措施
行政執法行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過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監督也要落在實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評判,闡明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與否,其行政執法行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達到警示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積極履職、秉公執法。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