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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曉俊單位:臨汾市水工程移民工作辦公室
移民扶持項目資金屬補助性資金,在不強制地方財政配套,移民又無自籌能力的情況下,全市已實施的移民后扶項目平均單個項目投資不足15萬元,后扶項目設計只能根據下撥項目資金控制項目規模。三是項目申報不科學、實施主體確定不規范。項目申報隨意,編報年度項目建議計劃不科學;有的縣盲目實施招投標制,有的縣卻全部沒有實行招投標制;在項目發包上,有的是縣級移民管理機構,有的是移民村(組)。四是實行監理制難度大,項目質量控制不到位。水庫移民扶持項目“多、小、雜”的特點導致項目實行監理制難度很大。五是資金撥付不及時,報賬程序不夠規范。移民扶持項目年度計劃審查批復間隔長,跨年安排資金計劃、資金撥付不及時,導致后扶項目實施嚴重滯后。縣級報賬程序不夠規范,報賬申請受理主體不明確。
原因分析
一是人力、財力不足。首先是移民管理機構專業管理人員缺乏,難以有效指導和監管項目實施。成立移民管理機構辦公室的縣,移民工作基本由新人管理,熟悉業務需要過程;在未成立移民管理機構辦公室的縣,移民工作由水利局1~2名工作人員兼職。面對越來越多的資金和項目,目前機構現有的人力資源顯然滿足不了需要。其次是工作經費不足。臨汾市市縣兩級移民管理機構辦公室主要依靠同級財政,都存在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
二是制度建設滯后。為了加強和規范全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制定了《山西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但隨著移民工作的不斷開展,各地實際情況千變萬化,規定的項目審批、資金撥付、實施“三制”等方面與各地實際的實施情況不相適應,因而顯得滯后了些。
三是扶持理念偏于保守。扶持項目沒有特色,沒有切實解決移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縱觀移民后期扶持“十一五”規劃的實施,大多數為水利、交通項目。
這些項目或成為其他部門項目的整合資金,或是一些修修補補的項目,大多沒有大的效果。
四是項目管理意識淡薄。項目申報按照由下而上的原則,部分縣由于無力或無人監管,縣級以上相關部門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項目建成缺乏有效的管護,受益移民村(組)不能很好地履行項目運行管護職責,以致項目使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由于不善管護,項目在短時間內被損壞廢棄。
對策建議
1盡快出臺相關制度
目前,《暫行辦法》已經滿足不了現行工作的需要,建議盡快全面修改和完善。一是明確在項目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經費和項目管理費;二是應規范項目變更的原則、程序、數量和處罰措施;三是明確縣級移民管理機構作為項目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移民村(組)作為項目主體負責項目的建設和建成管護;四是褪去移民項目基建管理“本色”,移民扶持項目中不強制推行招投標制和監理制;五是規范縣級報賬程序,明確縣級報賬受理主體。
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適時調整項目扶持方向
打破移民扶助項目資金補助性資金的特質,進一步明確移民扶持項目不尋求地方配套資金的原則,加大移民扶助資金年度投資規模。在全省兩輪“五個全覆蓋”工程的大背景下,在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的情況下,適時地調整扶持方向,增加生產開發性扶助資金占有比,注重加大移民自我發展能力。
3建立健全移民管理機構,加大干部培訓力度
根據移民工作實際,設立相應規模的移民管理機構,做到“應設當設”。臨汾市市縣兩級移民管理機構組建時,許多原來從事移民工作的人員并沒有轉入到移民部門,新的工作人員對業務不熟,缺乏對項目管理的基本知識,尤其是對移民政策的了解,因此需要加強移民工作人員相關政策及業務技能的培訓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