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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大眾傳媒可以向黨和國家或危機管理機構反應民意社情,向公眾提供災難、危機預警信息,通過滿足公民的信息需求,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1、監督功能
大眾傳媒監督作用發揮的程度直接反映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設情況。輿論監督是指公眾通過輿論這種集合性意見形態,對各種社會組織和其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公眾人物(包括著名記者)自由表達看法所產生的一種客觀效果。在公共危機發生前期,大眾傳媒有預警和監視作用,對各種社會問題具有特殊的敏感性,能及時發現誘因,并能有效促使公共部門采取措施把潛在的公共危機毫不留情地扼殺在萌芽狀態,從而避免危機升級,造成重大損失。
2、緩沖功能,即“社會減壓閥”
輿論緩釋是指為了保證社會組織和個人能夠將以往積聚的一些對社會現狀的不滿情緒在合法的前提下得以宣泄釋放,使他們的觀點意見得以表達,以此減輕或消除不滿或敵對情緒,從而保護這部分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和正常社會關系的一種輿論調控范式。
大眾傳媒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正確實施傾向性傳播,從負面事件中報道正面新聞,對一些產生誤會和歧義的信息及時解釋,可以有效地緩解社會壓力,平抑人們的偏激情緒,培養積極樂觀的健康心態,增強人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增強社會的凝聚力。
3、博弈功能
大眾傳媒與公共部門是一種合作博弈的關系。大眾傳媒保持“形式上的獨立”,但它是公共部門管理的重要領域,必須接受公共部門的管理,其自身的發展壯大和功能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共部門輿論管理的體制框架。公共部門掌握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常把應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當作內部機密,使公眾難以獲取信息,引發猜疑和不安。大眾傳媒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成為無形的壓力迫使公共部門公開信息,為公眾爭取合法權益。
4、溝通反饋功能
信息溝通是危機管理的核心,而大眾傳媒是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渠道。大眾傳媒對危機的敏感性和快速反應能在第一時間向公共部門表達民意,減少了信息傳遞環節,實現不同部門間的信息協調、聯動,確保危機信息比例合理化,引導公眾與公共部門形成一致的危機意識,共同戰勝危機。
5、傳承功能,即更替繼承
2008年的南方雪災、“5·12”汶川大地震帶給我們無限痛苦的同時也給我們留下了無比寶貴的精神財富。作為這些歷史時刻見證者和評判者的公共輿論真實記錄下了那時的點點滴滴。公共輿論充分利用各種傳播手段,如互聯網、報刊雜志等,記載、抒發和頌揚這偉大的民族精神。大眾傳媒以其特有的方式將國人抗災救災的頑強樂觀精神傳承下去,鼓舞士氣,儲備了豐富寶貴的精神文化資源。
二、大眾傳媒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消極性
基于德國學者內爾·紐曼提出關于大眾媒體所持觀點和受眾觀點的關系的“沉默的螺旋”(thespiralofsilence)理論,大眾傳媒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一些消極作用:
1、過濾,信息失真變形
各媒介會出于不同目的和利益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有選擇地過濾,導致某些重要細節被遺漏,或是信息“把關人”在處理信息的過程中摻雜了個人情緒,不能客觀全面地反映事實,都會使信息失真變形,引發誤會和猜疑。
2、麻醉欺騙公眾,激化矛盾
媒介在危機傳播過程中占有絕對優勢,公眾往往只是被動地接收。若大眾傳媒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一味地報道負面信息,就會潛移默化地腐蝕公眾的積極心態,麻醉其精神,使其麻木冷漠,或是煽動公眾,誘發深藏的不滿敵對情緒,導致公共危機愈演愈烈。
3、弱化社會規范
既然公共輿論的傳播存在不公正,具有明顯的傾斜性,那么社會也就無公正可言,公共輿論中的強勢一方占據主導位置,弱勢一方的利益毫無保障。
4、制造轟動效應,漠視社會責任
當今社會,有些媒體為“轟動”而惡意“炒作”,違背職業道德,違背社會規則,制造、挖掘一些社會負面新聞或隱私來吸引公眾的眼球,漠視行為的后果。
三、大眾媒體的消極性的應對策略
西方公共學者曾指出,政府部門積極主動的應對、媒體“第一時間”的反應和公眾的自我調適是成功化解公共危機的三要素,因此本文也從這三要素入手闡述減少或避免大眾傳媒消極影響的對策。
1、從公共部門的角度出發
(1)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在積極打造“陽光政府”的今天,發生公共危機事件時,知情的公共部門有義務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提供最新訊息,通過媒體告知公眾事件的發展進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安撫社會情緒。
(2)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公共輿論。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頒布實施一系列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3)推行媒介素養教育,提升公眾的判斷力。媒介素養是人們對各種媒介信息的解讀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為個人生活、社會發展所應用的能力。公共部門應注重媒介素養教育,開設系統化的媒介素養教育課程或通過講座、發送指南書等途徑培養公眾健康的媒體批判能力。
2、從媒體的角度出發
(1)明確定位,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自身管理。2001年我國互聯網自律機構———中國互聯網協會成立,2006年4向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和從業人員發出“提供文明服務,創建和諧網絡”倡議書,具體提出了八項要求,與此同時,新浪網、搜狐網、百度網等十四家知名網站聯合向全國互聯界發出了四項倡議。網絡傳播漸漸進入了合理規范的運作模式。
(2)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與政府的溝通與合作。媒體應在法定范圍內進行報道,要符合公眾利益,在政府危機公關的全程中,要始終如一地與政府站在一起化解和消除突發事件誘發的各種潛在的矛盾和沖突,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的履行秩序。
(3)培養媒體工作者良好的職業操守,理性客觀地傳遞分析。媒體工作者必須嚴于律己,掌握好傳播的情緒情感,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遮瞞,不夸大,認真核實信息來源,提供準確的信息,杜絕虛假不實報道,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對受眾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及時糾正一些偏見和謬誤,讓受眾做出正確的價值判斷。
(4)培養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與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提高公信力,樹立權威。新聞媒體蓬勃發展的生命之源在于實事求是,如實報道,不光只是頌揚好人好事,而且敢于披露社會中丑陋黑暗的一面,執著追求真相,對受眾的意見疏而不堵,客觀地表達民意,及時驗收傳播效果,在不斷調整和完善中,對消極因素積極引導、化解,逐步樹立自身形象,形成品牌效應。
3、從公眾的角度出發
(1)不盲目輕信跟風。互聯網的發展使信息泛濫,同一事件會出現不同報道,有真實,也有虛假,公眾不應輕易相信某一說法,甚至“一頭熱”盲目附和,人云亦云,應該冷靜對待,真正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2)提升自身的素質,提高判斷分析的能力。公眾是公共輿論的制造者和傳播者,其素養的高低對大眾傳媒作用的發揮程度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公民要“活到老,學到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開拓視野,發散分析思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技能,多角度地對傳播的公共輿論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