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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鞏固我縣國家衛生縣城創建成果,有效改善農村河道(水庫)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為目標,全面綜合整治農村河道(水庫)水環境,落實河道(水庫)長效管理措施,重現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自然風光,營造優美的農村人居環境,為我縣跨越發展、爭先進位,全面建設和諧美好新畫鄉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整治范圍
縣內各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及安全保護范圍為本次河道環境整治范圍。河道(水庫)管理范圍為: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行洪區(包括可耕地)、堤防、護堤地及堤防外治河新增灘地;無堤防河道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區域。河道堤防安全保護范圍為:渭河臨河20米、背河100米;澇河、甘河臨河20米、背河50米;太平河臨河20米、背河100米;灃河臨河20米、背河50米;潭峪河、皂峪河、曲峪河、栗峪河臨河均為10米、背河均為50米;其他河道背河均為30米。水庫整治范圍為水庫權屬管理范圍。
三、目標任務
以縣內河道(水庫)的清障、清淤和垃圾清理為重點,拆除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的亂搭亂建等違章建筑;清除河道(水庫)兩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雜草;清理河道(水庫)溝渠兩側亂堆亂放建筑材料、農作物秸稈等雜物,確保河道(水庫)兩岸美觀整潔;加大河道清污力度,有效控制河道淤積,改造完善水利設施;加強河道環境衛生監測,嚴查企業生產生活污水、建筑泥漿、生活垃圾直排或傾倒入河事件;建立河道(水庫)日常環境衛生管護機制,將河道(水庫)環境保潔、管護責任落實到單位、鄉鎮,形成“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河道(水庫)環境。
四、責任分工
縣管河道(水庫)由各河庫管理單位負責環境衛生一次性集中整治,交由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負責維護和保潔;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管河道(水庫)由各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負責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縣水務局負責督促協調全縣農村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做好環境衛生整治的技術指導、河道(水庫)綜合治理、水政監察執法等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1月18日-1月24日)。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縣水務部門結合農村環境衛生整治,通過入戶宣傳、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方式,在沿河村組和單位廣泛開展河道整治宣傳動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5日-3月31日)。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縣水務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春節前開展河道(水庫)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對完成集中整治任務的縣管河道,由縣水務局、四城聯創辦驗收合格后,交由相關鄉鎮負責做好維護和保潔工作,實現河道(水庫)沿岸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亂搭亂建、亂堆亂放、水面漂浮物,使河道(水庫)環境實現岸潔、水清、有綠。
(三)檢查驗收階段(4月1日-4月30日)。縣水務部門協同縣四城聯創辦成立考核機構,于4月1日至15日分組對全縣農村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驗收不合格的責任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四)鞏固提高階段(5月1日-12月31日)。各責任單位和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要積極建立健全河道(水庫)環境衛生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河道(水庫)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使河道(水庫)環境衛生工作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和縣水務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責任,推動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全面展開。
(二)廣泛動員,營造氛圍。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和縣水務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和張貼宣傳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逐步形成各家各戶齊動手、人人參與抓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縣水務部門要加強對村組和河道管理單位環境衛生整治及維護保潔工作的督查力度,全力推進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確保鎮不漏村、村不漏河(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