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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環境污染防控,提升環境質量,按照市政府關于環境治理的工作部署,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如下環境治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學習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動力,以科學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為契機,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堅決取締各種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通過鞏固治理,使全街道整體環境得到持續改善,有效提升環境質量。
二、目標任務
(一)鞏固關停取締非法焦寶石窯、石灰窯整治行動成果
1、整治目標:
(1)對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寶石窯、石灰窯企業要制定詳細關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產設施,鼓風機、提升機等輔助生產設施全部拆除,窯體內產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凈并抽出爐條,切斷電源,確保實現徹底取締。
(2)認真落實打擊土小企業的長效機制,依法查處非法建設的焦寶石窯、石灰窯,一經發現徹底取締。對屢禁不止、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
2、時間安排:
(1)4月5日前,對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寶石窯、石灰窯制定出詳細關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對本區域非法焦寶石窯、石灰窯進行督促落實關停計劃。
(二)鞏固關停取締“廢舊塑料經營活動”整治行動成果
1、整治目標:
對出現反彈的違法違規廢舊塑料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打擊。依法拆除違法生產設施,沒收或銷毀生產設備;徹底切斷電力供應,拆除電力設施;清除生產現場,對現場原料和成品、半成品進行依法處理。
2、時間安排:
(1)4月5日前,對廢舊塑料經營反彈情況開展調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締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整治行動。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擊土小企業長效機制要求,加強巡查,發現反彈,及時查處。
(三)三輪車、塔機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機玻璃生產等有機廢氣排放企業集中整治行動
1、整治目標:
(1)對三輪車廠加工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位于居民區內或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企業實施關停;對未按標準完成2013年整治任務的企業依法處罰并停產整治,停產期間采取斷電措施,經驗收通過后方可投產;對設施完善但運行不正常的企業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實施關停。
(2)依法對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塔機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噴漆廢氣排放企業和有機玻璃生產等有機廢氣排放企業開展集中整治。依據相關標準,實現外排廢水、廢氣的穩定達標,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對通過整治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2、時間安排:
(1)4月10日前,對三輪車加工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區域內塔機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噴漆廢氣排放企業及有機玻璃生產等有機廢氣排放企業全面核查,確定整治對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發市政府關于塔機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噴漆廢氣排放企業及有機玻璃生產等有機廢氣排放企業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開展集中行動。及時調度進度。
(四)小鍋爐、茶水爐、炊事灶等低空排煙設施的集中整治行動
1、整治目標:
(1)依法對供暖管網覆蓋區內的燃煤鍋爐及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內的燃煤鍋爐、茶水爐、炊事灶等低空排煙設施實施關停,督促使用清潔能源。
(2)對主要交通干線兩側2公里可視范圍內燃煤鍋爐、茶水爐等低空排煙設施實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重點解決群眾反映的“冒黑煙”問題。對通過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的設施,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并徹底拆除。
(3)依法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鍋爐、茶水爐、炊事灶等低空排煙設施污染問題。
2、時間安排:
(1)4月20日前,開展調查摸底,確定整治對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發市政府關于對鍋爐、茶水爐、炊事灶等低空排煙設施開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開展集中行動,及時調度進度。
(五)加快鍛鑄造窯爐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標: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鑄造行業準入條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及《省能耗限額標準》規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爐、燃煤鍛造爐、燃煤地爐、一段式煤氣發生爐、粘土砂干型/芯鑄造等落后生產裝備及工藝。
(2)對燃煤鍛鑄造企業實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產裝備及工藝,使用天然氣、電或兩段式煤氣發生爐產生的煤氣等清潔能源;按照相關部門依法制定的整治標準,完善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實現廢氣、廢水、噪聲等各類污染物的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及固廢、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并通過各部門的聯合驗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務的,強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產裝備,達到不能恢復生產的狀態。
2、時間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鍛鑄造企業底數,掌握企業生產規模、生產裝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現狀內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經信部門,制定下達《限期整治通知書》,并發放到各鍛鑄造企業。
(3)6月11日—12月31日,與經信、環保部門配合督促各業戶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潔能源應用和爐窯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爐、燃煤鍛造爐、燃煤地爐、一段式煤氣發生爐、粘土砂干型/芯鑄造等落后生產裝備及工藝。
(六)嚴厲打擊其他危害群眾健康的違法排污行為
1、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對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行打擊。對于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采取供電部門依法停止電力供應等措施,強制停產整改;對通過整改無法實現穩定達標的,依法關停取締,并徹底停止電力供應,吊銷有關證照。
2、對屢禁不止,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強化領導,健全組織
成立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環境治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環境整治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督導落實。
(二)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要負責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門要明確職責,解放思想,創新措施,積極破除環境中存在的頑癥。
(三)多措并舉,標本兼治。運用各種手段,全力推進環境綜合整治。要注意加強引導,使違法業戶自覺采取停產和清理措施,減少執法難度。要建立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落實日常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和鞏固環境整治成果。
(四)廣泛宣傳,優化氛圍。要將宣傳工作貫穿始終,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進來,擴大和鞏固整治活動成果。廣泛征集建議、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形成人人關心、支持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