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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維護職工合法報酬權益,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部署,縣決定于3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以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為契機,全面推動各類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職工工資收入隨企業發展同步增長,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力爭在6月底前,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95%。其中規模以上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明確目標階段(3月上旬)
1.摸清底數,明確重點。各鄉(鎮)街道總工會,各企業工會要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按照企業的規模、類型、行業的不同確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特別要將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作為工作重點。
2.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區域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把“百日行動”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啟動、要約階段(3月中旬)
1.主動要約,啟動協商。從3月中旬開始,啟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程序。基層工會要主動向沒有建立、拒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或上一輪工資集體合同期滿的企業發出協商要約。企業行政方接到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之日起15日內要作出書面答復予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上級工會要指導、幫助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有困難的,上級工會可依法代替企業工會提出協商要約。對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期回應要約的,上級工會組織要及時介入,及時向企業下達“整改建議書”,提出整改建議,依法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確保工資集體協商順利推進。
2.全面覆蓋,重點推進。所有企業均應按照《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規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今年重點推動: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低于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增長緩慢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大多數職工工資支付標準的企業;續簽或重新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
在抓好重點企業的同時,要以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為突破口,在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行業,大力開展區域性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
3.規范要約,示范提高。要堅持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相結合,基層工會要約與上級工會“代行”要約相結合、單個要約與行業性、區域性要約相銜接,努力做到應約盡約。
(三)協商階段(4月-5月)
1.因地因企制宜,靈活確定協商方式。各鄉(鎮)街道總工會,企業工會要根據本區域、行業和企業的不同情況,從實際出發,靈活確定不同的協商方式和方法。百人以上的規模企業開展集體協商要體現本企業的工資分配特點,重點談企業合理工薪報酬問題;在行業特點明顯,非公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談行業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及行業主體工種工資標準;對區域內不能單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中小企業,要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談區域內企業參考工資標準。
2.因地因企制宜,找準協商重點內容。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基礎上,對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重點就職工工資標準和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分配制度、獎勵、津貼等進行集體協商,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突出協商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要突出協商理順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系,重點就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進行協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點就勞動定額、計件工價等進行協商,保障職工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和休息權。
3.依法規范程序,細化、量化、硬化協議內容,不斷提高質量。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行業、區域,要按照《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內容、實效等進行檢查、整改、規范,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規范化。凡沒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年度工資標準、增長幅度、支付辦法等基本內容的工資集體合同的企業,要對合同文本進行修訂。規模以下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在行業、區域協議下“二次協商”,如果其工資增幅高于企業效益增長或行業、區域協議標準,高于政府的工資指導線的,可適用簡易協商程序。
(四)檢查驗收、總結階段(6月)
1.督導檢查,依法推進。縣三方督導組,采取組織企業自查、到企業實地檢查和生產場所現場抽查、召開有關人員參加座談會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工資集體協商進展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2.總結經驗,整改提高。“百日行動”結束后,各鄉(鎮)街道、企業工會要對照任務目標和要求,進行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6月底將書面總結報縣總工會,縣總工會將對開展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上報縣組織部,作為年終考核各鄉(鎮)、街道、企業黨政領導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工作要求
1.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縣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業聯合會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全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工會組織要加大推進工作力度,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協商工作,提高協商質量,規范協商程序,細化協商標準,解決協商中的問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和執法檢查,認真做好工資集體合同審查備案,監督檢查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爭議;工商業聯合會要積極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和商會組織,引導和督促非公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2.宣傳引導,示范提高。發現、培養、選樹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企業及行業(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典型,通過經驗交流會、成果展示會、現場推進會、現場觀摩會等方式予以推廣。為各類企業開展工資協商提供借鑒。同時要組織開展好“百日行動”的宣傳工作,積極有效引導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社會輿論。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主流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各企業推進協商工作的新舉措、新進展,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通過系列報道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的輿論強勢,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健全隊伍,發揮作用。縣總工會不斷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及企業協商代表的培訓,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現場觀摩、召開交流研討會等形式,提高指導員的協商能力和綜合素質,在協商中能夠做到“懂政策、精業務、敢維護、能協商”,使他們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水平與效果得到提升。充分發揮各級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在開展“百日行動”中的作用。各鄉(鎮)街道、企業要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臺帳,要保證《工作臺帳》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