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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關于三峽工程庫區農村淹沒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補償資金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三峽委發辦字〔〕5號)、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三峽工程庫區農村淹沒土地新增補償資金使用實施工作的通知》(國三峽辦發規字〔〕8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關于省三峽移民新增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12〕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三峽移民新增土地補償資金和三峽移民生產安置費補差資金(以下簡稱“兩金”)使用實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政府負責協調落實并制定“兩金”實施具體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一政策、統籌使用。各地要嚴格執行省里制定的統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資金要以項目方式統籌用于解決三峽移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不得以現金方式直補到人。
(三)尊重意愿、陽光操作。項目選擇要充分尊重三峽移民意愿,實施管理實行全過程公開,各有關縣(市)移民局要在三峽移民安置點村務公開欄張貼本實施方案和“兩金”有關政策及“兩金”項目審批結果(拍遠、近照片各一張存檔),并組織開展“兩金”使用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著重講清“兩金”使用對象、人均標準、扶持范圍、實施方式以及實施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為“兩金”使用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打牢基礎,確保三峽移民直接受益、公平受益、合理受益。
(四)維護穩定、促進和諧。要嚴格政策界限,精心組織實施,解決突出問題,有效改善民生,維護和促進三峽移民和諧穩定。
二、扶持對象
扶持對象為全市接收安置三峽外遷農村原遷移民的村組和三峽原遷移民(含自主外遷三峽原遷移民)。凡是隨遷人口和遷入我市后因婚取、出生等原因新增的非原遷人口,一律不享受該政策,已遷出或死亡的原遷人口作為使用對象的待遇不變。我市共有政府組織重慶市外遷安置三峽原遷移民725人,分別安置在邵武市63戶285人、武夷山市45戶205人、建甌市24戶104人、建陽市
33戶131人;自主外遷三峽原遷移民8人,分別安置在順昌縣4人、政和縣4人。
三、扶持標準
嚴格“兩金”使用對象和標準,是保障三峽移民直接受益、公平受益、合理受益的基礎。根據規定,“兩金”扶持對象是我市各地接收安置的政府組織外遷和自主分散外遷的三峽庫區移民。
按規定,政府組織外遷的三峽原遷移民,享受“兩金”的全部扶持政策,人均按10610.47元(新增土地補償資金8916元+生產安置費補差資金1694.47元)標準執行;自主外遷我市的三峽原遷移民8人,生產安置費補差資金由遷出地組織實施,在安置地只能享受新增土地補償資金扶持政策,人均按8916元標準執行。
四、實施方式
“兩金”一律實行項目扶持。重點用于解決三峽移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幫扶三峽移民發展生產,促進增收。
五、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我市成立三峽移民新增土地補償資金和三峽移民生產安置費補差資金使用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同時起草“兩金”使用實施工作方案,該項工作6月15日前完成。
(二)調查摸底。6月日前各有關縣(市)移民局要對三峽移民生產生活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增強三峽移民“兩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審驗身份。6月日前各有關縣(市)移民局對政府組織外遷安置的三峽原遷移民,根據搬遷安置時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所簽訂的搬遷安置協議及三峽原遷移民花名冊,進行身份審驗;對自主外遷安置的,按遷出地提供自主分散外遷的三峽原遷移民花名冊進行身份審驗。同時各地要認真核實三峽原遷移民在居住地人口數量和外出人員去向。并于6月底前在三峽移民安置村公示經省移民局核備的市移民開發局制定的實施工作方案。
(四)申報項目。“兩金”扶持項目由三峽移民“自選、自建、自管”,縣(市)移民局“給予項目扶持資金、給予技術指導、給予監督服務”,并組織三峽原遷移民按人均標準和扶持內容
分戶或聯戶填寫《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表一)》,所有申報人均要親筆簽名(已死亡者由填報人在“簽名”欄內注明“死亡”),并要提交二代身份證、戶口簿、項目扶持資金賬戶的
復印件。復印件統一用A4紙、各提交一份。提交的項目扶持資金賬戶與項目一一對應,且戶名必須與對應項目的申報人之一姓名相符。《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一式五份,經所在地村委會、鄉政府審核簽字蓋章后,鄉(鎮、街道)、村、移民戶各留存一份,另兩份和上述復印件由鄉(鎮、街道)政府收集報縣(市)移民局。該項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五)核查匯總。7月15日前各縣(市)移民局根據上報的《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和二代身份證、戶口簿、項目扶持資金賬戶的復印件等,以村為單元,對扶持對象、扶持范圍和申報項目進行核實審查匯總,并填制《三峽移民扶持項目明細表(表二)》一式五份。
(六)編制計劃。在核查匯總基礎上,由縣(市)移民局編制《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計劃表(表三)》一式三份,連同《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表一)》(附件2)一式五份、《三峽移民扶持項目明細表(表二)》(附件3)一式五份,經縣(市)政府審核同意后(縣分管領導簽章),7月20日前報市移民局審批(表二、三中“受益人”是指“兩金”使用對象;“項目歸類稱”欄按“整修居住房屋、購買生產資料、創辦小微企業、修建生產設施、其它等內容”,以村為單元合并同類為一個項目填寫,其中“其它”一項必須填寫具體實施的扶持項目)。
(七)審批計劃。市移民局在7月25日前,對縣(市)移民局編報的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并報省移民開發局核備后批準下達。
(八)公示結果。7月30日前各縣(市)移民局和鄉(鎮、街道)政府組織三峽移民安置地村委會,在三峽移民安置點村務公開欄公示項目審批結果,并拍照存檔。
(九)簽訂協議。8月10日前縣(市)移民局根據經公示后的項目實施計劃審批結果,分別與三峽移民安置地村委會(自主外遷三峽移民戶)簽訂《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協議》
(十)撥付資金。縣(市)移民局在簽訂《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協議》后,及時將核定的項目扶持資金撥付至三峽移民安置地村委會確認的項目扶持資金賬戶。
(十一)賬務處理。縣(市)移民局應在《省移民資金財務管理系統》“三峽移民資金”賬套中核算“兩金”。收到“兩金”資金時,記入“撥入移民資金”;支付“兩金”資金時,記入“移民安置支出-生產安置費”,并以村為單元,將《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及《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協議》原件、向項目扶持資金賬戶劃轉資金的銀行憑證原件歸入財務檔案。
(十二)資料歸檔。9月10日前各縣(市)移民局負責收集《三峽移民扶持項目明細表(表二)》、《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計劃表(表三)》等審批原件以及《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表一)》、銀行劃轉資金憑證、《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協議》、原遷移民二代身份證、戶口簿、項目扶持資金賬戶的復印件和審批結果公示照片等資料,以村為單元整理歸檔留存備查。
(十三)總結評估。市、縣兩級移民局于9月20日前負責對“兩金”使用實施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及時處理遺留問題,確保我市三峽移民安置點安定穩定。
六、其他要求。
(一)因婚嫁、上學等原因戶口已遷出或因死亡、失蹤等原因戶口已注銷的三峽原遷移民,原則上由戶口遷移或注銷前所在的戶申報扶持項目。確因婚嫁、招考、參軍等原因戶口已遷出并另立家庭戶的,或服刑等原因戶口已注銷的,以及已離婚的,可尊重本人意愿,另立戶申報項目。
(二)少數已舉家外遷或長期在外生活的三峽原遷移民,應通知他們在規定的時限內返回原安置地辦理項目申報手續。目前暫時無法聯系的,待其提出申請時按規定實施。實施前,項目扶持資金暫存縣級移民管理機構專戶中。
(三)三峽移民戶在申報項目時,原則上其屬于扶持對象的家庭成員都要到現場在扶持項目申報表上親筆簽字,確認申報的項目和提供的項目資金賬戶。軍人和行動不便等人員,確實無法到現場簽字的,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委托書;在項目申報表中有死亡人員的,應提供安置村內死者相關親屬確認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賬戶的協議書。
(四)三峽移民在申報項目時,應按要求填報具有三峽原遷移民身份的家庭成員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資金“一折通”賬戶,作為項目資金賬戶。每戶只需提供一個“一折通”賬戶。
(五)我市8名自主外遷三峽移民,其新增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實施工作單列進行,由現居住地縣級移民管理機構直接組織實施,與政府組織外遷安置的三峽移民“兩金”使用實施同步開展。自主分散外遷移民戶到現居住地縣級移民管理機構申報項目和簽訂《三峽移民扶持項目實施協議(自主外遷人口)》。其中,項目申報表格可參照《三峽移民扶持項目申報表(表一)》制定,
“項目扶持資金”欄只填寫“三峽移民新增土地補償資金”額度,“村委會(公章)、鄉(鎮)政府(公章)”欄合并改為“縣級移民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章、公章”。其他程序按政府組織安置的三峽移民“兩金”使用實施辦法執行。
(六)各縣(市)要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我省《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開展工作,進度要服從質量,要以移民直接受益、社會穩定和諧為原則,統一口徑、統一程序、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切實做到扶持對象不擴大,扶持程序不變通,扶持效果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