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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優化資源配置,解決目前我縣投資領域投資資金分散、效益較低等問題,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放大效應,增強政府調控能力,特制定集團公司整合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及發展方向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將縣級城建等系統的國有公司的資源、資產、資本在進行清產核資后,整合重組,劃到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名下,整合組建集團公司,名稱變更為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構建城市建設投融資平臺,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集團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和產業化發展。
(二)發展方向
第一步,在整合重組基礎上,成立集團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效推進國有資產運營。第二步,進一步整合其他可以整合的國有資源,做大做強做優集團公司,創造條件發行債券。
第三步,對公司實行股份制改革,并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公司上市。
二、當前任務和整合原則
(一)當前任務。根據國家行業發展政策,圍繞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目標,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對縣建筑質量檢測中心、縣測繪中心、縣津城環衛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的資產進行整合重組。下一步再對縣政府招待所(賓館)和縣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重組。
(二)整合原則。一是法人治理原則。依據《公司法》對集團公司權屬單位通過改企、改制,建立起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使其成為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二是優化配置原則。對技術、管理、人才等資源實行優化組合和合理配置,實現集約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和效益。三是積極穩妥原則。對組建工作中的一系列問題,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確保平穩過渡。
三、集團職能
集團作為縣級城建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主體,以及集城市公用企業、公共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于一體的城建領域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按照“經營城市”理念,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的投資建設,城建資產的運營和城市公用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或參與中心城市片區土地開發建設,以及政府投資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同時,按照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化運作的要求,適時投資城市其它產業和項目。該公司為縣一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平臺,參與鄉鎮場區土地及城鎮合作開發建設,并積極為政府各部門提供代建服務。
四、集團組建架構及分工
(一)公司的組織管理
集團公司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按照縣委縣政府管理的重要企業配備。公司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并規范動作。
(二)領導崗位設置
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董事會成員五人,監事會成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下轄三家子公司均不設董事會、監事會,設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各一名。
成立“城市發展集團”理事會,成員暫定六人,視公司發展情況再作調整。
(三)公司的管理職責劃分
1、人事管理。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比照科級單位配備;公司的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監事長、總會計師、總工程師按科級干部配備,董事長由縣政府提名、董事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商董事長意見提名,按規定組織程序考察,提出任免意見,報縣委研究,由縣政府任命。未列入科級干部管理的其他經營管理成員,按公司法規定任免。子公司班子成員由集團公司任免。
2、職權管理。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按照《公司章程》各司其職;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以及其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縣國資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履行對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縣政府的授權對公司進行行業管理;縣財政局負責編制公司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
(四)集團架構
城市發展集團目前包括1個母公司及其3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母公司為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市政工程建設。
三家子公司如下:
1、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建材和建筑構件的檢測。
2、縣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測繪和地籍測繪。
3、縣津城城市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市政設施建設與維護,園林綠化設計與管護,家政服務,廣告設計與安裝,市場攤位出租與管理,垃圾的清運和處理,城市保潔有償服務。
五、人員優化
總體原則是整體穩定、妥善安置。集團組建后,在保持人員總體穩定基礎上,對關鍵崗位,特別是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崗位,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選拔一部分人才予以充實。原縣建筑質量檢測中心、縣測繪中心的人員按自愿原則由改制后新公司全部承接,若不愿意的人員,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安置。屬資質需要用到質監站和房管局的人員先借用過渡。
六、資產整合
(一)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78萬元。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清算后凈資產279.6萬元,采用政府劃撥方式劃歸到公司名下,由公司作為全資股東。縣質量監督站監督抽檢檢測試驗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應無償提供服務。
(二)縣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原房地產測繪服務中心清算后凈資產151.6萬元,采用政府劃撥方式劃歸到公司名下,由公司作為全資股東。
(三)縣津城城市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320萬元。原縣津城環衛發展有限公司清算后凈資產1346.9萬元,采用政府劃撥方式將公司原有股東所有股份劃歸到公司名下,公司作為全資股東。原公司已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本180萬元,整合后擬將資本公積中的1140萬元轉增資本,解散原董事會,制定新章程。
(四)整合后的縣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對上述三家子公司總投資17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