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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維護我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根據《市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無證非法采礦關閉率達100%,對越界開采、非法盜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取證及查處率達100%,杜絕因非法采礦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確保尾礦庫和礦山地質環境安全。
二、全面排查
各鄉鎮(場、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組織人員,對所有非法違法礦山進行徹底清理,逐一排查,摸清情況,登記造冊,并于5月22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任務。以下礦種應列為重點排查對象:稀土礦、飾面石材、建筑石料、高嶺土、葉臘石。
三、嚴厲打擊
各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部門要于8月20日前完成嚴厲打擊任務。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分門別類,依法查處或限期整改。以下行為列入無證非法采礦行為予以嚴厲打擊:采礦許可證被注銷或吊銷后繼續采礦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仍然繼續開采的,采礦許可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開采,礦山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繼續開采的。徹底取締非法采礦點,真正做到“兩不留一毀閉”,即:不留建筑物、不留設備,毀閉礦井或回填采坑。嚴格依法立案查處違法違規礦山,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檢查發現持證合法礦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
四、明確分工
(一)各鄉鎮(場、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巡查,及時發現非法違法開采行為,以及村干部違規參股辦礦或為非法違法采礦提供庇護情況,及時報告縣政府或有關部門。
(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協同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無證非法采礦和越界開采行為依法查處,組織對破壞礦產資源價值的鑒定及其案件移送。
公安部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移送的涉嫌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處,對非法獲取和轉供火工品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經貿部門負責對非法經營煤炭行為依法查處,對為非法礦山提供、轉供電力的行為依法查處,對稀土礦的非法交易行為依法查處。
電力部門負責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切斷生產用電,拆除電力設備和設施,嚴禁向非法礦山提供生產用電。
安監部門負責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環保部門負責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礦山企業依法查處。
林業部門負責對非法開采破壞森林、非法占用林地行為依法查處。
工商部門對縣政府組織關閉的采礦企業,責令其變更或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監察機關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參股非法采礦以及監管方面失職、瀆職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面廣,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副縣長王杰東任組長,縣政府辦主任林志忠、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周任副組長,縣經貿局副局長、財政局副局長、公安局副局長、環保局副主任科員、林業局副局長、監察局副局長、工商局副局長、安監局副局長為成員,負責對全縣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專項行動實施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周兼任,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胡坤發任副主任,各有關部門指定一名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共同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良好氛圍。縣設立公開舉報電話(縣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廣泛宣傳發動,進一步提高認識,廣泛參與,在全社會形成對非法違法采礦的高壓態勢。
(三)加強綜合治理。各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有效推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要通過專項行動,不斷總結好經驗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疏堵結合,形成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長治久安。同時,要妥善處置專項行動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對非法違法采礦造成的地質災害、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問題要開展治理,消除隱患、恢復植被和礦山生態環境。
六、強化督查
縣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大檢查督查,強力推進專項行動,各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部門落實好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確保取得明顯成效。各鄉鎮(場、區)及縣直有關部門于月22日前上報全面排查任務完成情況及《縣非法違法采礦情況調查表》,8月20日前上報嚴厲打擊任務完成情況,9月5日前上報專項行動總結。材料統一報送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