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非法采砂整治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組織領導
成立河道居區段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區政府辦、水務、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安監、海事等部門和蘇灣鎮、欄桿集鎮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名單隨文附后)。
二、目標和任務
嚴格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要求,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聯合執法、統一管理的原則,有效打擊非法采砂行為,使違規濫采、濫挖得到糾正,達到保障防洪及水利設施安全的目的;建立規范的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制度,建立日常執法巡查制度,形成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和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3月25日開始到4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教育、完善法律手續階段(3月25日至4月1日)。由鎮、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為主,禁采公告,并上門向當事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指出其非法采砂行為的違法性、危害性;張貼宣傳告示,散發宣傳材料;告知當事人如繼續非法采砂,將采取法律、行政措施予以查處。
區水務部門要按照確保防洪安全和河勢穩定的總體要求,根據河道采砂與河道疏浚相結合、人與水、人與自然相和諧的原則,結合河道河勢、防洪、水災和現有的水利工程現狀等情況,編制河道采砂中長期及近期規劃,明確劃定禁采區、可采區及可采期限等。依據河道采砂規劃,規范采砂行為。
(二)調查摸底階段(4月2日至4月10日)。由蘇灣鎮、欄桿集鎮、區水務局為主,調查現有采砂船的數量、船主姓名、電話號碼、采砂河段的區域,船的噸位、價值等,為下一步整治工作打下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1日至4月25日)。由區領導組牽頭,全體成員參加,對進入禁采區違法采砂船只,實施處罰和打擊。
(四)鞏固成果階段(4月26日至4月底)。集中整治結束后,區水務部門和兩鎮要制定日常巡查制度,調配人員,強化監管,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長效執法巡查機制。開展可采區采砂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公開招標、拍賣采砂權,加強日常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輿論工具,加強宣傳,形成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的輿論氛圍。
(二)落實工作責任。領導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根據各自職能,分解責任,落實到人。區水務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集中整治工作。區公安部門負責對非法采砂的組織者、暴力抗法者依法打擊。兩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密切配合。其他成員單位要協同協作,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三)強化聯合執法。區水務、公安、國土、交通、安監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職能作用,共同打擊非法采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