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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努力把我縣建成繁華舒適、現代一流的模范縣城,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與管理工作辦法》、《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環保工作實施方案》和《創建國家(省)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載體(以下簡稱“創模”),以城市環境質量上水平和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為出發點,融入“上水平、出品位、生財富、惠民生”戰略當中,進一步優化縣城功能和產業布局,著力解決全縣突出的環境問題,優化生態環境,加快建設生態文化,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建設生態宜居縣城,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雙贏。
二、總體目標
按照創建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模范縣規劃的有關要求,力爭年建成省環境保護模范縣城;力爭到年把我縣建設成為經濟快速發展、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質量好轉、生態良性循環、城市優美潔凈的國家環境保護模范縣。
三、指標分解及責任分工
認真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實施細則(第六階段)》及《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環保工作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相關指標要求。
(一)3項基本條件
1.按期完成國家和省、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縣環保局負責,縣發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工商局、供電局、統計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縣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縣環保局負責,縣公安局、人社局、財政局、安監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3.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近三年連續名列全市前列(前5名)。(縣環保局負責,縣統計局、水務局、發改局、交通局、住建局、農牧局、財政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二)4項社會經濟指標
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為基數,年均增長10%,到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0元;到年環境保護投資指數≥3%。(縣發改局、環保局負責,縣財政局、統計局、人社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5.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以年為基數逐年下降。(縣工信局負責,縣發改局、統計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6.單位GDP用水量以年為基數逐年下降。(縣水務局負責,縣發改局、工信局、統計局、農牧局、住建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7.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以年為基數逐年下降。(縣環保局負責,縣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各鄉鎮政府,指標范圍:全縣域)
(三)5項環境質量指標
8.城區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值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占全年總天數的85%以上。(縣環保局負責,住建局、交通局,槐陽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建成區)
9.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各鄉鎮政府負責,縣財政局、防疫站、水務局、環保局配合,指標范圍:縣轄區)
10.轄區內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全縣域跨界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目標要求。(縣環保局負責,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
11.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縣環保局負責,縣公安局、住建局、文廣新局配合,指標范圍:建成區)
12.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分貝。(縣交通局負責,縣公安局、住建局、環保局配合,指標范圍:建成區)
(四)8項環境建設指標
13.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5%。(縣住建局負責,槐陽鎮配合)
14.城區污水處理率≥95%,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城區污水再生利用率≥20%。(縣環保局、住建局負責,縣財政局、水務局、槐陽污水處理廠配合,指標范圍:建成區)
15.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縣環保局負責,縣發改局、工信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16.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50%。(縣發改局負責,縣工信局、住建局、環保局、財政局、統計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17.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縣環保局負責,縣交通局、公安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18.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縣住建局負責,指標范圍:城區)
19.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縣發改局負責,縣環保局、工信局、統計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0.危險廢物依法安全處置。(縣環保局負責,縣住建局、發改局、衛生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五)6項環境管理指標
21.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并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以上。(縣環保局負責,縣考核辦、財政局、住建局、農牧局、水務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2.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100%。(縣環保局負責,縣發改局、工商局、住建局、統計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3.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縣人社局、編辦、財政局負責,縣環保局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4.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0%。(縣環保局負責,縣委宣傳部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5.中小學有統一的環境教育專題教材,每年環境教育在12課時以上,環境教育普及率≥85%(縣教育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全縣域)
26.獲得省、市級衛生城市稱號,并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城區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縣衛生局負責,縣住建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配合,指標范圍:城區)
四、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在全面推進創模各項工作的基礎上,加大縣城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環境問題的解決力度,重點實施環境宣傳工程、節能減排工程、藍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靜工程、潔凈工程、綠色生態工程、環境能力建設工程八大工程,確保創模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一)實施以促進全民保護環境為重點的環境宣傳教育工程。落實環保教育教材和教育課時,建設3個環保教育基地。建立街道社區環境宣傳教育機制,抓住基層社區的特點,開展綠色社區、安靜社區、人文社區、潔凈社區和環境友好型社區建設。建立環保志愿者發展機制,組織和引導環保志愿者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宣傳和公益行動。在電視臺開辟創模專欄,制定環保宣傳教育和創模新聞評獎方案,通過諸多形式形成全縣良好的創模氛圍。(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環保局、教育局、文廣新局、街道辦)
(二)實施以減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為重點的節能減排工程。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服務業快速發展。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排放準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提高高效清潔能源使用效率。突出抓好鋼鐵、有色金屬、電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點耗能、排污企業的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工作。推進建筑節能,建成1個以上綠色建筑示范小區。積極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做好農村節能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嚴格控制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重點做好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以及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工作,增強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兩種主要污染物處理效率,到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并通過驗收(升級改造達到一級B標準,中水回用達到一級A標準)。建立污泥臺賬,規范污泥運輸和處置。到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0%;化學需氧量在年水平上削減9.0%、氨氮在年水平上削減12.5%、二氧化硫在年水平上削減21.2%、氮氧化物在年水平上削減0%。(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工信局,各鄉鎮政府和工業區管委會)
(三)實施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為重點的藍天工程。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現有燃煤企業搬遷或改用清潔能源,拆除集中供熱范圍內的所有分散燃煤鍋爐,逐年削減縣中心區燃煤總量。對在用燃煤設備實施脫硫、脫硝治理和燃用低硫優質煤雙重治理。加強對城區施工揚塵、道路二次揚塵、堆場和貨場的管理,落實揚塵污染措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
(四)實施以保護飲用水源和河流為重點的碧水工程。完成地下水源水質監測井建設,在重點鄉鎮建設污水處理廠,全面提升水源地保護能力。依法加強水源地保護,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運載、裝卸和儲存油類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其設施必須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進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安全保障體系,杜絕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發生。加強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行為。跨界水體斷面出境水質達到國家或省考核要求。加快實施中水利用項目,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責任單位:縣環保局、水務局、住建局、工業區管委會、各有關鄉鎮政府)
(五)實施以控制區域環境噪聲污染為重點的安靜工程。加強對飲食、服務行業的環境管理,清理居民區擾民噪聲源,控制生活噪聲,區域環境噪聲保持在60分貝以下。嚴格執行機動車禁鳴規定,限制大噸位車輛進入城區,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下。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管理,嚴格控制施工噪聲污染。做好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和復查工作,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80%以上。開展寧靜居住小區創建活動,每年至少創建2個“寧靜社區”。(責任單位:交通局、環保局、公安局、住建局、街道辦)
(六)實施以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為重點的潔凈工程。以縣城環境無衛生死角,無衛生盲區為目標,繼續開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徹底解決城區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問題。加強工業企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所有危險廢物必須依法安全集中處置。加大生活垃圾回用和處理力度,在轄區內建成生活垃圾處理場,到年,建立起“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垃圾處理體系;到年,力爭創建成國家衛生城市。(責任單位:愛衛會、發改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
(七)實施以生態園林建設為重點的綠色生態工程。以城區公園為主體,以構建城區園林精品為主線,以庭院、社區綠化為細胞,開展綠化美化和生態景觀建設。到年,縣城主干道綠地率達到22%,20%的單位和小區達到省級“園林式單位”和“園林式小區”標準,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到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責任單位:縣住建局、鎮、街道辦)
(八)實施以提高環境執法能力為重點的環保能力建設工程。加快環保系統電子政務及重點污染源在線檢測控制平臺建設,提高環境信息化建設水平。積極開展循環經濟示范點建設,對污染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建設。加強環保機構建設和人員力量,裝備配置齊全,設備購置先進,全縣環境監察、監測、信息、應急和宣傳教育網絡健全。到年,全縣環境監察、監測、宣教、信息、應急能力力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到年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人社局、編辦、財政局、工業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年10月份召開創模動員大會,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形成良好的創模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10月至年6月為創建省環境保護模范縣實施階段;年10月至年底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縣實施階段。各責任單位要本著重過程、重特點、重難點,求務實、求扎實、求真實的工作態度,依據創模規劃和年度方案組織實施創模工作,針對創模指標找差距,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自查驗收階段。年6月至9月為創建省環境保護模范縣自查驗收階段;年1月至5月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縣自查驗收階段。各責任單位對“創模”活動達標工作進行自查,對自查驗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完善。自查合格后及時申請驗收。
(四)申報考核階段。年9月,縣政府向省、市環保廳(局)提出驗收申請;年8月,縣政府向國家環保部提出驗收申請,迎接國家環保部對我縣創模工作的考核、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生態文明建設暨環保模范縣創建指導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咨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鄭巍兼任,副主任由縣委辦副主任張立飛、縣政府方志辦副主任李飛、縣環保局局長王占軍兼任。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承辦環保模范縣創建規劃的實施,督導環保模范縣創建日常工作,落實“周督周報”、“月分析月調度”、“季總結年考評”工作機制。辦公室下設技術資料組、宣傳教育組、協調督導組、社會經濟組、環境建設組、污染控制組,分別按照相應職責開展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由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模范縣創建指導委員會聘任,負責對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模范縣創建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創模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問題,推進工作開展。
(二)分解落實責任。將創模工作作為對各單位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創模各項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牽頭部門,將年度工作計劃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各牽頭部門要圍繞各自指標任務,制定年度指標完成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詳細分解到科室,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局面。要加強各項工作的協調調度,研究解決工作進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計劃穩步推進。
(三)嚴格獎懲制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懲處機制,對工作得力、進展迅速、提前達到并保持、提高創模考核指標要求的單位要給予表彰獎勵,個人給予記功獎勵;對進展遲緩、工作不力、影響創模工作進度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指標任務的,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經濟處罰。
(四)營造創模聲勢。要把創模活動作為宣傳工作的重點,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辟專欄、設專題,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寬視野、不間斷地報導創模工作動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通過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形成人人關心環境,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全縣上下齊心協力推動環境保護模范縣創建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