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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政〔〕66號)精神,按照《省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民生,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舉措。統籌謀劃、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協調聯動,集中連片、分步實施,著力改變農村地區的臟、亂、差現象,切實解決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村環境保護良性互動,促進農村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從解決區域性農村突出環境問題入手,把位于重點流域和區域、國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實施區、社會影響比較大的存在環境問題的村莊連片地區作為主要整治示范對象。
2.示范先行。選擇有工作基礎、具備實施條件,通過連片綜合整治,能夠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經驗的項目區域,率先開展整治示范。
3.確保實效。把突出環境問題是否解決、區域環境狀況是否獲得改善、農村環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為衡量連片綜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標準。
4.整合資源。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地方政府、企業、社會共同投入,各部門涉農資金在連片項目區進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總結經驗基礎上,按照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支持重點,逐年擴大整治范圍,逐步達到片片相連、整體改善。
(三)時限劃分。全省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時限為—年,3年示范成效評估基準年為年。我市示范成效評估基準年為啟動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年、2012年、2013年三個階段逐步推進,每年市進行項目成效小評估,3年省進行成效大評估。
二、示范區選取和項目設計要求
(一)示范區選取的原則。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1號)明確的重點地區基礎上,優先將以下地區作為示范區:
1.15個中心鎮試點、50個新型農村社區試點,新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干渠沿線和北汝河、潁河橡膠壩以上等重點區域流域,高速公路、國省道等交通干線沿線。
2.存在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需要通過連片村莊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決的“問題村”集中分布地區。
3.已有一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基礎(包括已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整理、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基本建成等),連片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顯成效的地區。
4.環境問題相類似,通過集中連片治理可使多個村莊同時受益的地區。
(二)示范項目設計的要求
1.村莊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項目要滿足以下3個基本要求:
(1)示范項目區原則上應在同一縣級行政區范圍內;
(2)示范項目受益人口原則上不低于2萬人,具體可視當地情況而定;
(3)擬開展治理的連片村莊存在同類環境問題或影響相同的環境敏感目標,或通過建設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設施可以同時輻射受益。
2.優先支持的示范項目:
(1)以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和解決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的連片村莊污染治理項目;
(2)在不出現重復投資的前提下,與國家在重點流域、區域開展的重大環境保護工程實施進度一致的村莊連片整治項目;
(3)將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內容的地區的項目。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通過—年連續3年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使整治范圍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護,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顯緩解,村容村貌煥然一新,人居環境全面改善。
(二)具體指標
1.改善示范區環境狀況
(1)自來水普及率≥90%,村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100%;
(2)保護目標水體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3)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90%;
(4)農村清潔能源普及率≥60%;
(5)有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衛生保潔人員,清掃保潔到位。柴草、雜物、畜糞等分類堆放整齊;無亂搭亂建、殘墻斷壁、亂涂亂畫、亂堆亂放等現象;
(7)群眾滿意率≥95%。
2.提高示范區農村污染防治能力
(1)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模式處理率≥90%,農村生活污水分散處理模式處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0%;
(3)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80%;
(4)戶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蓋率≥40%;
(6)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區農村環境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制,鄉鎮建立完善環保監管機構,配備專職環保管理人員,行政村配備環保專干人員。
四、連片整治范圍、整治重點、技術規范和實施計劃
(一)整治范圍。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對連片村莊統一綜合整治。優先治理中心鎮試點、新型農村社區試點,逐步向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新農村建設區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循環經濟試點村、村容村貌試點村、市級以上生態村、遷村并點區域、土地綜合整治區域、移民遷安村)、交通樞紐和工礦企業周邊、風景名勝區等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區域推進。
(二)整治重點。按照國家、省對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主要支持內容,我市的整治重點為:
1.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離設施建設、標志設置等。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根據取水點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
2.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將城鎮周邊村莊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建設生活污水收集管網;規模較大的村莊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分散的村莊建設小型人工濕地、無(微)動力處理設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
3.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對畜禽養殖小區和畜禽散養密集區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發展循環農業。重點加快固液分離、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工程建設,強化畜禽養殖小區及畜禽散養密集區的污染治理,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4.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治理。對歷史遺留的、無責任主體的農村工礦污染進行治理,特別是對工業企業“三廢”(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排放導致的周邊農村地區水源、居住區、農田污染進行治理。
(三)技術規范。
1.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包括對現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改造等。具體技術規范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第4章“給水設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
2.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包括通過管網將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濕地、氧化塘、生物膜法處理系統、土地處理系統以及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模式,和單戶或聯戶通過化糞池、小型濕地、發酵池、沼氣凈化池、MBR(膜生物反應器)、凈化槽等對污水采取就地處理的分散處理模式。具體技術規范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第7章“排水設施”、《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74—)》第5章“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環保廳即將印發的《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適用技術指南》。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資源化利用(沼氣、堆肥利用)等方式。具體技術規范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第5章“垃圾收集與處理”、《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74—)》第6章“農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涵蓋選址要求、場區布局、清糞工藝、畜禽糞便貯存、污水處理及固體糞肥利用等方面,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通過建設污染治理工程及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畜禽養殖污染物達標排放及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具體技術規范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497—)》等。
4.其他指標。戶外道路硬化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第8章“道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林木覆蓋參照《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林資發〔2003〕61號);戶用衛生廁所參照《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50445—)》第6章“衛生廁所類型選擇”及“廁所建造與衛生管理要求”;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技術指標參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農業部質檢總局令第12號)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7號);村容村貌整治標準參照《省村莊環境整治分類指導標準(試行)》(豫建村鎮〔〕16號)。
(四)實施計劃。全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重點分三期進行。第一期啟動整治示范項目,以15個中心鎮試點、50個新型農村社區試點,新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干渠沿線和北汝河、潁河橡膠壩以上等重點區域流域,高速公路、國省道等交通干線沿線為重點;第二期以具有一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基礎,連片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顯成效的地區為重點;第三期按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求,全面推廣示范經驗,擴大示范成果。爭取通過3年的連片綜合整治,著力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現象,全面提升農村環保基礎水平。
整治項目實施方案要明確連片綜合整治示范的實施進度安排,列出工程量進度與時間對照表,作為項目實施進度后期考查依據。
五、資金管理
(一)專項資金來源。根據財政部、環保部同意將我省納入第二批全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省的復函,中央財政將在三年內向我省投入專項資金9億元,其中年2.5億元、2012年3億元、2013年3.5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縣三級資金配套比例為3∶4∶3,財政直管縣省、縣兩級資金配套比例為5∶5。市、縣級配套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解決,鼓勵縣級增加配套資金。另外,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加大對我市農村沼氣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78個鄉鎮政府所在地的村莊綜合整治工作要在3年內全面完成,各鄉鎮要制定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積極申報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未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由縣、鄉兩級政府負責,籌措資金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并接受省政府檢查驗收。
整合涉農資金。市直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各自職責,在安排項目資金時優先支持農村環境整治片區,按照性質不變、渠道不亂、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將村莊道路、供水、排水、沼氣、電力、通訊、綠化等設施建設資金向農村環境整治片區集中。要集中使用各項涉農資金,集合部門優勢,整合區域資源,擴大綜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規模效應。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點、兼顧全局、點面結合、示范先行的原則,優先支持中心鎮試點、新型農村社區試點和生態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實施區開展集中連片綜合整治。鼓勵支持經濟基礎條件好、輻射帶動作用強、有一定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基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相對完善、地方積極性高、資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要按照突出重點、集中連片、示范先行的原則安排項目,項目布局應相對集中。
(三)資金撥付程序。省財政廳在中央資金下達20個工作日內,按照安排,先行全額下達中央資金預算指標。在市、縣(市、區)資金到位后,由市級財政、環保部門向省財政廳、環保廳提出申請并提供市、縣(市、區)配套資金預算指標文件、資金到賬憑證等資料,經省財政廳、環保廳審核確認后按資金配套比例下達省級專項資金。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實行縣級報賬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撥付制,縣級財政部門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和項目完成進度分期分批撥付項目資金。由項目施工單位向鄉鎮政府提出報賬申請,并附有效報賬憑證;鄉鎮政府根據實施進度提出申報意見,經縣級環保部門審核,由縣級財政部門核撥給施工單位。鄉鎮政府在項目通過驗收1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進行決算,報縣級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后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項目尾款;縣級財政部門在項目決算審查通過1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尾款撥付給施工單位。
(四)資金監管。市、縣兩級財政、環保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將相應扣減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財政局、環保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日常監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政務公開的原則予以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管理
(一)項目申報審批。按照《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申報指南(試行)》(財建便函〔〕17號)的具體要求,堅持逐級上報、專家審核、層層篩選的原則,確定項目總數及投資額度。項目由縣(市、區)政府組織申報,市財政、環保部門審查,經市政府同意,報省財政廳、環保廳初審,經省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環保部備案,并下達各地市組織實施。
(二)項目實施。鄉鎮政府在省財政廳下達資金預算20個工作日內,將經省轄市財政、環保部門審核同意的項目實施方案報省財政廳、環保廳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完善后報省環保廳備案。項目一經批準,申報單位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建設內容,不得降低目標要求、壓縮投資規模。如確需調整,須經市級財政、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報省財政廳、環保廳批準。項目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由市財政、環保部門視當地情況統一安排招投標,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具體項目施工。市環保部門在項目實施3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設計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工程預算書、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報省環保廳備案。市財政、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督促和考核驗收,并在縣(市、區)政府提出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申請1個月內組織相關部門及行業專家開展驗收,市環保部門在項目通過工程驗收40個工作日內將工程竣工報告、項目決算書等報省環保廳備案。省環保廳對驗收合格項目進行抽查。省直管縣、財政直管縣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環保廳依照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實行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公示制。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本部門門戶網站公布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及驗收考核情況。鄉鎮政府要會同村委會將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安排在村莊張榜公布。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成員由承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組成,分管副市長和副秘書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統一領導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組織實施的領導。
(二)統籌推進。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協同推進,務求實效。具體工作分工如下:由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衛生局配合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負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負責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由市農業局、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負責道路整治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配合負責鄉鎮綠化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農村改廁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畜牧局配合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局、環保局配合負責農村清潔能源普及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負責農村地區礦山企業周邊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市城鄉規劃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環保局配合負責鄉鎮及村莊的規劃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配備農村環保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綜合性工作。廣泛發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開展幫扶支援,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深入開展城鄉共建、村企共建、軍民共建、黨政機關掛鉤共建等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
(三)加強督導。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市、縣各級政府建立“月調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于每月月底前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項目實施情況報市財政局、環保局。市財政局、環保局將情況匯總后及時上報省財政廳、環保廳。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實施進度和成效,資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續管理措施與制度的建立等內容。市財政局、環保局對工程管理、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分析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先進經驗,確保項目在既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四)落實責任。各地要結合實際,明確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的內容、范圍、目標、措施、責任分工及中央、省、市、縣投入資金數額,建立目標考評機制,形成全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不等不靠、以我為主、主動治理農村環境的縣(市、區)、鄉鎮,要予以必要的資金獎勵和補助;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縣(市、區)、鄉鎮,要停止安排或追繳下達的補助資金,并取消下年度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