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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原則
(一)拉動消費。采取財政補貼方式,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在汽車報廢量穩步增長的基礎上加快淘汰更新,進一步擴大汽車消費。
(二)節能減排。實行汽車以舊換新,淘汰老舊汽車尤其是“黃標車”,提高汽車能效水平,減少環境污染。
(三)資源利用。通過以舊換新加快完善汽車回收拆解處理體系,充分有效利用回收資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四)擴大就業。鼓勵汽車以舊換新,加快汽車營銷、物流、售后服務以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發展,穩定和擴大就業。
(五)簡便易行。堅持汽車以舊換新與汽車下鄉等政策相銜接,與國家有關規定相一致;既要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又要操作簡便,方便廣大消費者。
二、實施對象
本細則所稱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本細則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
“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三、實施內容
(一)補貼范圍
1.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在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公司并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車主可享受補貼:
(1)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
(4)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2、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車主只能選擇申請一種補貼:
(1)既符合補貼范圍第一條第四項、又符合第一條第一至第三項規定條件之一的;
(2)既符合補貼范圍第一條第三項或第四項,又符合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財政部商務部公告年第20號)規定條件的。
3、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2、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5)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6)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7)報廢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四、實施步驟
(一)建立聯系協調機制。成立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秘書長、財政局、商務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發改委、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王德新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汽車以舊換新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設立聯合服務窗口。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財政、環保、公安部門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負責辦理補貼資金申請事宜。聯合服務窗口單位職責:
(1)市商務局是聯合服務窗口的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以及車主提交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有關材料,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報廢車輛回收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審核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并對符合要求車主撥付補貼資金。
(3)市環保局負責“黃標車”的認定和查驗,并對報廢機動車拆解處理實施環境監管。
(4)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并負責車型的認定。
(三)確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根據財政部等10部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市車輛報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
(四)辦理程序
1、交售汽車。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將符合規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黃標車”須在交售前由車主申請,并到聯合服務窗口先行判定)交售給公司,同時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等。
2、拆解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在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車輛報廢回收有關信息,及時拆解車輛,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聯等交公安交通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回收拆解企業在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時,應在備注欄中注明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總質量、車長、乘坐人數等信息,并將副聯報送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3、注銷汽車。公安交通部門自收到回收拆解企業交付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聯等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登記,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交回收拆解企業。
4、交付注銷證明。回收拆解企業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從收到車輛之日起至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回收拆解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5、申請補貼資金
(1)申請時間
申請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年6月30日前到市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2)提交材料
申領人向市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a)《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b)《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c)《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f)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g)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h)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6、審核申請材料
環保、商務、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次審核相關信息。如符合條件的,各部門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簽字并加蓋專用印章;如不符合條件的,商務主管部門向申領人作出解釋并退還材料。
7、發放補貼資金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經市財政部門進行最終審核后,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或單位基本賬戶。
五、補貼資金管理
(一)市財政局根據補貼標準及報廢老舊汽車和“黃標車”保有量等因素向省財政申請補貼資金,并嚴格按照本細則之規定管理和使用好資金。
(二)市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于年6月15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上報省財政廳、省工信委。
六、保障措施
(一)商務部門要引導回收拆解企業加大投入,進行標準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因災后各縣區道路正在加寬維修中,加之蘭渝鐵路和高速公路的開工,道路堵塞嚴重,為了給廣大車主提供便利,要求回收拆解企業完善報廢汽車回收網絡,支持鼓勵企業向縣區延伸回收網點,開展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名單。
(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下伸2-3個回收拆解網點,以方便客戶、減少費用、安全易行。
(三)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財政等部門溝通和協調。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用于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設立、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相關票據印制以及必要的設備購置等。
(四)宣傳部門要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公布等工作。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工商、質檢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
(一)市直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汽車報廢和換購新車、資金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用好補貼政策。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有關部門不得對換購新車的產地、品牌、型號等加以限制。
(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如違反本細則規定,不履行有關義務,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四)商務部門要組織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辦理資料存檔和信息統計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辦理情況按《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的要求報送省工信委,并抄送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八、附則
(一)本細則自之日起執行。
(二)財政部、商務部公告年第20號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申請及發放,按本細則規定執行。有關車主到市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提交相關材料。市商務局按有關要求上報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
(三)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