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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宣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化縣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值守和“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辦字[2010]106號),確保“兩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目標
通過向全鎮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派駐安全值守工作組和組建“打非”工作組,同時派出鎮巡視督查組,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力度,規范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確保“兩節”期間全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各工作組職責、成員和時間要求
鎮政府成立洋河南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同時派出鎮巡視督察組(詳見附件2);鎮政府對全鎮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經營批發企業煙花爆竹倉庫派駐安全值守工作組并組建“打非”工作組;各行政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進行全面部署,盡快成立由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安全值守和“打非”領導小組,并認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進一步明確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此次專項行動落在實處。
(一)批發經營企業值守工作組。負責督察企業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煙花爆竹出入流向登記情況、攤點負責人和安全員值班帶班情況,防止明火、未戴阻火帽及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動車輛進入,嚴禁存儲非法煙花爆竹,防止違規裝卸煙花爆竹,杜絕“三違”現象、超量儲存、違規運輸和裝卸等。發現攤點違規作業和存有事故隱患的,立即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向批發企業派駐的工作組由鎮安監站、派出所、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每組不少于3人,從即日起進駐企業,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至2011年3月15日結束。
(二)“打非”工作組。鎮“打非”工作組由鎮長任組長,鎮派出所、安監站、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重點行政村也要成立“打非”工作組,由村主要負責人任“打非”工作組組長,鎮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等人員組成,從即日起在轄區內開展不間斷巡回“打非”工作,直至全國“兩會”結束。
(三)春節期間零售網點現場檢查組。負責由縣安監、工商等部門經行政許可布設的季節性零售網點的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行政許可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定點銷售;嚴禁經營店(點)扎堆和集市化經營、一證多點經營;店內照明燈具、線路、開關、取暖等設施是否達到防爆要求,室外攤點周邊環境是否復雜;是否存在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過期問題;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非法經營和非法銷售等行為。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商戶要依法嚴厲查處。檢查組由鎮安監、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數量和每組人數以滿足市場檢查需要為準,時間從季節性零售網點開始經營起,至銷售截止日期止。
(四)鎮巡視督查組。鎮政府派出3個巡視督查組,由鎮安監站、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主管領導任組長,負責在“兩節”期間對所分管區域進行集中巡回督察。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行動是鎮政府在重要時段采取的一項非常措施。各行政村、居委會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打非”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村、居委會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工作組成人員要搞好崗前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知識,以勝任安全監管和督察工作。
(二)落實責任,協調聯動。鎮安監站、派出所、工商分局、供銷社等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各行政村、居委會和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和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車輛和裝備,充實監管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確保監管到位。
(三)加強監督,嚴究責任。各行政村、居委會和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各工作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漏崗、失職瀆職的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各行政村、居委會和各部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方案、工作組成員名單報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巡查組要對巡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經驗、有建議的總結報告,于2011年3月20日前報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