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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
由拍賣公司負責謀劃、前期調查、估價定價、宣傳廣告、公告、組織拍賣等事項。市民政局負責向拍賣公司提供所拍賣路巷的地圖及位置、長度等基本情況并監督拍賣;草擬地名冠名實施方案;核對地名冠名情況;承辦地名冠名申報業務上報市政府審批;承辦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3冠名權拍賣。將尚未冠名的局部路巷的冠名權進行拍賣。
㈠完成尚未命名的24條路、30條巷的冠名命名。
㈡所有的樓、單元、門牌、戶籍牌的編制、制作與安裝。
㈢完成住宅小區、標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二、原則和要求
㈠命名、更名原則和要求
1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和《地名管理細則》以及省地名管理規定的管理順序要求進行命名、更名。
2遵循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尊重歷史。集思廣益,擇優命名。既要有歷史文化底蘊,又要有時代特色。
3地名名稱要便于記憶、使用。有悖于命名原則的應予以更名。盡量防止使用含義平庸、寓義淺薄的地名名稱;要防止使用生僻字和花園無花、廣場無場等名不符實的地名。
4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
5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
㈡樓門牌設置原則和要求
1統一規范。科學有序,一門一號。查找方便,量化預留,堅持臨時穩定。
2所有門號、樓號必需依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路巷、住宅區等規范名稱編號。新建的路巷、住宅區、別墅區、沿街商品住宅應先申報后編號。任何單位均無權擅自定名、編號或任意選用附近的路巷名稱延伸編號。
3所有門號、樓號均應按一定的起止、走向順序編排。路與路之間不得互相串號。不得逆向、顛倒、重復編號。
4分段稱名的路(如勞動南路、勞動北路)均應分段獨立編號。
5原編門號基本上符合規范要求。但附號不宜過多且拆建變化不大的路巷以原編門號為準更新門牌;沿路插花新建、改建的無號房屋予以補編門號無正號者補附號。
6原編門號不符合規范要求。附號多于正號,或拆建變化較大的路巷(如路與路之間互相串號。門牌起止號均在路中間,一門多號,多門一號等)均應重新編號。
7新修建、新命名的路。南起北止東單西雙;一端封閉一端尚未封閉的一律自封閉端起編,應按以下規范要求編門號:兩端均呈封閉狀態的一律東起西止北單南雙。北單南雙或東單西雙。
8臨江、河、鐵路僅一側有建筑物的路。只編單號;如另一側出現局部建筑物,按其所處方位只編單號或雙號(如沿江路處東側。應編雙號,但所給號碼應與另一側單號相對應,即107號對面給108號,余類推)
9建筑物尚未連接成線的路。其余每6-8米留一空號)空缺處必需預留空號(原則上商業區每4米留一空號。
10只有一門的建筑物。應按前條預留空號。凡有多門但屬一個單位使用的建筑物,一門一號。如門側兩旁占地逾越4-6米。一門一號。凡有多座建筑物的封閉式大院,以正門為主一院一號;傍門、側門、后門不另編號(如單位需要,可依正門號按方位制作裝置“X側門”門牌)院內住宅樓編樓號、單元號、戶號。
11底層為商店(或企事業單位)樓上為住宅的建筑物。樓上住戶編戶號;店門與單元門分別面向兩條不同名稱路的依各自面向的路名稱編號,店門與單元門臨路并列的店門與單元門統一編門號。樓上住戶編戶號;店門臨路,反面單元門朝無名小巷的其單元門依通道口的門號編附號,樓上住戶編戶號。
㈢路、巷、生活小區、建筑群及其標志性建筑物等申報、審批、冠名的要求與原則
新建住宅小區、建筑群及其標志性建筑物。發給《市規范地名使用許可證》事先必需由建設單位向市人民政府地名辦公室(設在民政局)申報填寫《市地名申報表》市建筑物、居住區命名呈報表》經審批同意后。
1凡涉及使用新地名的新建工程項目。沒有經過審查批準的地名名稱不得使用。必需向市地名辦申報新地名。
2市地名辦接到建設單位的地名使用申請。不得無故拖延,應在15天內予以批復。正式批準之前,可先批準暫用地名名稱供建設單位使用。
3城區內新建的路、巷和標志性建筑物等由市地名辦報市政府命名。
三、技術要求
㈠設置標準
鄉村地名標志牌的內容、規格和資料依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地名標牌城鄉》強制性國家產品規范執行。
1表格填寫字跡工整、規范。
2規范標牌的規格
路牌1500mm400mm
巷牌450mm150mm
樓牌900mm500mm
門牌
主門牌600mm400mm
360mm240mm
副門牌240mm160mm
150mm90mm
單元牌240mm160mm
戶籍牌150mm90mm
㈡設置形式
1路、巷牌的制作與安裝。雙面噴字。南北走向的路為綠底色。路牌外沿下端距地面2.2米,東西走向的路為蘭底色。地面做水泥鋼筋底座,用螺栓與路牌桿連接。
2樓牌安裝:裝置在12層樓之間合適位置.也可以只設置一塊。如樓的左右墻只能看見一面的.
㈢標牌制作資料
使用反光資料。
四、方法方法
㈠路、巷、標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1增設市城區街道和標志物名稱調整領導小組顧問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由局部單位負責人、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組成。主要職責:負責論證地名命名更名規劃方案;論證地名命名、更名名稱;監督工作進展情況。
2命名更名范圍。市城區和開發區的路、巷及標志性建筑物等。
㈡路、巷牌的設置
1市政府批準路、巷命名后。選定經民政部認可的頒發了國家規范標志牌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由市民政局負責制訂路巷牌設置實施方案。制作符合國家地名標牌城鄉》規范的路巷牌,并負責安裝。此項工作在7月底完成。
2設置范圍。市城區尚未冠名的24條路、30條巷。
㈢樓、門牌的裝置
樓、門牌裝置采取分期分批收費、登記制作。每一條路登記編號核對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組織專人上門收費登記。統一制作裝置。擬先完成仙來大道、康居小區的樓、門牌制作裝置工作,取得經驗后全面鋪開。裝置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將安裝樓、門牌的情況表格復印分送公安和工商部門,供兩個部門進行證件核對,如發現漏號,應通知產權單位到市民政局補號。此項工作在11月底完成。
五、各部門主要職責
㈠市民政局的職責
1組織擬定地名命名更名名稱和協調監督拍賣;
2廣泛征求各階層地名命名更名意見;
3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申報業務上報市政府審批;
4核對經市政府命名的路、巷、住宅小區、標志性建筑物地名名稱。
5審查規范樓、門、住宅小區、標志性建筑物設置申報表;
6承辦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7按國家規范制作、裝置路、巷、樓、門牌;
8主辦、指導、監督、檢查地名標志牌設置;
9檢查驗收地名標志牌設置效果并上報省民政廳檢查驗收;
10承辦市城區地名圖;
11健全新地名審批制度;
12協調有關部門業務關系。
㈡市公安局的職責
1配合協助市民政局完成路、巷、樓、門、住宅小區、標志性建筑物標志牌的設置任務;
防止人為破壞;2監督維護路、巷、樓、門標志牌的完好。
3負責單元、戶籍牌的編制、制作與安裝;
做好相關的調整工作。4路、巷、樓、門如有變動。
㈢市建設局的職責
1配合建設單位新建的路、巷、生活小區、建筑群及其標志性建筑物冠名的申報、審批;
2繪制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圖。住宅小區和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和范圍,比例尺110000個別較密地段可另外附圖)圖中注明各條路的長寬。路巷的分布情況,圖中建成的與規劃的要求有區別;
3配合市民政局核查地名命名更名情況;
4維護地名標志牌。
㈣市工商局的職責
1核查企業地名使用情況;
2對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予以更換企業證照;
3監制地名標志牌。
㈤市質監局的職責
按國家規范監督檢查路、巷、樓、門、單元、戶籍牌的制作質量。
㈥市房管局的職責
協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核查樓、門、住宅小區、單元、戶籍情況。
㈦市財政局的職責
并及時撥給經費。審核路、巷牌經費的預算。
六、其他工作
㈠拍賣冠名權的局部路、巷和標志性建筑物
文明路(序號1青年路(序號2?偕下罰ㄐ蠔諾)仰天西大道至崇慶寺(序號3亞新北路(序號21亞新南路(序號22糧油一條街(序號20以上名稱均為暫用名)只要能拍賣的路、巷和標志性建筑物的冠名權。后命名。均先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