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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嚴厲打擊和整治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犯罪(以下簡稱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打防并舉的方針,圍繞印制、兜售、虛開、購買、使用虛假發票,傳播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相關信息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使發票違法犯罪多發勢頭得到遏制,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得到阻截,兜售假發票高發區域得到整治,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使用虛假發票進行財務核算、報銷的問題得到制止,增強依法使用發票、自覺抵制虛假發票的守法、誠信意識。
三、方法步驟
根據文件要求,我縣擬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分調查摸底、深入整治和檢查總結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
開展對發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票購買、印制、運輸、存儲、開具、使用、代開、繳銷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核實是否按有關規定管理。同時組織力量對車站、商場等倒賣、兜售發票的重點部位進行調查摸底,對街頭小巷的有關買賣發票的廣告進行追蹤。
建立阻截發票違法信息的工作機制,加強對通過手機(小靈通)短信、互聯網站等傳播發票違法信息的技術阻截工作,對收集到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匯總和梳理,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發票和非法出售、代開發票的違法犯罪團伙和窩點,從源頭上加強監控和打擊。
對財政票據印制、發放、使用、核(繳)銷等環節進行調查摸底,調查有無仿造、轉借、轉讓、虛開財政票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審計監督對象、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納稅單位財務報銷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有無利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情況。對注冊公司進行摸底,調查有無虛假注冊的情況,對大額現金交易進行摸底。
通過新聞媒體、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途徑廣泛宣傳正確領用發票、鑒別真假發票知識,宣傳使用假發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發票的法律后果,通過主要媒體刊載公益廣告等形式,幫助廣大群眾提高防假防騙的能力和依法取得發票、使用發票的法制意識。加大對發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對查處的大案要案,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以案說法,弘揚法制,教育鼓舞廣大群眾,震懾分化不法分子。
(二)深入整治階段(10月至11月)。
縣國稅局要組織對商業零售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特別是對商業零售業中大型連鎖店進行檢查。重點開展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違法取得和使用發票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在稅收執法中發現的有關線索,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人民銀行調查摸底的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發現有關線索及時處理。
縣地稅局要組織對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等三個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特別是對交通運輸業中的自開票單位和物流企業進行檢查,務求取得實效。對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人民銀行調查摸底的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發現有關線索及時處理。
縣公安局對調查摸底的線索要積極梳理,選擇一些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重點地區,開展重點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制售、販運假發票和非法出售、代開發票的犯罪團伙,摧毀犯罪窩點,深挖幕后操縱的犯罪集團。
縣檢察院和縣法院要做好案件的偵辦、移送和起訴工作,力求依法快偵、快訴、快審、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成果。
縣綜治辦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進行整治,逐步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工作納入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范圍。
(三)檢查總結階段(12月)。
全面總結我縣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并形成總結報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報送。
四、工作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縣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由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和協調各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全縣范圍內對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稅局,具體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部門由縣委宣傳部、縣綜治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監察局、縣人民銀行、縣審計局、縣工商局、縣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三)各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及配合部門要針對整治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縣國稅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與縣地稅局、縣公安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檢查;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放購物卡的商業機構的發票管理;依法嚴肅處理開具和使用虛假發票的機構。
2、縣地稅局:與縣國稅局、縣公安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檢查;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依法嚴肅處理開具和使用虛假發票的機構。
3、縣公安局:與縣國稅局、地稅局協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4、縣財政局: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加大財政票據印制、發放、使用、核(繳)銷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從嚴查處仿造、轉借、轉讓、虛開財政票據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不斷提升財政票據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加強財政票據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會公眾對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
5、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會同縣公安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共同建立阻截發票違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機制,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站傳播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阻截。
6、縣審計局:加強對審計監督對象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購買和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涉嫌稅收違法問題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縣監察局:加強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納稅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發票仍購買和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縣工商局:依法查處利用虛假注冊公司從事虛開、代開發票和制售假發票、假證件活動。
9、縣人民銀行:依法嚴格監測大額現金交易,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廣力度,減少現金使用。會同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研究建立銀行、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10、縣法制辦:會同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民銀行、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部門研究修訂完善發票、現金管理、財政票據、財務管理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11、縣法院:做好發票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12、縣檢察院: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查處隱藏在發票犯罪活動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
13、縣綜治辦: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進行整治,逐步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工作納入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范圍。
14、縣委宣傳部:組織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開展依法使用發票的宣傳教育,組織媒體配合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協調小組成員要充分認識實施方案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本縣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二)精心組織。各協調小組成員要認真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統籌安排,要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及時掌握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把工作落到實處。
(三)認真總結。各協調小組成員要根據工作實施情況,切實抓好總結提高工作。要在深入整治階段結束后,寫出有情況、有分析、有處理意見、有加強今后管理措施的檢查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