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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和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市政府關于開展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省和市的工作部署,以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931”行動為抓手,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加快完善城市基礎配套設施,著力改善市容市貌,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到2013年底,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安全、完好;城區主次干道整潔、有序、優美,大道、人民路、南北大街達到省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社區環境衛生、整潔、安全,物業管理健全、規范、常態,60%以上的社區基本達到省級市容管理示范社區標準;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農貿市場周邊干凈整潔、道路通暢、環境優美,打造宜居、宜商、宜游城市,建設和諧、文明、美麗。
二、整治重點
此次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從8月下旬開始,為期三個月。重點整治市容環境、社區環境、交通秩序、物業管理、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建筑場地、公共設施、城中村城郊結合部、戶外廣告、違法建設攤點棚亭等十項工作。
(一)市容環境整治
1.整治內容
(1)取締主干道兩側馬路市場、占道經營和出室經營;規范道路兩側車輛停放秩序;清除亂堆亂放的雜物,嚴禁沿街亂掛曬、棚亭亂占道和亂搭亂建;
(2)對照市容管理示范路標準,重點整治大道、人民路、南北大街、招商街、古田西路等5條道路;
(3)與主干道兩側沿街商(店)家簽訂市容環境衛生目標責任書,并督促、指導、檢查商家履約;
(4)提高城區污染河道的水環境質量,清除水面漂浮物、岸邊垃圾,實施重點河道的生態整治;
(5)對“12345”政風行風熱線上反復投訴舉報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容環境問題進行整治。
2.整治標準
(1)城市主干道容貌整潔,道路平整;臨街建筑物及圍墻(欄)整潔美觀,無亂貼亂畫;道路兩側無吊掛、晾曬物品,無破舊、脫落、空白廣告,無占道經營、亂堆亂放、亂搭亂建;車輛停放有序;
(2)示范路的建筑物立面整潔,門窗防護設置不超出墻面,各類管線設置整齊并作美化處理,無破損、無油污、無亂張貼、無亂拉掛;沿街市政公共設施維護良好,路面秩序井然;
(3)主干道兩側市容環衛責任制簽約率和履約率≥95%;
(4)河道水質清澈,岸坡和水面無垃圾,河道綠化補植、修剪到位,建成區河道有效治理率達到90%;完成一支河、四支河等重點河道清理疏浚和生態修復工作;
(5)市容環境衛生熱點難點問題的投訴件辦復率達100%,辦結率≥95%。
3.牽頭部門:城管局
責任部門:住建局、水利局、食藥監局、環保局、工商局、鎮、市容包保路段責任部門
4.完成時間:10月31日前
(二)社區環境整治
1.整治內容
(1)取締扒翻種植,拆除亂搭亂建,取締亂堆亂放,糾正亂停亂靠;
(2)清理衛生死角、積存垃圾,保持正常保潔、垃圾收運;
(3)清理散養家禽,規范寵物管理;
(4)保持高壓態勢,及時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
(5)整治油煙油污,取締違章廣告;
(6)對小區內道路進行維修或翻新;新增(擴)建公用車庫和停車場;調整和維修全部路燈;實施樓道亮化改造;落水管全面更換;改造疏通下水;增補亮化、監控設施。
2.整治標準
(1)綠化完好,環境整潔,廣告設置規范,車輛停放有序;
(2)22個社區環境達到省級市容管理示范社區的標準;
(3)違建防控人員安排到位,巡防機制健全;
(4)小區內道路平整,無破損,無明顯坑洼積水,排水設施完善,無露天排水溝渠;路燈和樓道燈安裝到位。改造提升1~2個小區。
3.牽頭部門:鎮
責任部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規劃分局、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移動公司、掛鉤聯系社區責任部門
4.完成時間:10月31日前
(三)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內容
規范交通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亂停亂放;查處違規占道、逆向停車、占用盲道等現象;整治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整治電動三輪車和人力客三輪車營運秩序;新增停車設施,規范停車管理。
2.整治標準
(1)合理劃定路內停車泊位,新增地下停車場,強化停車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順暢;
(2)出租車上下客在設有臨時停靠標志的停靠點即停即走,不得亂停亂靠;公交車輛按規定時間、線路運營;
(3)嚴禁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非法載客;規范人力客三輪車營運秩序,嚴禁無證營運、車容不整,嚴禁非法拼裝動力裝置。
3.牽頭部門:公安局
責任部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鎮
4.完成時間:11月30日前
(四)物業管理整治
1.整治內容
(1)加強物業管理規范化建設,抓好9個試點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制定業主委員會考核辦法,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并全面推廣;
(2)做好道路、排水、排污、路燈、監控、電梯、綠化、游園、泵房及消防設施的維護;維修更新小區內體育健身器材;
(3)整治老舊小區,推行物業化管理;
(4)整治小區內車輛停放亂停亂放;
(5)加大物業費收繳力度。
2.整治標準
(1)對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實行公示,物業管理人員統一標識、掛牌上崗;
(2)符合條件的小區全部組建業主委員會,對已有的業主委員會進行改選;
(3)基礎設施及健身器材符合安全條件,滿足使用功能;
(4)小區封閉、外墻出新、管線入地、雨污分流、照明亮化、綠化提升;
(5)小區內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大型車輛進停車場;
(6)物業費收繳率90%以上。
3.牽頭部門:住建局
責任部門:公安局、城管局、體育局、鎮
4.完成時間:11月30日前
(五)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整治
1.整治內容
整治農貿市場內及其出租房屋的衛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橫溢等環境衛生問題,以及農貿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的占道經營、亂搭建、亂停放、亂拉掛、亂堆放、亂貼畫等環境秩序問題。
2.整治標準
(1)規劃定點的農貿市場達到“一落實、三提升”,即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提升設施配套養護水平、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市容秩序管理水平;
(2)非規劃定點的農貿市場達到“三有、四無、五統一”,即有環衛設施、有保潔人員、有管理人員;無衛生死角、無流動攤點、無占道坐吃、無違章搭建;統一經營時間、統一經營區域、統一經營設施、統一經營標識、統一經營管理;
(3)未經批準的馬路市場達到一疏一堵,即疏堵結合、合理疏導、依法取締。
3.牽頭部門:發改委
責任部門:城管局、食藥監局、供銷總社、工商局、鎮
4.完成時間:11月30日前
(六)建筑場地整治
1.整治內容
(1)完善建筑工地周邊圍檔和出入口硬化設施;
(2)完善出入口車輛沖洗、施工現場排水設施;
(3)規范施工現場物料堆放和揚塵控制;
(4)規范建筑垃圾處置;
(5)規范建筑施工圍欄廣告設置。
2.整治標準
(1)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圍擋,城區主要路段、沿街建筑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路段的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擋穩固、整潔;
(2)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沖洗平臺,禁止車輛帶泥上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通暢的排水設施,出水口應設置沉淀池。泥漿、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方可排出,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流;
(3)對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和易揚塵材料應采取網膜覆蓋、固化、定期灑水或臨時綠化等防塵降塵措施;
(4)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并及時清運,確保日產日清。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3.牽頭部門:建工局
責任部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
4.完成時間:10月31日前
(七)公共設施整治
1.整治內容
對廣場、公園、游園、河濱走廊、體育設施、文化設施、亮化設施、下水管網、道路綠化以及公交站臺等基礎設施進行整治。
2.整治標準
路面、護欄、窨井蓋無破損;行道樹、綠化無缺損,無雜草,無明顯病蟲害,修剪整齊美觀;濱河綠化、廣場、游園和亮化設施完好、便民,文化設施設置規范,衛生整潔,各類公益宣傳、安全標識醒目,實施定人定崗定責管理,設施維護、安全管理到位。
3.牽頭部門:住建局
責任部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文廣新局、體育局、鎮
4.完成時間:9月30日前
(八)城中村、城郊結合部整治
1.整治內容
清理生活垃圾、亂堆亂放、農業廢棄物;疏浚河道溝塘;拆除亂搭亂建,修補破損路面,維修健身器材;提升公共設施配套水平、綠化美化水平、道路通達水平和村莊環境管理水平。
2.整治標準
一般村居達到一星級康居鄉村標準;選擇1-2個試點進行城中村改造,打造特色村居;基礎設施與城區一體化。
3.牽頭部門:鎮
責任部門:住建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
4.完成時間:10月31日前
(九)戶外廣告整治
1.整治內容
(1)拆除主干道兩側(含綠島、人行道)、重要街區違規設置的店招、燈箱廣告、指示牌;
(2)限期要求沿街、沿路業主更新改造破舊、脫落、空白店招廣告牌;
(3)全面清除主干道兩側建筑物、構筑物上違章設置的各類小廣告(牛皮癬)、圖文廣告;
(4)對建筑圍欄廣告牌、重要節點顯示屏、大型三面翻廣告等戶外廣告進行亮化美化,分解落實公益宣傳任務,確保公益宣傳內容占版面20%以上;
(5)對各類廣告的內容、用字進行規范管理。
2.整治標準
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無亂張貼、亂涂寫;主干道兩側(綠島內)及沿街商家門前無違章設置廣告燈箱;廣告內容符合要求,無不規范的廣告用字。
3.牽頭部門:城管局
責任部門:文明辦、規劃分局、工商局
4.完成時間:10月15日前
(十)違法建設、攤點棚亭整治
1.整治內容
(1)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2)未按規定限期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3)清理道路兩側、攤點疏導區周邊亂堆放的雜物,規范疏導區攤點經營;
(4)清除空置、占用盲道的郵亭及其他各類棚亭;
(5)對各類燒烤、鹵菜攤點棚亭按照統一時間、統一外型式樣、統一大小尺寸、統一衛生保潔的要求進行整治。
2.整治標準
(1)2012年10月1日以前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市容的違法建設全部拆除到位;
(2)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違法建設查處率100%,罰款到位率100%,拆除率95%以上;
(3)主次干道無流動攤點、占道經營和出攤經營;攤點疏導區管理有序,環境衛生整潔;
(4)郵亭及其他棚亭設置規范,外形美觀,經營有序。
3.牽頭部門:城管局
責任部門:住建局、食藥監局、工商局、郵政局、鎮
4.完成時間:11月30日前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30日前)
1.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發動,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牽頭部門對照省優秀管理城市創建標準及省市相關要求,認真排查存在問題和不足,制定專項工作計劃,細化分解目標任務。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30日前)
1.全面整治市容突出問題,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2.各主次干道、重點部位(學校、公園、廣場)及各社區環境整治基本達到省優秀管理城市及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相關要求。
3.認真研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確保整一項、成一項。
4.全面鞏固提升,打造特色亮點。
(三)考核驗收階段(12月31日前)
1.按照考核驗收各項標準,市、區考核小組分別進行初驗。在此基礎上,對照市級考核驗收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和完善,高標準完成“三創一整治”任務。
2.迎接省和市考核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成立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相關區領導任副總指揮,區各相關部門、鎮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宣傳組、保障組和督查組。各整治牽頭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整治方案,主要負責人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專職其事,其他相關責任單位和配合部門要緊密協助牽頭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長效管理到位。有掛鉤聯系社區和市容包保路段任務的部門,要主動融入十大整治,做好掛鉤社區、包保路段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范圍內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強化宣傳發動,營造輿論氛圍。要把宣傳發動貫穿于整個整治活動的始終,做到報紙有文字、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畫面,營造濃烈的輿論氛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及廣大市民支持整治、參與整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市民素質教育和道德建設,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素質。各整治組要及時報送整治信息,整治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編印簡報,對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進行宣傳和曝光。
(三)堅持依法行政,實施嚴管重罰。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各項整治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嚴格按程序進行。對在整治活動中不服從、不配合,甚至暴力阻礙行政執法的,堅決予以打擊,為整治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保障。
(四)注重和諧穩定,凝聚人心民意。整治過程中,各部門要注重工作方法,講究工作藝術,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努力鈍化矛盾,積極化解問題,減少沖突上訪,杜絕惡性事件發生,確保各項整治活動順利推進。
(五)強化考核獎懲,實行責任追究。整治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照標準和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獎懲辦法》,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效作為各單位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督查通報。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率先完成整治任務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的部門、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