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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考評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繼續在全區實行《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工作考評辦法》(以下簡稱《考評辦法》),不斷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水平,夯實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礎,為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提供良好的環境。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考評辦法》,不斷夯實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基礎,打造品牌,提升效應,為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推動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提供有力保證。各鄉鎮(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舉一反三,集思廣益,創新工作方法,建立起權責明確、產權明晰、公開透明、監督民主、運作規范、管理科學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從源頭上預防農村基層消極腐敗現象發生。
二、考評內容
主要根據組織領導、日常監管、重點整治、督查機制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量化,重點突出財經制度的執行、會計績效考評的實行、經濟合同清理完善、責任追究的執行等情況進行考評(見附件)。
三、工作步驟
考評工作仍然采取鄉鎮(街道)自查自糾和區級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重點以創建農廉示范村為抓手,以各鄉鎮(街道)日常工作為主,突出自查自糾,努力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主要根據每年不少于兩次的隨機抽查情況對鄉鎮(街道)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排名。工作具體分三個步驟:
1、自查自糾(2-9月份):各鄉鎮(街道)要按照《考評辦法》的內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從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入手,不定期地全面開展自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對工作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對違法違紀案件,要及時組織力量查處。自查自糾結束后,要對照《考評辦法》,逐項逐條整理工作資料,形成案卷,歸檔備查。
2、區級抽查(4-10月份):區里將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所轄鄉鎮(街道)進行不定期抽查。通過查看鄉鎮(街道)日常自查自糾提供的案卷以及深入鄉村抽查村集體的財務賬目等相關資料相結合的形式,對照《考評辦法》的評分標準,進行量化評分排名,考評結果將于11月初報送區農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3、工作總結(6-10月份):要將今年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對今后工作提出對策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鞏固成果,并將上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分別于2013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送區農業局經管站。
四、結果運用
(一)考評結果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相關考評中予以運用。
(二)各鄉鎮(街道)要把分類創建活動與各類評先評優、干部報酬等相掛鉤,有效激發農村基層干部的工作熱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領導機構,指定業務熟練的專業人員,加強轄區內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二)核清底數,長效管理。要本著“明確重點,全面推進;把握政策,寬嚴相濟”的工作原則,既要核清農村集體“三資”的底數,糾正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長效機制。
(三)把握重點,深入整治。各鄉鎮(街道)要將開展清理和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工作作為今年的點題工作,制定方案,落實措施,把握重點,深入整治。并以村為單位建立清理和規范經濟合同臺賬,及時掌握清理和規范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工作的具體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措施,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四)強化督導,嚴明法紀。要定期不定期地對轄區內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堅持“自查自報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寬,舉報抽查出來的問題處理從嚴”的原則,注重發現深層次的問題,嚴肅查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選擇一些典型的案件公開曝光,切實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