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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行動目標與任務
此次專項行動的目標是: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用工監管,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完善監管制度體系,為促進更加充分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此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取締“黑中介”等非法職業中介組織,整頓違規經營的職業中介機構,規范職業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和用人單位的招工行為,依法嚴懲“黑勞工”、“黑中介”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中堅決做到“三個不放過”,即違法事實沒有查清不放過,勞動者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不放過;涉案嫌疑人沒有歸案不放過。
二、專項行動的對象和重點
此次專項行動處于春節后企業大量招工和農民工大量外出務工的高峰時期,必須根據這一時期的特點確定專項行動的對象及重點。一是以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節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勞動密集型等用人單位為重點,進行清理整頓。二是以工商企業密集區、流動人口集散地、職業中介機構聚集地和自發形成的人力資源交易場所為重點,兼顧其他地區和場所。
三、專項行動的內容和措施
(一)嚴厲打擊職業中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以職業中介和招工為幌子,從事坑騙求職者財物、拐賣婦女或未成年人、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同時,公安機關要積極支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執法工作,及時查處、打擊暴力阻礙、抗拒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進行。
(二)查處取締“黑中介”等非法職業中介組織。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和取締。依法打擊以暴力手段脅迫勞動者接受其職業中介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加強職業中介監管。對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范圍和相關規定,嚴格審查;對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指導職業中介機構建立服務臺帳,建立健全職業中介機構守法誠信檔案,并將其作為分類監管的依據。對雖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在職業中介活動中提供虛假就業信息、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非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超出核準業務范圍經營特別是未經核準擅自從事培訓業務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等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規范用人單位及勞務派遣單位招工行為。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虛假招聘廣告,違反規定將“乙肝五項”作為體檢項目,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招收大量在校學生以實習為名派遣至用工單位頂崗勞動的勞務派遣單位,要予以重點檢查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發現使用童工的,要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五)依法打擊招工用工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用人單位招工用工過程的監管,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違法行為和其它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警惕少數不法分子惡意組織人員實施“打假工”和“騙工”的惡劣行為,發現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以切實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專項行動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應及時建立專項行動協調指導機構,結合本地實際,迅速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檢點、工作步驟和具體任務,及時做好專項行動的部署工作。要加強對面上工作的指導和推動,加強對本系統的調度和督查,及時研究解決當前形勢下開展專項行動遇到的問題和矛盾。
(二)加強宣傳,注重引導。各地要將宣傳引導貫穿于專項行動始終,抓住春節后農民工集中返城就業和開展春風行動等就業援助活動的契機,集中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在車站等流動人口集散地和職業中介機構聚集地,通過懸掛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和受理等方式,宣傳法律法規和就業政策,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引導勞動者避開求職陷阱,掌握維權途徑。要發揮報刊、電視、網絡等各類媒體的力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及時宣傳專項行動所取得的成效,對典型事例以及在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組織和個人,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在宣傳中,要注重引導用人單位轉變招人、用人、留人觀念,加強人文關懷,引導勞動者轉變擇業、就業觀念,正確表達利益訴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有序、勞動關系穩定和諧。
(三)聯合執法,綜合整治。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抽調專門力量組成聯合檢查組,統一行動,分工協作,對重點區域和場所開展實地檢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及時溝通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及時采取針對性的工作措施。要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共同查處違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四)源頭防范,長效監管。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別是結合此次專項行動中掌握的情況,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區域加強跟蹤,落實長效監管措施。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工作平臺和協理員的作用,形成對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各類招工用人單位全面動態監管的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和糾正損害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認真做好專項行動總結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縣(市、區)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和數據于2月24日前報市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監察支隊)。
(二)各縣(市、區)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和數據于3月20日前報市專項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