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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縣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健全秋冬季疫情防控機制,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轄區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穩定,確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縣黨委政府關于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據《關于開展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督查的指令》(疫防指辦令﹝2020﹞41號)、《關于印發縣常態化肺炎疫情防控任務清單的通知》(疫控辦(2020)243號)等文件要求,立足市場監管職能,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產品,及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靈活調整防控措施,督促市場主體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各項疫情防控舉措,對防控重點再加固、對防控要求再落實,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由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各業務科室負責牽頭制定各自職責領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各市場監管所負責具體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二)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各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立足市場監管職能,結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以發現問題為導向,突出重點、排查隱患、依法規范,切實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三)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針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新要求,及時調整監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組織實施專項檢查等工作。各單位間要加強協作,形成各方協同、持續攻堅的工作合力,確保信息及時互通、要求及時傳達、工作及時落實。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活禽、野生動植物交易監管;藥械安全監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價格交易監管。
(二)重點場所:水產品、冷凍食品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藥品、藥械經營單位;理發店、美容院。
(三)重點產品:水產品;進口冷鏈食品;國內冷凍食品;活禽類;野生動植物類。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將其他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產品納入工作重點。重點加強對冷鏈食品各環節的全方位(核酸檢測、消殺和衛生整治)常態化防控機制,并做好應對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項準備工作。
四、主要任務
根據縣委縣政府、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措施及時、適當、有效。
(一)加強冷鏈食品領域疫情常態化防控。一是摸清底數并動態更新。要以生產加工、貯存、銷售、餐飲為重點環節,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冷凍冷藏庫房、商場超市和大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場所,全面加強冷鏈食品排查,發現新增冷庫及時更新名冊并報縣局市場規范科。要督促提供冷凍冷藏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三方冷庫)依法到當地市場監管所備案,備案后報縣局食安局統一向社會公示;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貯存單位新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報備制度,要求經營者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報備要求,凡從市域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必須于食品到達24小時前,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凡從市內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須于食品到達后當天,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備。二是強化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和提供冷凍冷藏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三方冷庫)等環節從業人員進行摸排登記(包含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所在單位、崗位等),各單位摸排建檔人員信息匯總后,及時推送鄉鎮(園區)及縣衛健委(疾控中心),并報縣局市場規范科。做到重點崗位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三是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督檢查力度。要做到所有進入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凡是進貨查驗記錄不全或不能提供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監督提供冷凍冷藏服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每批次委托進行冷凍冷藏服務的冷鏈食品都要查驗委托方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如實記錄委托方及委托儲存的冷凍冷藏食品有關情況,記錄并核對集裝箱號及鉛封號,做好貨物的出入庫記錄,確保冷鏈食品每批均可追溯。對不能提供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的,一律不得入庫存放。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四是強化對冷鏈食品的日常定期抽檢,加強和加密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進貨查驗,確保來源可追溯,對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五是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對農貿市場、商超、各類交易市場(包括附設冷庫)、專業冷凍冷藏庫房等經營場所的外環境、外包裝、食品、從業人員等開展核酸檢測工作。六是加強宣傳引導。按照省、市、縣疫情防控要求,加強宣傳督促市場開辦方、經營者嚴格落實進入經營場所的人員安康碼驗證、口罩佩戴、體溫測量、加強對經營場所的消毒、通風、清潔、警示告知、疫情防控工作宣傳等主體責任,規范做好“人物同防”工作,降低疫情發生和傳播的風險。(牽頭單位:食安局、市場科;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
(二)持續推進“安康碼”推廣應用。加大對“五小”行業的監督,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的宣傳引導力度,引導群眾保持距離,科學佩戴口罩,倡導公勺公筷、分食就餐,提高自身防護意識。持續在重點場所推廣應用“安康碼”。(牽頭單位:市場科、食安局、藥械科;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
(三)加強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督查。各市場監管所要嚴格依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開展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督查的指令》(合疫防指辦令﹝2020﹞41號)精神,負責指導各自轄區內水產品、冷凍食品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藥店、理發店、美容院等場所的監督檢查,重點督查上述公共場所進入人員安康碼驗證、口罩佩戴、體溫測量、環境消殺、疫情防控工作宣傳等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落實單位:各市場監管所;協調指導單位:市場科、企業科、食安局、藥械科)
(四)加強隔離場所防控工作。各相關市場監管所要做好集中醫學觀察點供餐保障工作,對供餐單位加強監管,嚴把人員健康、清洗消毒、進貨查驗、加工制作、食品配送等“五關”。(牽頭單位:食安局;配合單位:各相關市場監管所)
(五)開展秋季開學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各市場監管所配合鄉鎮(園區)食安辦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嚴查“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對于無證經營食堂,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或拒不配合的,抄告教育局督促整改。同時,運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車加強學校食堂食用農產品檢測。(牽頭單位:食安局;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
(六)加強價格交易監管。進一步組織加強對我縣醫藥用品、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價監科;配合單位:消保科、各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
(七)嚴抓活禽交易關閉及嚴禁野生動植物交易。加大對農貿市場、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的檢查力度,嚴抓活禽交易關閉工作,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植物交易活動。(牽頭單位:市場科、食安局;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
(八)做好防疫物資質量監管工作。梳理我縣轄區內普通防護口罩和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名單,建立動態管理制度,采取企業自行上報生產運營情況及執法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防疫物資生產經營企業規范運營。(牽頭單位:藥械科、質量科;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
(九)抓好秋冬季防疫物資管理工作。立足職責分工,規范資金使用,采購一批醫用口罩、消毒液、防護服、額溫槍、護目鏡,抓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繼續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節約使用”的原則,合理調配防疫物資。(牽頭單位:辦公室、財裝科;配合單位:藥械科)
(十)加強零售藥店監測。督促零售藥店對每日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等肺炎治療相關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信息登記(醫保卡購藥的除外),并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及局疫情防控辦公室報告,加強針對上述藥品的銷量進行動態監測。(牽頭單位:藥械科;配合單位:各市場監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深刻認識當前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始終保持堅決有力的戰疫勁頭,與時俱進調整防疫策略、從嚴從細落實防控措施,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形成合力,在秋冬季疫情防控中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
(二)切實落實責任。各單位要按照各級相關工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實效,嚴防疫情防控風險。
(三)強化督導檢查。縣局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小組,由局黨組成員解華、沈克華分別帶隊每周不定時開展督查,堅持問題導向,查找薄弱環節,全面督促整改,推進各項防控舉措有效落實。
(四)做好宣傳報道。各單位在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及時報送工作動態信息,局辦公室、局疫情防控辦公室要及時編發信息、簡報并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