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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規范公租房管理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根據《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玉政辦發【2014】162號)的相關規定,開展市級中心城區萬裕小區、萬和家園公租房項目續租工作。
一、工作原則及要求
(一)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開展萬和家園公共租賃住房續租工作。符合準入條件的,按公租房保障政策繼續及時保障,執行保障租金或優惠租金;不符合準入條件,一時難于退租的,在考慮輪候庫人員數量和國有資產盤活等情況后,簽訂市場化租賃合同,按市場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二)萬裕小區(李棋片區)項目因該項目已于3月2日順利開展公租房續租工作,加之該項目出租率較高,基礎配套設施更為完善,房屋裝修、結構更科學,繼續按照已執行的續租政策執行,正常開展續租工作。
二、續租范圍
市本級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萬和家園(火車站片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按照本方案執行;萬裕小區(李棋片區)按照按照已執行的續租政策執行。
三、時間安排
(一)開展審核工作,分類續租(公告之日起至12月)
對萬和家園合同已到期的住戶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住戶及時續租合同給予租賃;不符合條件一時難以退出的住戶轉為簽訂市場化合同進行租賃管理。
(二)開展續簽下一年市場化租賃合同(2020年10月至12月)。
(三)長期工作目標。強化政策宣傳,認真總結疫情期間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經驗成效,結合現行政策規定,健全完善長效管理制度,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有序開展。
四、準入條件
(一)具有本地戶籍的人員或非本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本地有穩定工作的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單身人士,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條件,原則上以本地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標準,兩人以上(含兩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實際人數乘以本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租金執行標準
(一)保障租金和優惠租金的標準。保障租金及優惠租金是指《關于市中心城區“萬裕小區”和“萬和家園”公租房項目分級定租的通知》明文規定的中心城區公租房保障租金(兩室戶型)為6.5元/月.平方米、優惠租金(一室戶型)為4元/月.平方米,并根據樓層、朝向不同實行租金差價。
(二)市場租金標準。市場租金是指針對已入住公租房,經年審不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在本地無住房,一時難于退租的,執行市場租金標準。根據地理位置、室內裝修、運營租賃等情況,市級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分片區、分項目執行差異化市場租金標準。根據市場租金調查報告,萬和家園項目市場租金為:兩室戶型為9.5元/月.平方米、一室戶型為5.5元/月.平方米。
(三)因受肺炎疫情的影響,2020年12月31日前的市場租金按原公租房租金標準執行。2021年1月1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執行。
六、關于市場租賃的年限問題
(一)符合條件的公租房租期,每年一審,合同一年一簽。
(二)市場租金租期,累計租住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在合同期限內,租金不變。租賃期滿,因租住未滿5年需續租的,如遇市場租金調整,按調整后的市場租金標準執行。租住滿5年的,合同到期后須無條件騰退房屋。
七、申請續租需提交的資料
(一)紅塔區戶籍
具有紅塔區戶籍的申請人向所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續租申請審核表》,如戶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情況發生變化的,需提交新的資料進行審核。
(二)非紅塔區戶籍
1.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免稅證明)等相關證明。
2.家庭申請的申請人至少一方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免稅證明)。
八、職責分工
各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協同做好此次續租工作。市保障辦負責起草、、解釋公共租賃住房續租政策,指導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做好續租工作具體事宜。市租賃所負責做好續租住戶的資格審核工作;省城鄉投分公司、市住投公司兩家運營單位負責配合市租賃所做好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做好與續租人員的溝通及政策講解工作,負責每年市場租金的市場調查核定公示工作,維持現場辦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