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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區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局市場監管職能,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圍繞市委、市政府積極打造“環節最少、成本最低、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發展環境的要求,按照“寬進嚴管”、“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防止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后出現監管缺位和監管力度減弱,確保全市糧食流通市場監管高效、規范、有序。
二、糧食系統監管工作機制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我局主要履行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的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等多項職能。
(二)依照《市政府關于公布市市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的通知》,我局主要負責的審批事項有1個,即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三)我局負責統籌協調市場準入與監管工作的科室是政策法規科。政策法規科接到工商部門提醒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登錄市場主體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提取市場主體登記的相關信息數據。
(四)政策法規科在提取基礎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梳理分類相關信息,分送到監督檢查科或糧食執法支隊。
(五)執法監督科室(單位)接獲相關信息后,在3個工作日內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系或赴現場巡查,督促并輔導市場主體辦理許可,或制作執法檢查記錄;在接獲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需將審批結果、監管情況等報送給政策法規科。
(六)政策法規科收集執法監督科室(單位)提交的信息后,每月一次將執法監管、行政審批等信息錄入市場主體信息共享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和實時更新。
(七)上述事項中,“糧食收購資格”是我局權責一致的市場監管職責。“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點審核”許可事項,以及“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審批事項是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作出,我局雖無權限對該事項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進行查處,但按照以下原則實施后續監管:1、告知并督促市場主體及時辦理相關許可;2、報請及協助省糧食局跟進監管,并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委托放權監管;3、將掌握的信息主動上傳市場主體信息共享平臺,對市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風險預警。
三、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一)發揮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成效。由區政府牽頭,區糧食局、發改委、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物價局等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協同開展全區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工作。
(二)加大清理力度,配合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將執法檢查過程中掌握的無證照的情況通報給相關部門。在依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糧食收購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工商部門應依法在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
(三)加強信息溝通,對市場主體作出的處罰結果及時錄入市場主體信息共享平臺。市場主體因違法行為受到一個部門行政處罰的,其他部門應視其違法行為的關聯性對其相應業務進行重點監管,提高該主體的違法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查處糧食流通市場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遵循疏導與制止、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文明規范執法,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和行政指導。在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者時,應當告知其辦理許可證的合法、有效途徑和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引導其領取相關證照或其他批準文件。
(二)本部門查處糧食流通市場違法行為,應當依照的法律法規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等。
(三)本部門對糧食流通市場違法線索實行舉報登記制度,并派專人跟進,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