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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陽、上岡、岡西、寶塔鎮人民政府,有關化債務村:
我縣省定經濟薄弱村化解債務工作按照省農委、省財政廳和綜改辦《關于組織開展省定經濟薄弱村債務化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時序進度完成了債務調研、債務清理、債務審核和債務確認等各階段工作,全縣上報的省定經濟薄弱村債務已經通過省抽查核定。根據省農委、財政廳和綜改辦文件要求,為順利開展償債工作,確保省定經濟薄弱村化債服務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化債總體目標
經省核實確認的債務為本次村級債務化解基數。按協議打折、豁免債務、減息降債、處理壞帳、同一債權債務人相抵等辦法,制定合理的償債方案,全部化解掉省定經濟薄弱村債務。
二、償債工作原則
1、公開公示原則。償債工作按規定程序陽光操作,嚴格執行公開公示制度。
2、直接支付原則。凡是欠農戶和其他個人的債務,一律通過“一折通”直接打卡支付,欠企事業單位的,一律直接撥付到債權人銀行結算帳戶。
3、償債銷號原則。還一筆銷一筆,并做好相應的帳務處理,不得再出現債務余額。
4、欠個人債務全部償還原則。對欠個人的債務本金全部償還,對已入賬利息按照不高于7%核定。
5、欠金融部門債務全部減免的原則。主要是欠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債務,這部分債務農村信用合作社賬上已經作了處理,我們已同縣聯社協商達成共識不需要償還。
6、欠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債務部分償還的原則。有關鎮、村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協議打折和債務豁免等辦法處理。
三、償債工作步驟
1、簽訂償債協議、建立償債清冊(11月15日前)。按照核定的村級債務,逐筆與債權人簽訂償債協議,鄉鎮在對償債明細審核后,建立償債清冊,對相關基礎信息統計匯總,包括債權人銀行帳號、聯系電話、債務用途、債務金額和償還數額等基本信息。在與債權人簽訂的償債協議中,需要約定償債后債權人協助辦理帳務銷號、終止債務關系的手續和其它相關責任,債權人姓名要與債務清冊一致。債權人為單位或集體的,要與單位或集體簽訂償債協議,不得將債務轉到個人名下。
2、上報過堂、償債公示(11月20日前)。各村在償債協議簽訂后,將償債清冊報縣委農辦和財政局過堂。經縣審核后,將償債明細表在全村農戶居住相對集中的地方予以公示7天以上,公示內容包括:債權人、借款時間、債務金額、償還金額等,并將縣舉報電話一并在公示表上公布。
3、償還債務、直接支付(12月底前)。省獎補資金和縣配套資金在縣財政部門設立省定經濟薄弱村債務償還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償債資金實行直接支付,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村債務償還清冊審核后報送縣財政部門,由縣財政部門通過“一折通”兌付給債權單位或個人。償債實行嚴格的銷號制度,各鄉鎮要向縣財政部門及時報告資金支付信息,做到償還一筆銷號一筆,并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工作要求
鄉鎮為省定經濟薄弱村債務償還工作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按時間進度要求,按時完成協議化債、償債協議簽訂等工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開、公正開展債務償還,保證工作程序規范,償債結果無差錯,不發生因償債工作引發的群眾信訪。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償債工作的督查,特別是在償債公示期間,要組織專門人員每天對公示情況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除取消省獎補資金外,將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