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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古城景區被征遷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依據《古城景區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保障原則
1、堅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安置的原則。
二、保障對象
秦東鎮南街村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農戶,均屬本次保障對象。
三、實施單位
縣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秦東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被征遷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保障辦法
保障辦法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一)實行城鎮居民戶口登記。由公安部門負責,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配合,充分征求古城景區失地農民意見,對于愿意轉為城鎮戶口的,按照城鎮居民戶口登記,實行與城鎮居民統一的低保、醫療、失業、工傷、養老和生育保險待遇。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實行生活補助。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行對被征地農民從征地后第11年開始,每年按每畝地5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20年,被征地群眾按照被征用土地面積予以領取。補助資金從景區上繳稅收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財政予以保障。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向被征地農民出具單據,10年后憑據直接到信用社支取。
(三)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對古城景區被征地農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來源包括政府出資部分和村(組)集體出資部分。政府出資部分為40%,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村(組)集體個人出資部分為60%,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個人不繳納保險費的,不能享受政府和集體相應的配套補貼。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于不愿意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群眾,待新農保在我縣開展后,參加新農保解決其基本養老問題。
(四)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門負責,安排工作人員深入實際,調查摸底,對生活比較困難的古城景區被征地拆遷群眾進行登記,對符合低保條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198元的農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達到應保盡保。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提供技能培訓,多渠道安排被征地群眾就業。由勞動服務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引導項目區用人單位優先吸納被征遷群眾就業。同時,項目區要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被征遷群眾中生活困難、殘疾以及對項目區貢獻大的農民就業。鼓勵支持被征遷群眾自主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技術培訓等服務,多方面提供就業機會。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進行產業引導。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景區范圍內的群眾實施產業引導,鼓勵他們開展農家樂等多種形式的景區服務項目,圍繞景區挖掘項目,從而提高生活水平。
(七)建立生活保障基金。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項目區被征遷群眾生活保障基金,把被征遷群眾保障措施落到實處。生活保障基金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從項目區稅收留縣部分拿出10%;二是縣財政拿出500萬元注入資金。生活保障基金設立專戶,專款專用。
(八)建立項目區被征遷群眾生活保障臺賬。由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對項目區被征遷農民家庭的生活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戶建立臺賬,逐戶落實相應的生活保障政策。古城景區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要經常深入到被征遷群眾家中,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解決他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被征遷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遷而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九)被征地群眾中,原來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農戶,繼續享受退耕還林政策至規定年限。
(十)被征遷群眾中,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糧食直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