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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好全縣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關于開展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為,確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行分類整治,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在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掌握全縣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數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數量,根據情況進行分類整治,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1、對證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公用企業,一律停業整頓,整頓期滿仍達不到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2、對違法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單位無條件撤離現場,監理單位停止監理業務,建設單位限期完善手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對非法營運的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堅決取締。
3、對證照、手續齊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監管,特別對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強動態監管。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我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決定以縣成立平遙縣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
各鄉鎮鄉鎮長、各社區管委會主任。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城建局。辦公室主任由杜崇權兼任。辦公室下設4個督導檢查組: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督導組由城建局局長杜崇權牽頭,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督導組由水務局局長張保平牽頭,城市環境衛生安全督導組由環衛局局長張增貴牽頭,景區景點安全督導組由文物局局長賈忠照、旅游局局長李宏正牽頭。各督導組組成人員由牽頭單位從有關單位抽調。
三、整治內容
(一)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檢查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等相關審批手續;設計、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2、建設單位是否牽頭組織協調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手續不完善的項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關手續;對手續完善的項目,是否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并撥付了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是否牽頭組織對本項目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監督整改,并如實記錄。
3、設計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是否考慮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是否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4、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審查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了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5、施工單位項目部是否按照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本項目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有關人員;是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是否按規定投入了保證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對施工現場進行了全面的排查,建立了臺賬,并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二)對建筑施工企業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企業所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等相關審批手續,企業是否領取了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照,有效期滿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延期。企業所屬“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格證書,各類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總包企業是否將工程分包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勞務企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與子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大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責任人。
4、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責任人是否每月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費;是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公示,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并組織了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
(三)對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單位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內容
①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的總體要求進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責任制度;是否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②是否履行了相關的安全審批手續;是否依法取得了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有關證照,有關證照的來源是否合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各類資質或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③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要生產環節、重大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責任人。
④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了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⑤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費用;是否交納了安全生產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安全應急的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或拖延不報的現象。
2、檢查責任單位的市政設施安全運營的有關內容
①城市燃氣設施方面。第一,是否對儲罐、氣瓶等壓力容器、管道、閥門等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附件等進行定期檢驗。第二,是否存在違章壓占燃氣管線的問題,如存在,是否進行了拆除工作。第三,是否開展對老舊管網進行監控、評估和更新改造。第四,是否建立安全應急搶險搶修隊伍,相應的設備、設施是否齊全。第五,生產、凈化設施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第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②城市供水排水設施方面。第一,是否對供水水源和供水設施劃定了保護范圍,采取了有效的安全保護和防污染措施。第二,是否開展了對老舊管網的監控和改造工作。第三,是否按規定開展了水質化驗和監測。第四,是否存在排水嚴重不暢的路段和區域。第五,是否建立和嚴格實行了崗位操作規范管理制度。第六,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汛期排水應急預案,并保障了相應的人員、物資。
③城市集中供熱設施方面。第一,是否落實供熱用煤的合同、購買資金、運輸保障等。第二,是否對生產、運行設備設施開展了全面的維護。第三,是否制定落實了對設施、管網的保護措施。第四,是否能按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運行,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供熱。
④城市道路橋梁安全方面。第一,是否及時對坍塌、坑洼的主干道路進行維修。第二,是否對道路上本單位產權的窨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第三,是否按規定對市政橋梁開展安全監測和及時檢修。
⑤城市公交客運方面。第一,是否按規定開展對公交車輛進行定期檢修。第二,是否經常對司乘人員開展業務技術和安全培訓和教育。第三,是否嚴格實行了對駕駛員上崗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實施了對攜帶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物品上車的檢查制度。第五,是否制定了對特殊天氣(如冰雪等)的應急措施。
⑥景點景區和環城公園方面。第一,是否對設施按規定進行了檢測。第二,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應急措施。第三,是否對重要設施和區域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是否建立了嚴格的防火、防盜、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第五,是否實行了對大型集會活動的審批管理。
3、檢查市政公用設施用戶的有關安全內容
對市政設施用戶要檢查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否采取多種方式,向用戶就安全使用常識作經常性的宣傳。第二,是否公布了用戶報修、反饋意見的值班電話,并保證24小時暢通。第三,對用戶的報修、反饋意見等處理是否及時。
(四)對鄉鎮、社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專項整治的要求,對本轄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對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和建筑施工企業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依法查處了違法建設項目,并通過媒體進行了公示;是否按規定取締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并進行了公示;手續不完善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已經停止施工,有關單位是否撤離現場;是否對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是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列入了停產整頓名單,并采取了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是否按規定對合法營運的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管,監管主體是否明確,監管是否到位。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管理和市政設施運營管理中,實行了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對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進行了層層分解,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實行嚴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每個建筑施工企業、重要市政公用設施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確定的事項是否得到全面落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落實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事故責任約談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各項制度。
5、是否建立了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管機構是否滿足工作要求;是否配足和增強了安全監管人員;是否建立了本地區應急救援體系,編制了應急預案,配置了相應的人員和裝備,并進行了演練;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并按照規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市政公用設施運營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是否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報的情況;是否對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了事前責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市政公用設施運營事故組織了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四、整治方式
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自查自整,縣政府組織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自整
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行業標準和本次專項整治的內容等要求,各企業和單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和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情況進行全面對照檢查并分類采取措施。
1、凡存在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違法行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單位要立即停止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并主動向領導組辦公室如實報告,并按整治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凡不如實報告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積極整改的,視同發生事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凡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運營條件的,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繼續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要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日常安全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安全運營。
(二)縣級排查整治
各鄉鎮、各社區、有關單位要對其所分管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和市政運營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對查處的問題,提出分類整治意見,限期完成整治。
1、對未經批準,并無任何證照擅自組織建設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要依法進行查處。
2、對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建設(市政公用)主管部門核準文件的燃氣企業,未取得《供氣許可證》的供氣站點、未取得《營運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城市出租企業、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環衛企業、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生活垃圾處置企業、未取得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準文件的建筑垃圾處置企業,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并實施關閉取締。
3、對證照不全(包括證照過期)或雖然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列入停工整改、停運整頓名單,責令停工整改、停運整頓。
4、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停產停運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市政公用單位和市政公用設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單,責令加強實時監控,制定落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準備措施,并限期整改。
5、對其他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單位和市政公用設施,列入正常生產運營名單,明確生產主體和監管主體,加強日常監管。
各鄉鎮、各社區、有關單位在對全縣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已經建成投入運營的市政公用設施、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含省外入平企業)、市政運營企業按以上分類登記造冊后,
上報縣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將名單在平遙電視臺、平遙廣播電臺和政府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與此同時,要對列入依法查處名單的在建工程和列入關閉取締的建筑施工企業(含省外入晉企業)、市政運營企業以及市政公用設施依法逐一查處、關閉取締,并加強查處、關閉取締后的監督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對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責令停運整頓的市政公用設施,要派人盯守,確保其真正停下來,對拒不停工整改、停運整頓的,要依法追究項目責任人以及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對證照齊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正常生產運營的市政公用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
(三)配合省市聯動分類整治。
在企業自查自整、縣級排查整治的基礎上,要根據省市專項整治方案安排要求,抽調有關人員參與省市兩級聯動檢查整治,按省市兩級專項整治領導組的要求開展工作。
1、對照應依法查處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閉取締的建筑施工企業、市政運營企業,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該關閉取締的是否真正實施了關閉取締,是否明確了跟蹤檢查的部門和責任人。對已列入依法查處、關閉取締名單但尚未真正查處、關閉取締的,或經群眾舉報以及檢查中發現上報的查處、關閉取締名單之外的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不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還要追究鄉鎮社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對照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分類整治名單,要在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對每個證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進行檢查診斷,區別情況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對于雖然證照不全,但建設立項經過國家或省、市、縣有關部門批準,或經專家認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相關證照正在辦理過程中的,可確定為保留單位,督促其盡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證照之前,不得擅自開工或生產運營;二是對于雖然取得部分證照,但經專家認定,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列入查處、關閉取締名單的,由當地政府組織查處、關閉取締;三是對因存在重大隱患而被責令停工整改、停運整頓的,經專家認定,經過整改消除隱患后可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聯合檢查工作組要指導幫助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經聯動檢查工作組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運營;四是對經專家認定隱患嚴重,無法經過整改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列入查處、關閉名單,由當地政府組織查處、關閉。
3、對照證照齊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和正常運營的市政公用企業名單,要在有關專家的指導下,對其進行檢查診斷,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對于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且整體符合安全條件的,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產、安全運營;二是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檢查工作組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對于雖然取得了國家要求的有關證照,但在檢查中,發現其嚴重降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或弄虛作假騙取有關證照的,聯動檢查工作組要提出暫扣或吊銷證照的建議,由發證部門依法審查處理,同時建議監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整治步驟
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積極進行科學部署和廣泛宣傳工作,制定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必要的人員、資金,建立完善的責任制,進行全面的安排部署。通過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宣傳和發動,使各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和廣大群眾了解專項整治的內容和要求。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階段。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企業都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自查本單位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各鄉鎮、各社區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對全縣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企業進行排查摸底,將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登記和分類整治,并要進行公布和及時上報。
第三階段:分類整治階段。在縣級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各鄉鎮、社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省市兩級檢查工作組,按照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方式進行分類整治。并按要求公布和簽字上報。
第四階段:“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為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要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各個監督檢查組對全縣各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進行逐個檢查,重點是跟蹤抽查無證無照施工的在建工程。非法生產經營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市政公用設施關閉取締、對因證照不全停工整改、停運整頓的整改情況、對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成效顯著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或在專項整治中依然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和企業給予嚴肅批評,對問題突出的單位,責令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領導,明確各級各部門一把手是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要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單位直至人頭上。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公用企業要落實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定企業和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項目部、班組和每個崗位,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應急預案,按時整改。
2、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各自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抽調有關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參加,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保障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負責人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要建立完善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專項整治檢查工作。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檢查反饋意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時,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責令進行整改。
3、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要通過廣播、電視等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要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廣泛推廣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對專項整治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推動全縣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要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
4、嚴格要求,勤政廉潔。要加強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廉政紀律,健全廉政監督機制。在專項整治中,各級檢查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和禮物等,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做好總結,及時上報。縣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各有關單位要明確信息上報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及時將專項整治情況報縣建筑施工與市政運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對信息上報不及時,延誤工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