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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陳榮凱書記、陳家東市長、周秋琦副市長批示精神以及《關于東水環境污染整治情況視察報告》(政協辦〔〕67號)的調查報告,盡快解決東水環境污染問題,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確保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實現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治理東水環境污染,保障群眾飲水安全。按“誰主管、誰負責”及“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市政府統一監管,各縣(市、區)政府具體實施。主要控制流域畜禽養殖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及其滲濾液、工業(石板材污染)廢水等污染物排放。保證東水環境質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二、工作重點
各縣(市、區)要針對本轄區內的水環境現狀和污染問題,專門組織力量,在年初列出計劃,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綜合整治水環境污染問題,并抓好以下六個重點。
(一)嚴格環保考核,提高環保意識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產業結構、發展方式、消耗模式的制約和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強化輿論宣傳,廣泛宣傳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環保意識和觀念,堅決抵制接受區外的污染轉移,同時嚴格執行“環保約談制度”、“環保單列考核制度”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進一步加強監管,杜絕“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死灰復燃。
(二)加強規劃環評,嚴格環境準入
各級政府要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在招商引資、項目布局過程中,地方政府要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和區域開發計劃依法進行環境安全影響評價,在重大決策的研究和論證階段,進行環境審議。嚴把項目審批關,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污染源產生。同時,要按流域環保規劃要求,盡快摸清所處流域位置的家底,對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對存在的相關手續不全、環保“三同時”制度不落實的排污企業,堅決拉閘限電,停產整治,整改一家,投產一家。對不正常使用環保治理設施,超標排污的企業,要嚴厲處理。
(三)完善基礎設施,促進污染減排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城市基礎環保設施的建設,要根據《~年市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和污染減排工作的要求,列出建設進度計劃,按期實施。中心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在年投入使用,垃圾焚燒廠要盡快啟動。福安、福鼎市要在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盡快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驗收。古田、柘榮縣污水處理廠要在年投入使用。壽縣、屏南縣、周縣要在年上半年建成污水處理廠。減少生活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為完成減排指標做貢獻。同時不斷加快新農村建設進度,編制城市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動方案,深入開展“農村家園清潔行動”,規劃布局鄉鎮垃圾轉運站,逐步形成生活垃圾“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做到日產日清,防止垃圾直接傾倒河流。
(四)加強聯合執法,保護水源安全
各級政府作為環保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保護水源的責任,結合當地水源污染的具體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并加強聯合執法力度,組織水利、工商、國土、經貿、農業、建設、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抓好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市環保局要建立完善縣(市、區)交接斷面水質考核機制,明確責任。同時繼續深化污染源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保證企業達標排污。
(五)合理利用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各縣(市、區)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小水電和廠礦開展清查,嚴格規范水電站的開發,并落實最小下瀉流量。嚴格落實生態保證金制度,對礦山要采取植被恢復等措施保護水土。要堅決取締流域內非法采砂行為,保護水源。同時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農村非點源污染防治力度,繼續完善本轄區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拆除禁建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通過建設污水治理設施有效處理畜禽養殖污水。要鼓勵發展生態農業,通過建立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基地,逐步建立農業生態示范基地,減少直至停止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另外,東僑經濟開發區要加快東僑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進度,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城市品位。
(六)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護環境安全
各地要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做到“天天行動”,長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和污染糾紛。同時,我市應加強對生產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和危險廢物以及位于飲用水源地和人口集聚地區企業的環境監察,要制定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有針對性的儲備處置水源污染應急物資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污染應急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成員由各縣(市、區)政府一把手、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監察局、建設局、環保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電業局、安監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東水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下設流域治理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督促檢查,制定年度整治任務及分解下達有關部門及縣市區,落實好環保的“三個制度”,即環保約談制度、環保一票否決制度、環保單列考核鄉鎮制度。
(二)部門工作分工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方案,全面采取萬無一失的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負責日常性監督管理,積極做好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糾紛問題。
2、經貿、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好產業政策關,杜絕“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節能和技術改造等工作。協同環保部門重點查處偷排漏排污染物、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及依法關閉、停業治理、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
3、國土資源部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查無審批手續、非法采礦、采土、采石、亂占土地亂建的非法排污企業和禁建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要依法清除地面附著物并恢復原狀。
4、環保部門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企業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清查。對違法排污的企業依法查處,需要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的按規定程序及時移送。
5、農業部門要完成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污染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禁建區內的養殖戶做好搬遷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格許可審批手續,對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被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或存在污染隱患、破壞水環境的無照經營的塑料加工、再生紙、皮革制品、褪色布加工等“十五小”及“新五小”企業,要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的規定,根據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協同其他部門予以查處。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內河流域企業安全監管,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監督企業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8、電力部門要根據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小組提供的違法排污企業名單,采取停電、限電等強制措施。
9、監察部門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依法開展環保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保執法的問題。對在此次行動中因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建設部門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和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做好城關垃圾堆放場、垃圾滲濾液的處理工作,確保達標排放,為污染減排做貢獻。
11、水利部門要按照《水法》認真履職,嚴肅查處違法取水、采砂和侵占破壞水利設備的行為,確保群眾飲水安全工程保質保量按期落實到位。對環保違法的無證照企業和被依法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各縣(市)政府及市直部門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中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年月-6月,動員部署自查摸底階段
結合環保專項行動,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和歷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市政府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檢查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年7月-10月,集中整治階段
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
(三)年11月-12月,總結階段
各市、縣(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東水環境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建立長效管理的機制,并于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上報《年東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實施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