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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明確職責,使在縣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運轉有序,措施有力,主動而正確引導輿論,進一步為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安定穩定,展示政府執政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
1.2編制依據
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Ⅰ、Ⅱ、Ⅲ、Ⅳ級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縣涉外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
1.4工作原則
1.4.1迅速舉行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
1.4.2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
1.4.3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權威、明快,消除誤解和猜疑;
2、新聞應急機構和職責
2.1新聞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2.1.1新聞應急領導(以下簡稱縣新聞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新聞辦、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廣電局、負責牽頭處置的縣政府有關部門、事發鄉鎮有關責任人擔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別和處置情況的需要確定相應具體成員。
2.1.2根據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包括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新聞應急工作有關事項,做出相應決策,向縣領導提出突發事件的新聞、中外記者采訪等方案,或授權新聞、散發新聞稿、組織記者報道、介紹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盡量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主導引導輿論。
2.1.3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指導、牽頭負責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對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編輯,準備新聞通稿,做好第一時間準確對外,接受媒體進行現場采訪報道的準備。
2.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縣新聞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宣傳部外宣科),負責應急新聞工作具體事項,辦好縣領導交辦事宜、辦好應急機制啟動運作時的相關工作。
2.2.1應急狀態下職責:1、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或終止本預案應急機制。2、根據縣領導指示,組織、安排新聞,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2.2.2常態下職責:1、與有關部門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應急機制建議。2、組織修訂和完善《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3、加強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單位的聯系。
3、響應級別
3.1《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均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響應。縣新聞領導小組主要是圍繞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處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新聞。
3.2特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和重大(Ⅱ級)或敏感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并擬定新聞通稿,報有關領導同意后,與縣政府新聞辦共同按照相關預案開展工作,及時向媒體和社會,對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3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自行負責。
4、預警機制
4.1信息預警預測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區)將平時收集的縣內主管業務范圍內或本地區可能發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4.2信息預警與
各地各部門對公共突發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評估和,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凡需要向社會特大(Ⅰ級)、重大(Ⅱ級)預警警報的信息,在前1小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政府新聞辦。
5、新聞
5.1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1.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牽頭處置突發部門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和政府網站的正面引導作用,及時將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準確、全面地給公眾,避免誤導和炒作。要及時組織新聞會或新聞通氣會,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回答境內外記者的提問,澄清事實,消除疑慮。
5.1.2公共突發事件,特別是交通、火災等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報道,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提供的口徑、新聞通稿、信息線索要確保真實、準確、及時、客觀。
5.1.3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以開明的態度看待記者和新聞工作,做好開正門堵旁門,開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記者有正式渠道獲得官方權威信息。
5.1.4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要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班子決策;要及時了解輿論和社會反應;要及時擬定新聞口徑;要先聲奪人、先入為主、以我為主、以事實為主,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一般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當日)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或接受記者或安排記者采訪,對事件做客觀、簡明、準確的介紹,不要回絕或回避記者的采訪,特別是不要拒絕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和同意的境外記者采訪。
5.1.5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新聞發言人接受文字記者采訪,穿著可以相對隨便些。接受攝影攝像記者采訪,穿著要考慮人們通過畫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盡量安排一些記者特別是主流媒體記者進入現場,并提供一些進入現場的便利,尤其是對攝影記者來說,能進入現場對做好報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況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記者安全考慮,牽頭處置公共事件部門可以劃定限制媒體進入的區域不讓記者進入現場,但要對媒體說明原因。
5.1.8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委宣傳部,正確對待媒體記者,及時提供準確材料。突發事件一發生,在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也報縣委宣傳部。
5.2縣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2.1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共同啟動縣新聞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或指揮所,向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了解情況,建議或參與擬定初步對外報道口徑和報道方案,報有關縣領導審定,同時負責報道方案的組織實施。
5.2.2縣新聞報道領導小組要適時、適地、恰當地組織必要的現場采訪,以引導媒體更加及時、充分、真實、客觀地報道突發事件發生的事實。
5.2.3涉臺或涉及國家外交或國際形象問題,縣新聞領導小組或縣政府新聞辦要視情及時商縣臺辦、外事僑務辦請示市臺辦、市外事僑務辦,或報市政府新聞辦,根據上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4涉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的有關事宜,要及時商情有關部門,根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5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通稿由縣主管領導審核,或經縣主管領導授權縣委宣傳部審核。
5.3新聞
5.3.1一般情況下,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負責。
5.3.2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均由縣直有關部門或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必要時,可以請縣政府新聞辦協助。
5.3.3新聞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通過縣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5.3.4受社會關注的或敏感性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態或處置一有新的進展,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外滾動相關信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5.3.5新聞的組織和協調主要是制訂新聞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負責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國內媒體報道和網上監測及控制。
5.3.6新聞的原則和重點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以正面宣傳為主,對歪曲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駁斥和澄清,主動正確引導輿論。
5.4記者的協調管理與媒體報道不符的處置
5.4.1縣外媒體包括中央、省、市媒體在現場采訪或要求到現場采訪,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聞辦的規定給予協調處置。
5.4.2境外記者在現場采訪或到現場采訪,一律按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由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協調縣臺辦、外事僑務辦等有關部門給予處置。
5.4.3本縣媒體的報道,有違規違紀或報道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給予處置。
5.4.4本省市媒體包括中央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按各自職責給予協調處置。
5.4.5網絡媒體和港澳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由縣外事僑務辦、臺辦分別協調處置。
5.5對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新華社統一組織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按相關規定處置。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能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新聞辦。
6.1.2縣公安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監管信息安全,打擊利用網絡和流媒體散播不良社會輿論的違法行為。
6.2通信保障
6.2.1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縣政府新聞辦必須與縣直有關部門保持各自通信聯絡暢通。
6.3文電運轉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根據職責確信文電高效、迅速、準確傳遞、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誤。
6.4人員與物資保障
6.4.1縣政府應急辦、新聞辦、發生突發事件部門要有相對固定人員從事這一項工作,以便溝通環節。
6.4.2縣主要媒體要派政治素質高、業務精且相對固定記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訪工具的儲備,以保障報道的準確和及時。
6.5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資金由突發公共事件具體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6.6培訓保障
6.6.1縣委宣傳部要有計劃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提高發言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能力。
6.6.2各有關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要積極參加各類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新聞)處置培訓班。
6.7新聞報道保障
6.7.1電視臺、人民廣播電臺、《丹詔鄉訊》等作為我縣主要媒體,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及時召開新聞協調會,加強組織策劃,制定新聞報道工作方案,積極向上向外發稿,把握新聞真實性、客觀性和傾向性,做好報道的輿論引導工作。
6.7.2縣委宣傳部是新聞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做好與縣外媒體溝通工作,減少負面影響,維護社會安定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