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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主要地質災害點防治方案表》、《關于印發市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16號)精神,結合我鎮地質災害點實際方案,特制定鎮地質災害點群眾搬遷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深入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引導群眾異地新建搬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動員地質災害點群眾異地搬遷,圍繞“選址到位、籌措資金、盡快搬遷”的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簡化審批程序,積極向上爭取資金補助和減免審批費用,力爭于年國慶之前全部完成地質災害點群眾異地搬遷工作。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月20日—月30日)。由各駐村工作隊、村委會利用會議、宣傳載體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地災戶進行異地新建。
2、落實新建選址階段(月1日—月15日)。由鎮駐村工作隊、村委會協調新建用地權屬界限,鎮國土所、村建站組織對各地災戶的新建選址進行現場勘測,保證新選地址符合政策及村鎮建設規劃要求。
3、完成一層新建階段(月16日—8月31日)。由鎮國土所、駐村工作隊對新建進度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已一層封頂,是否已著手準備搬遷。
4、完成搬遷階段(9月1日—9月19日)。由鎮國土所、駐村工作隊組織村干部對地災戶新建搬遷工作進行檢查,重點落實是否已全部搬遷新居,舊房是否繼續有人居住,開始拆除舊房。
5、落實驗收階段(9月20日—9月30日)。由區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驗收小組,按照區政府辦公會議紀要精神有關規定,對各地質災害戶落實新建搬遷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落實有關資金補助。
四、資金補助和驗收標準
對地災戶異地新建搬遷資金補助,由鎮政府帶頭向上爭取,驗收由區府辦牽頭組織區監察、財政、國土、民辦、農辦、水務、建設等部門共同認定,驗收合格后給予補助。基礎底梁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各戶補助1000元;房屋建設一層竣工驗收后每戶再補2000元;各戶搬遷新房并拆除舊房復耕后每戶再補助2000元;其它能爭取到的補助資金待舊房拆除完全復耕按上級有關規定再予以補助。
五、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為了加強對這次地質災害點群眾異地新建搬遷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標,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鎮國土資源所,并且實行區鎮領導、駐村工作隊、國土所干部、村干部掛鉤制度。各村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村主干要親自抓,按照對應掛鉤人,落實責任。各包片領導、駐村工作隊要經深入基層指導督促,及時反饋上報工作進度。鎮直有關部門要本著“方便群眾、有利搬遷”的態度,積極支持地質災害點群眾盡早完成搬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