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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高我區對產品質量突發案件(事件)的緊急處置快速反應和組織處置的能力,達到反應迅速、組織有序、措施有力、處置得當;及時降低突發案件(事件)的負面影響,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我市質監系統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處置產品質量違法突發案件(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產品質量突發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區范圍內突然發生的,由于生產企業產品的嚴重質量問題而引起社會、政府、媒體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切的下列特定產品質量突發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突發案件(事件);
(二)被中央、省主要新聞媒體曝光的突發案件(事件);
(三)執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
(四)涉及面廣并與當地經濟密切相關的突發案件(事件);
(五)市委市政府領導、市局與區委區政府領導作出批示的突發事件;
(六)其他可預見會造成嚴重后果的突發案件(事件)。
第三條根據突發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分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個級別:
(一)一般突發案件(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案件(事件)比較簡單,影響較小,由發生分局組織力量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
(二)較大突發案件(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案件(事件)較為復雜,有一定影響;由市局組織力量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
(三)重大突發案件(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案件(事件)復雜,影響較大,需要報告市局、省局或市政府,由市局以上組織協調力量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
(四)特大突發案件(事件)是指在多個區域內突然發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復雜;影響重大,需要報告市局,逐級上報,由省局以上組織協調力量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稽查、標準計量、質量、辦公室等相關科室的科長(主任)為組員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處置小組),處置小組下設辦公室,人員組成見附件1,設立突發案件(事件)報告受理熱線電話。
第二章突發案件(事件)處置機構職責
第五條分局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較大的突發案件(事件)及省局督辦案件(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職責原則是:按省局和市局的預案,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一)組長:統一領導、指揮本局應急處置機構工作。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較大的突發案件(事件)及省局督辦案件(事件)(總局與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的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工作。作出重大決定,制定臨時對策意見,對下級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
(二)副組長:上述突發案件(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協調,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調配。
(三)組員:服從指揮,具體落實并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四)處置小組辦公室:負責突發案件(事件)的受理、報告、協調等日常工作及處置小組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突發案件(事件)的處置工作制度
第六條突發案件(事件)的報告
(一)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案件(事件)必須立即報告市局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聽從上級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下達的處置意見或采取的應急措施。
(二)突發案件(事件)報告內容:案件(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經過及相關背景情況、案件(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后采取的臨時緊急措施。
(三)對隱瞞不報、故意拖延不報、案件(事件)擴大后或影響擴散后再報的,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七條對涉及面廣、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影響較大的突發案件(事件)需向工商、衛生、農業、食品藥監、公安等職能部門通報的,應在案件(事件)事實基本查清楚后;函告當地相關職能部門。
第八條對涉及面廣、有可能涉及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突發案件(事件),需要向社會公眾進行警示或引導的,應對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后報市局或當地政府,經批準同意后,通過相關媒體進行通告。
第九條突發案件(事件)的建議
(一)對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涉及當地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應及時提出具體的整治方案、整治標準、整治建議并報告當地政府,同時抄報市局。按“四不放過: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產品質量不達標不放過、處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質量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二)對轄區內處置的突發案件(事件)需向工商、衛生、農業、食品藥監等職能部門和上級部門提出建議要求的,應在案件(事件)事實基本查清楚后,將書面建議書寄送相關職能部門。
第十條批示事件的處理
(一)對上級部門及領導作出批示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按上級要求,迅速組織人員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事件開展調查工作,并進入應急狀態。
(二)盡快組織執法人員調查清楚突發事件的原由、事實結果等情況后,及時書面報告市局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部門。
(三)對批示的事件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局領導小組,
第四章突發案件(事件)現場應急處理
第十一條發生突發案件(事件)時,按處置權限,處置領導小組在按規定要求報告和通報的同時,要立即調集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案發現場。
第十二條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現場指揮小組的組長原則上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副組長擔任,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并可視突發案件(事件)情況下設:
(一)案件(事件)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隨時報告案件(事件)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并進行現場檢查。
(二)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當地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三)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現場所需各種物資及現場指揮人員和現場處理人員的食宿安排。
(四)醫療救護組: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受傷、中毒等人員的救護工作。
(五)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首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首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三條現場指揮小組要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嚴防危害或影響進一步擴大。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的要求;依法當即開展現場檢查、物證獲取;現場檢查確認存在問題的,按照規定做好違法產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強制性措施。
第十四條對需抽樣檢驗的應立即抽樣送檢,檢驗機構快速檢驗,檢驗結果確認有質量安全問題的;責令企業停止(暫停)生產;依法做好違法產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強制性措施。
第十五條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或會造成人身和財產嚴重傷害的違法產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調查清楚違法產品擴散范圍、程度及具體流向地點。違法產品在本市境內的;即刻通知涉及地區質監部門,由涉及地區質監部門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報告當地政府及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繳違法產品,嚴禁違法產品的銷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
違法產品已流向市外的,要迅速查明具體的產品品種、數量、流入地的具體地點后,向市局報告,由市局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報告省局;并由省局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對進入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將情況通報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建議相關部門進行清查。同時,責令企業限期追回違法產品,依法處理并進行監督銷毀。
第十六條根據現場調查發現違法的事實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國務院《行政機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企業,建議有關部們吊銷有關證照;獲證企業的違法行為構成吊銷許可證的,建議有權部門吊銷(注銷)生產許可證;屬于其他職能部門管轄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第十七條突發案件(事件)的對外宣傳信息,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辦公室或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公布,經同意后。現場遇新聞媒體記者調查、采訪要遵守宣傳紀律,謹慎對待,注重自身形象、維護系統聲譽。
第十八條現場處理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何人都不得因為工作的疏忽導致不應有的損失和對質監部門的損害。
第十九條現場執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由現場指揮小組及時向110報警或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取得公安協助,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置小組和當地政府
第二十條當發生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引起人員中毒、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應配合相關部門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應急救援具體措施: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分工。
(二)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
(三)涉及中毒事件和死亡事故的,由指揮小組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通報衛生和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涉及嚴重受傷的,由醫療救護組負責通知緊急救護機構(如120),并配合做好救護工作。
(四)對需調用其他職能部門力量,且需由當地人民政府出面協調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二十一條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為控制危害的繼續,領導小組視情況組織人員依法對轄區內相關企業及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或全面清查。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處置的快速、有效,根據市局制定應急預案處理流程。
第五章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裝備
第二十三條處置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裝備:
(一)執法用車輛。指定1輛;優先保證處置突發案件(事件)用車。
(二)照相機、攝像機等取證工具。
(三)執法專用工具包,內配游標卡尺等必備計量工具、全套執法文書。
上述裝備均指定專人負責(由稽查科負責),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以適應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需要。
第六章突發案件(事件)后續處理
第二十四條突發案件(事件)需立案查處的應及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規定》立案和結案。
第二十五條突發案件(事件)處理完畢后,必須對突發案件(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并向上級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如屬局部區域性質量問題,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整治。
第七章突發案件(事件)日常應對措施
第二十六條積極開展突發案件(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演練工作,強化日常監管,切實提高突發案件(事件)的應對能力。
(一)對突發案件(事件)的應急預案應不定期進行演練,并及時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二)建立突發案件(事件)內部警示通報制度,及時通報突發案件(事件)處置情況,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案件(事件)的重復發生;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及時發現區域性質量問題和可能出現的突發案件(事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發生重特大突發案件(事件)。
(三)建立學習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政治、業務理論及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政治的敏銳力、事物的觀察力、判斷力和突發案件(事件)快速反映與處置能力。
(四)重視裝備投入,保障行政執法裝備所必須的資金,切實為處置應急突發案件(事件)創造良好的物質保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