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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礎教育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實現了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兩大歷史任務,這是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但是,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獨生子女政策的長期推行,就業競爭的日趨激烈,涉及千家萬戶的青少年教育問題自然就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另一方面,教育領域內部客觀存在著因地區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領導者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同、學校自身條件不同、受教育者群體素質不同等因素而造成在教育資源的投入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水平上的不均衡現象,而且這種現象越來越明顯,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造成這種不均衡發展現狀的因素十分復雜,需要進行綜合治理。當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理念及策略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當前人們在談論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時,對“均衡發展”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解釋。如在最近舉行的“第三屆全國基礎教育論壇”上,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與會者就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是教育與其他社會領域之間的均衡發展,有的認為是教育領域內部各級各類教育之間的均衡發展問題,有的認為是教育系統內部各種要素之間的均衡發展問題,以及教育各要素內部的各組成單元的均衡發展問題,還有的認為是教育領域橫向各要素之間的均衡發展,以及縱向各階段之間的均衡發展問題,等等。筆者認為,當前人們關注的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是指我國不同地區之間、同一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同一學校不同群體之間的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或者說,它主要涉及的是受教育者的教育權利的保障問題,教育的民主與公平問題。這里,應著眼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所規定的我國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教育權利,探討如何讓最大多數適齡兒童享有教育,而且能夠享有盡可能優質的教育的權利。這是基礎教育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本質要求。“教育均衡發展的提出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既是目前我國現實教育問題的反映,也是人們對未來教育發展的美好理想,是教育發展的新境界”,“是一種有待普遍確立的教育理念”,是一種全新的教育發展觀。①在我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以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作為目標取向和策略選擇,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提升全民族素質,自然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并得到廣大群眾的贊同。
二、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現實策略
要促進我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政府應承擔主要責職,必須通過一系列政府行為,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偏差。筆者認為,各級政府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策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行制度創新,制定相應政策法規引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導致我國基礎教育不均衡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歷史形成的,需要通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以解決;有的是制度性原因,比如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完善和偏差。相對于縮小歷史形成的發展差距而言,通過政策調整來實現均衡發展,增進教育公平,是更為容易實現的。如政府部門超前制定不同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并充分體現目標的統一性與發展的差異性;協調解決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問題,如通過“名師共享”、“設施共享”、“教改成果共享”、“教育信息共享”等來扶持薄弱學校;規定教師支邊、輪崗制度,譬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東部發達地區尤其是城市中小學教師,必須到西部或其他教育落后地區或學校支教若干時間,方能得到晉升;設立教師特殊津貼制度,對長期堅持在西部或經濟落后地區的教師實施特殊津貼。
在我國現實教育環境中,應考慮用招生考試的“指揮棒”,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教育行政部門應繼續推進小學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的學制改革。在取消小學升初中考試的基礎上,探索優質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對于推進素質教育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在這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嘗試,如“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把優質初中學額,按比例分配給附近若干小學,擇優推薦”等。學制改革的重點是把完全中學的初、高中脫鉤,小學與初中相匹配,通過聯辦一批小學和初中,既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又擴大普通高中學額,減輕高中入學壓力。
面對“普九”和高校擴招的雙重壓力,大力發展優質高中已成為大中城市和教育發達地區的緊迫任務。李嵐清副總理在考察天津工作時指出,“各地要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著力解決影響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加快發展優質高中。”②要堅持因地制宜,通過布局調整、資源重組、高初中分離、改建擴建等方式擴大現有優質高中規模;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新建優質高中;要興辦民辦高中。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我國已加入WTO的今天中,我們如何實現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筆者認為,這需要我們加快進行教育體制、運行機制的創新步伐,想方設法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甚至海外資金投入教育產業,擴大基礎教育資金來源,以便政府掌握的教育經費可以更多地向教育薄弱地區和學校傾斜。即將出臺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承認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就其目標和性質而言是共同的,民辦教育也具有社會主義公益性事業的基本性質,并明確提出允許舉辦者取得合理回報,但不得牟取暴利。③這是認識上的一個很大進步,這一法律頒布后,必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各界投資教育的熱情。我們可以設想在一定程度上或對某些學校,由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縮小校際“剪刀差”問題。
(二)加大財政撥款力度,重點向基礎教育薄弱地區、薄弱學校傾斜
從2001年開始,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發生了兩個重大的轉變:一是從主要由農民承擔轉到主要由政府承擔;二是從以鄉鎮為主轉到以縣為主。最近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規定,今后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不再由鄉鎮負責發放,而改由縣集中管理,統一發放,從而確保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不再拖欠。這些政策令人振奮。但我們也必須看到,除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外,中西部一些地區的縣級財政仍然主要來自農民上繳的各種稅費,如果縣級財政狀況沒有好轉,仍然要靠鄉鎮上繳稅費的話,義務教育的負擔最終仍會落到農民頭上。國外的經驗或許可以借鑒。在中央、州、地方政府對義務教育經費的分擔比例上,美國為6.2∶48.3∶45.5,法國中央政府則分擔了68.4%。而在我國,中央財政負擔2%,省地負擔11%,縣級負擔9%,鄉鎮負擔78%左右。④誰都知道,中央和省級財政能力比地方和基層政府強得多,所以,解決義務教育經費難題的辦法之一,是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性撥款力度;教育經費投入,突出向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傾斜。教育問題的關鍵是教師問題。留住教師,尤其是優秀教師是解決中小學兩極分化問題的關鍵,而教師工資的保障則是關鍵的關鍵。基礎教育由縣統籌,安排經費,教育優先,特別是教師工資優先,不準拖欠。財政性教育經費要少搞錦上添花的“窗口學校”,而要多做雪中送炭的“扶貧工程”,在教育領域少一些“馬太效應”。
(三)強化并完善教育督導評估,實現基礎教育發展正確導向
政府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對各地中小學的教育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評價與導向作用。各地紛紛花大力、投巨資,常常為的是某所學校上等級,做“窗口”。學校被評為三六九等,家長和學生自然就別無選擇,只能使出渾身解數,往重點學校拼搏。這樣的評估實際是變相促使基礎教育兩極分化,在某種意義上講,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起負面導向作用。因此,有人提出“推進中小學標準化建設,深化體制改革,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規范化辦學”,⑤是十分明智的。建議各地把評估重點從“等級學校”轉向“中小學標準化建設”上來,通過學校建設標準的法律規定,約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資源,使每所中小學校都能按照法定標準,擁有大體均等的物質條件和師資條件,從而在義務教育領域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督導評估要堅持“硬件從實,軟件從優”原則,要遏制少數學校辦學條件無限制攀比的不良風氣。評估教育強鎮、教育強區、教育強市等,也都要將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水平作為主要依據之一。
十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如今大量存在的地區間、校際間、受教育者群體間的不公平競爭如何盡快克服?重點學校與面上學校的差距實在太大,政府如何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校際競爭環境,并引導學校開展良性競爭,從而推動辦學效益的提高,實現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深圳市前幾年試行根據各校辦學綜合效益,發放辦學效益獎的做法,力度大效果好。有些中學由于辦學效益顯著,一次可以拿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辦學效益獎”,這筆錢由市和區財政共同負擔,這實際是在教育經費相對不足的前提下,不是平均投入,也不是簡單向薄弱學校投入,更不是一味向重點學校投入,而是向辦學效益顯著的學校加大投入。這種體現效益、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教育投入模式,十分值得我們研究。
(四)通過教育超前規劃,優化學校布局,實現優質教育資源最大化
教育超前規劃,優化學校布局,要以高質量“普九”為重點,以調整中小學布局為突破口,用常規與非常規兩種方法,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最大化,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群眾對優質教育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區的做法值得借鑒。如天津市通過加大政府投入、置換學校土地、撤并薄弱學校、新建規范學校等一系列措施整合高中教育資源,建設了一大批優質高中,在不長的時間里收到明顯效果。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通過“擴(大)、轉(制、型)、(置)換、停(辦)”等方式擴大優質學校的數量和規模,改造薄弱學校、“麻雀學校”,促進相對優質的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也取得了很大成績。
三、注意糾正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問題上可能出現的認識誤區
筆者認為,均衡發展是一種理想的狀態,而且也只能是相對的均衡發展。唯物辯證法關于事物運動發展的普遍規律揭示,任何事物都是在矛盾運動中尋求暫時的相對的均衡發展。這是我們探討教育均衡發展的哲學前提。我們在討論教育均衡發展問題時,要避免在這一問題上可能出現的認識誤區。
1.不能把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等同于“平均發展”。均衡發展決不是教育上的平均主義,而是要盡可能縮小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是要限制教育發展,把高水平的拉下來,而是要盡快用各種方法把低水平教育的地區、學校扶上去;要盡量減少甚至消除低水平的學校,而讓優質教育資源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實現基礎教育的高層次均衡發展。
2.不能把重點學校與面上學校關系對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意味著這兩類學校將逐漸走向良性互動。多年來,重點學校雖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現在有些人把它看成是“應試教育”的中心,“擇校之風”的源頭,“教育不公”的象征,提出“重點學校可休矣”的觀點。筆者認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與辦重點學校,并不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較長的歷史時期,政府在重點學校問題上,不是要不要辦的問題,而是如何辦的問題;在窮國辦大教育的情況下,重點學校作為稀缺的優質教育資源,如何強化其示范、輻射功能,真正實現辦重點學校的良好初衷,倒是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
3.不能用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否定中小學的“特色教育”與“教育特色”。學校的多樣化實際上是無數學校辦出其特色的自然結果,是學校對社會發展和家長與學生對學校的多樣化要求所做出的反應。教育個性化、辦學特色化不僅是國際基礎教育發展的大趨勢,而且是實現更高層次均衡發展,改變我國中小學“千校一面”(面對“應試”)現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基教育司司長李連寧認為,在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相對均衡的情況下,要鼓勵學校辦出特色,這
樣就為每一個孩子的發展留有他自己的空間。⑥
總之,均衡發展是一種境界、一種理想,更是符合我國當前基礎教育現實需要的發展策略。努力因時、因地、因校、因人制宜,靈活運用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各種策略,不搞“一刀切”,杜絕“絕對化”,我們就能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發展的基礎上,再創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