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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情況
東東從小生活在一個比較幸福的家庭里,是獨生子,家里的經濟狀況比較好,爺爺是工廠退休職工,奶奶是退休教師,爸爸在家里做生意,媽媽操持家務、照顧孩子.東東從小受到了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的悉心照顧,尤其是母親,對孩子極其嬌慣,小時候的東東在媽媽眼里做的每件事說得每句話都是對的,愛夸獎自己的孩子,無法承認自己孩子任何的缺點,哪怕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也無法承認自己的孩子會比別人的孩子差.和其他同齡人相比,東東算不上留守兒童,大多數時間都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尤其是母親,幾乎沒有離開過,只在其14歲那年,和母親分離過半年時間.
2成長經歷
東東小時候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但是學習成績一直很差.4歲開始上幼兒園,6歲開始上一年級,學習成績一直不好,上課不好好聽講,課堂上只要老師一離開,就開始搗亂影響其他同學,甚至在課堂上打架,老師的管教一直不見效果.放學將書包扔在家里就不見了人影,在外玩耍時霸道、魯莽,不顧及別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歲那年曾經因騎自行車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訓,聽不進任何人的管教.小學畢業未能考上縣城的中學,在一個普通的鄉鎮中學里就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不良行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收斂,而且變本加厲.談戀愛、與同學喝酒、打架等事情開始讓父母變得很頭痛.15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父母幫其介紹了幾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幾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訴父母是想重新回學校上學,但回家后只是東游西逛、惹是生非,從不回學校.終于在一同學的生日聚會上,酒后和同學打架,將同學刺傷,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3家庭教育
東東父母的教養方式屬于典型的溺愛型,對孩子過分關愛甚至袒護,無原則的遷就,這種關愛是一種不理智的愛,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這種不良的教養方式下,孩子逐漸養成了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論創立者伯恩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我們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來在父母的親吻中成了青蛙.
3.1全力包辦、過分滿足孩子的要求由于生理的發育,2—4歲的孩子會表現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據埃里克森的觀點,此階段幼兒發展的任務時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慮,體現著意志的實現,兒童通過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獲得一種自控能力.此時家長需要承認并允許他們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雖然開始時兒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復的練習才能獲得各種能力.父母的過分關愛,對孩子的照顧無微不至,沒有給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這種包辦代替直接剝奪了兒童成長的機會,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的成熟,兒童也會獲得更好地動作協調能力,但心里功能的發展卻會滯后.溺愛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危害還常常遠不止于此,對孩子的不恰當要求,不加思索就給予滿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絕或延遲滿足,并表現為大發脾氣或其他一些明顯的攻擊性行為.
3.2過分的贊揚和袒護溺愛孩子的常見現象是對孩子的過分贊揚和袒護,對孩子的不恰當行為缺乏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內化了一些錯誤的觀點對孩子來講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了,東東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東東父母以自己的孩子為驕傲,時常夸獎孩子,但是對東東上課搗亂影響別人的學習、出手打人、不做作業、做事不顧及后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為卻不舍得責備,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放任自流甚至慫恿,養成了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別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與做事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質差、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3.3不重視知識的學習,孩子認知水平低“獨生子女”的學習問題受到父母的格外關注,這一現象在農村也不例外.但是東東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對孩子的學習也沒有做到科學指導,東東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糟糕,本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和嚴格管教,但其父母太過遷就,所以情況一直都沒有改善.上中學后,東東結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樣的問題學生,他們相互影響,終釀成禍端“.無知者無畏”,年少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知識水平低、自我認知能力低、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處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錯的一個重要原因.
3.4青春期管教簡單粗暴、缺乏監督父母錯過了兒童時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學方法,不見效果.東東上了初中后,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父母對此也非常重視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與孩子缺乏溝通,常常以責罵、訓斥的方式進行教育,不僅沒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從哪些方面對子女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且耐心不足,多年來形成的不良現象想通過一頓嚴厲的批評甚至毆打來解決問題,當問題不能解決時又轉至悲觀、失望、無奈,甚至放棄.青春期是一個困惑頗多,且情緒、意志極不穩定的人生階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與權威人士的探討和交流,而父母卻以說教和責罵的方式進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護性因素,父母的嚴厲監督不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嚴厲監督也能夠調節朋友的問題行為.東東父母對孩子的行為缺少監督,對于可能釀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4討論
弱小的兒童不僅需要保證其生理需求的物質供應,也需要愛.溫暖的氣氛、情感的慰藉能給予他內在的安全感,這份安全感是自信、勇氣和樂觀的源泉,但這種愛不是過分保護.兒童需要一個獨立、自由的環境,“按照其內在的力量成長”,“這種內在的力量是人所共有的,然而在每個人那里又各有不同,它是成長的根源.”但是兒童也需要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但這種約束和控制又不同于要求孩子對自己喜惡的絕對服從.
作者:李文鳳 單位:閩南師范大學 教育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