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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嚴格禁止領導干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的暫行規定》。該規定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規定明確要求,全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副處級以上干部,縣(市)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副科級以上干部,鄉鎮(街道)等基層站所負責人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國有控股企業中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或招聘的領導人員等必須嚴格遵守,按照從簡、廉潔原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大操大辦,或者化整為零變相大操大辦;嚴禁借機斂財。規定界定的婚喪喜慶事宜包括:領導干部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等操辦的婚慶、喪葬事宜和生日、遷居、晉職、升學、就業等喜慶事宜。
規定指出,領導干部在操辦婚慶與生日、遷居、晉職、升學、就業等喜慶事宜時,禁止有下列行為:以任何途徑和方式向所在單位、下屬單位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發請柬、打招呼,邀請參加婚慶活動,接受禮金、禮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提供便利條件、承擔和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使用公款、公車、公物;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其中,操辦生日、遷居、晉職、升學、就業等喜慶事宜時,還應嚴格控制參加人員范圍。領導干部操辦喪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為:接受所在單位、下屬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的禮金、禮品;
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違規使用公款、公物;搞封建迷信活動;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未能按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等財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上交組織處理。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抵制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不正之風,禁止有下列行為:違反規定用公款、公車、公物為他人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或者為他人承擔、報銷相關費用;參加其他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操辦的婚喪喜慶活動,或者贈送禮金、禮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任何婚喪喜慶活動,或者贈送禮金、禮品。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操辦婚慶事宜,或者操辦其他喜慶事宜參加人員超出親屬家庭成員范圍的,事前須向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有關活動的計劃安排;事后一個月內,應將操辦事宜的時間、地點、方式、規模、參加人員范圍、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填寫《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報告所在黨委(黨組),并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備案。操辦喪葬事宜,事前可不報告,事后按前款要求辦理。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應作為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班子成員、干部群眾和組織的監督。
對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違規收受的錢財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賠。違規違紀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其廉政檔案。各級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轄范圍內發生領導干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責任制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本規定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行,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市監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