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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的總體部署和工作需要,現(xiàn)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工作站崗位、場所設定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場所
民事民議工作站原則上利用我鎮(zhèn)便民服務大廳司法服務窗口開展工作,現(xiàn)場評議大廳利用縣農業(yè)技術總站分站辦公室進行搭建,評議會背景為《千家萬事、百姓評說》。
(二)崗位設定和崗位職責
工作站設站長、人民調解員、民事民議工作人員三個崗位。
1.工作站站長王金生:負責工作站的前期組件和組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情、民意信息員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與縣訴求服務中心的溝通聯(lián)系和轄區(qū)內矛盾化解、開展評議等工作;加強與相關涉事部門的聯(lián)系,積極營造與部門間的互動合作氛圍。
2.人民調解員孫晶:負責接待受理轄區(qū)內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在進行行政調解的基礎上,主要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利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矛盾。及時收集、上報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相關信息。
3.民事民議工作人員吳金琦:負責轄區(qū)議事代表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根據群眾意愿整理、上報群眾評議申請;組織召開轄區(qū)內群眾參加現(xiàn)場評議大會等;配合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開展“評理”和“建言”相關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縣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相關信息。
二、議事代表選擇范圍、數量及職責
(一)議事代表選擇范圍
議事代表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參政議政愿望和素質。主要在以下范圍產生,且構成比例適當:黨代表、人大代表;熟悉行業(yè)政策的專業(yè)人事;公道正派、有威望的人士;社會公信度高的村民、居民代表等。原則上不允許現(xiàn)任實職領導干部任議事代表。
(二)議事代表推選方式
采用自薦、組織推薦等,敞開進口、優(yōu)中優(yōu)選。選出的議事代表經縣訴求服務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報縣公眾與社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媒體公示社會無異議后確認。議事代表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和作用的代表,適時進行替補,確保活動能夠正常開展,評議結果客觀公正、不偏不倚。
(三)我鎮(zhèn)議事代表人數:50人。
(四)議事代表職責
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針對一個時期社會上存在的各種矛盾和現(xiàn)象,評議是非曲直,褒善貶惡,表明立場觀點,發(fā)揮公平公正的社會輿論引導作用。
2、針對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無訴求評議。
3、針對我鎮(zhèn)經濟及社會發(fā)展問題建言獻策,共謀發(fā)展。
三、工作制度
(一)群眾訴求受理、辦理制度
1、我鎮(zhèn)便民服務大廳民事民議工作站窗口必須保證能夠及時受理群眾的來點、來信、來訪。
2、屬于受理范圍的,直接受理。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說明情況,予以退回。
以下幾種情況不予受理:
(1)應當或者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事項。
(2)訴求事項已經在基層村屯受理或正在辦理中,在規(guī)定期限內又向工作站提出同一訴求事項訴求的;依照職責有權處理的黨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訴求。
(3)反映問題沒有實質內容或明顯脫離實際的。
(4)訴求內容及涉及部門不在轄區(qū)管制范圍之內的。
(5)訴求人明顯患有精神疾病,屬無理訴求的。
(6)訴求人為酒后訴求,意識不清,屬酒后鬧事的。
(7)訴求事項處理過程中牽涉出的官員腐敗或其他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移送紀檢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群眾訴求案件要詳細進行登記,并根據訴求事項性質選擇相應的處理方式。
4、針對需要曝光的訴求事項,我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需上報訴求服務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后,統(tǒng)一進行安排報道。
5、我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每周五向訴求服務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通過網絡形式上報案件受理、辦結等相關工作情況。
6、我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工作要及時、客觀、透明;原則上只負責行政調解、法律服務及評理案件的整理、上報,無特殊原因不主動開展矛盾糾紛調處以外的“說事”和“建言”平臺工作。
7、定期對群眾訴求辦結案件進行歸檔整理。
(二)督查反饋制度
1、我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要按照“受理、辦理、答復、反饋”的工作程序受理群眾訴求。
2、我鎮(zhèn)民事民議工作站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涉事部門辦理落實情況反饋給訴求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的,要提前像訴求人說明情況。
3、因民事民議工作站受理訴求案件工作不規(guī)范、敷衍了事、處理結果有失公平、正義以及未按要求向訴求人反饋辦理等情況引起越級上訪的,按照《縣開展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縣2012年度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督查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工作流程
第一步,對群眾來信、來電、來訪進行登記。
第二部,屬受理范圍之內,能當場答復處理的,當場答復處理的;不能當場答復處理的,根據訴求事項性質、涉及面的大小、時效性的強弱,或進行行政調解、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啟動評議程序。不屬受理范圍的,說明原因后退回。
1、針對民告民或者民告法人的訴求案件,涉及面窄、影響面較小的訴求案件,主要采取人民調解的方式,由相關接待人員依法進行調解及提供法律服務;涉及面廣、影響面積較大,單純依靠司法手段難以調處的案件,上報群眾訴求服務中心民事民議辦公室,申請啟動即時評議或現(xiàn)場評議程序,經批準后,按照群眾訴求服務中心的相關流程啟動工作程序。
2、針對民告官的訴求案件,以行政調解為主,經行政調解無效的,視情況以評議的方式進行調處。群眾申請評議后,經縣訴求服務中心報主管領導審定批準后,安縣訴求服務中心的工作流程啟動即時評議或現(xiàn)場評議程序。
第三步,根據訴求案件的處理方式,民事民議工作站負責組織當事人配合相關訴求案件的媒體采訪工作以及后期專題片錄制、評議會現(xiàn)場布置等相關工作。
第四步,針對申請評議案件,向相關涉事部門進行訴求問題反饋。
第五步,整理上報縣訴求服務中心訴求問題處理、反饋情況。
第六步,完成工作站案件受理的立卷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