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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街道村(居)級計生服務選撥、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計生服務員的積極作用,積極推進計生服務員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風正、素質高、懂業務、會管理、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計生服務員隊伍,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及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計生服務員的選撥、聘用、培訓與離任
第二條村級計生服務員實行街道聘、街道管、村用、市備案的管理模式,由街道計生辦對照計生服務員條件共同負責考察選配。以村(居)為單位,實行公開競聘,擇優錄用。計生辦管理考核,村使用,所聘人員報市計生局備案。
(一)基本條件。45周歲以下育齡婦女,初中以上文化,認真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熱愛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群眾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善于做群眾工作。
(二)配備要求。按照“管用、務實、高效”的原則,每個行政村配1名計生服務員,其中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配2名計生服務員。50人以上育齡婦女的企業及外來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居住點均配1名專兼職計生服務員。
(三)競聘程序。競聘者以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方式到所在村(居)報名,由村(居)按2:1以上的比例提出初聘人員名單報街道計生辦。初聘人員確定后,由街道計生辦組織業務考試和考察,根據考試成績與考察結果,擇優錄用,發給聘書。對新聘用的計生服務員,在所屬村(居)進行公示。
(四)業務培訓。計生服務員上崗前必須參加街道計生辦組織的任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在任期間每年按時參加市、街道組織的業務培訓,培訓時如舉行考試的,考試成績幣街道計生辦進行登記備案。
第三條計生服務員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對一些確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調整的,由本人向村(居)兩委和街道計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經街道計生辦研究決定,同意辭職的,由村(居)兩委公告,并報市計生局備案。街道計生辦應及時對調整離任的服務員進行工作交接,要監督其按時做好有關資料移交,基本情況交底,并對接任計生服務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傳、幫、帶”工作。
第三章計生服務員的工作職責、權利、義務
第四條計生服務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計劃生育部門的業務指導,服從村(居)兩委的領導,當好村兩委的參謀,積極督促村(居)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一)自覺學習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全面掌握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優質服務知識,嚴格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積極向育齡群眾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兩免”政策人人知曉;發放各種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做好育齡群眾的思想工作,定期組織群眾參加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
(二)定期檢查計劃生育村務公開內容是否齊全,按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張貼本村安排生育對象。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已婚育齡人員辦理《再生育證》,協助獎扶、特扶對象申報手續。
(三)全面掌握所在村新婚、出生(包括性別、存亡、時間)、懷孕及落實四項節育手術對象情況。按時(每月初)參加街道計生工作例會,做到不缺席、不遲到。按照街道計生辦要求,規范管理和填寫計劃生育帳、卡、冊,及時準確填報村計生統計月報告單,并做好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四)做好隨訪服務。做好新婚,安排生育、懷孕、產后、術后對象的上門隨訪服務,督促生育安排對象及時到服務站接受健康服務,對未去孕檢的要做好上門跟蹤服務;動員產后對象按時落實安全、有效的長效節育措施。督促全村已婚育齡婦女按時參加一年二次B超查孕、查環、查病服務。認真落實避孕藥具管理和發放工作。按月領取并定時發放到人,指導使用方法,定期(至少每2個月一次)了解服務效果,填寫好記錄簿。
(五)聯絡、協同村(居)計生協組織開展群眾性活動;協助會員開展民主參與、民主評議、民主監督工作。
(六)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外來和外出人員檔案,每月按時填報流動人口報告單;落實好包干對象的各項措
施,避免計劃外懷孕,杜絕違法生育。
第四章計生服務員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街道、村(居)兩級共同管理計生服務隊伍,對其切實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負責計生服務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街道計生辦負責抓好計生服務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六條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要求,對計生服務員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1)考核由街道計生辦根據《村(居)級計劃生育服務員日常工作考核評價表》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終由辦事處組織考核;(2)記分方式采用月記分年總評,結合省、市、縣暗訪及年終考核樣本點成績。(3)年終由街道計生辦牽頭對計生服務員作出綜合考評,考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其中優秀占總數的20%。
第五章待遇與獎懲
第七條計生服務員實行工薪制,保證其穩定合理的薪酬,年報酬不低于1200元,工資來源為街道財政全額負責。
第八條對計生服務員實行績效與聘用、獎懲掛鉤,建立優勝劣汰制度。對群眾擁護、業績突出、經考評為優秀的,作為村(居)級后備干部進行重點培養,并獎勵人民幣300-500元;經考評為稱職的或基本稱職的,予以續聘;經考評為不稱職的,不予續聘。
計生服務員如有下列情況的,直接予以解聘:對工作嚴重失職的;計生服務員直系親屬出現違法生育的。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街道計生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