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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職責,建設群眾滿意文明棉花原種場,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
各黨支部、相關科室
二、考核組織
三、考核原則
根據場《“決勝2020”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實施意見》精神,對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縣級市)》標準要求,按照常態長效、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則,對各黨支部、各科室承擔的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四、考核重點及計分辦法
1.交辦事項辦結率(15分):場創建工作指揮部按照縣委、縣政府,縣創文辦要求所交辦的工作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相關事項完成情況。每月通報各黨支部、各科室月度辦結率,年底匯總計算年度平均辦結率。以年度平均辦結率計分,年度辦結率低于75%的,該項不得分。同時加大日常督查問責力度,考評結果計入年度考核。
2.文明創建系列活動(35分):根據縣創建指揮部的安排部署,完成新時代文明實踐所建設(10分)、人情消費減負工作(5分)、疫情防控宣傳(3分)、愛國衛生運動(2分)、志愿服務(3分)、道德講堂建設(2分)、身邊好人選樹宣傳(2分)、文明創建“八項細胞工程”(3分)、《文明20條》2.0版宣傳推行(3分)、形成高質量微信向縣推送或市級及以上媒體宣傳(2分)等文明創建系列活動。未完成活動年度任務的,對應活動不得分。
3.文明程度指數測評(40分):各基層黨支部切實做好縣創建指揮部季度文明程度指數暗訪測評迎檢工作,必須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提高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涉及的各類社會評價類指標值,如群眾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度等。以每次縣創文指揮部反饋場得分率,和場創文指揮部所掌握的各基層黨支部文明程度指標建設實際情況確定其實際得分率,年度匯總計算各基層黨支部平均得分率。以年度平均得分率計分,平均得分率低于75%的,該項不得分。
4.資料申報(10分):根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縣級市)》網上申報的要求,做好各類資料建檔和報送工作。資料不符合國家和省要求的,每項扣2分。
五、加減分項
(一)加分項
1.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過程中,形成的經驗做法在全縣推廣的,每項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在重要會議和活動中提供優質觀摩點的,其中納入縣級觀摩點的加0.5分,納入縣級以上觀摩點的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以上項目不重復加分。在上級文明辦文明指數測評中,列為特色創新做法的,加5分。
2.新時代文明實踐所創成縣級示范的加1分,創成市級示范的加3分,創成省級示范的加5分。
3.年度成功推選國家級道德模范(中國好人、道德模范等)的所在黨支部每人次加10分、省級道德模范(好人、省道德模范等)的所在黨支部每人次加5分、市級道德模范(感動人物)的所在黨支部每人次加2分、縣級道德模范(好人)的所在黨支部每人次加1分,同一先進典型以最高榮譽為準,不重復加分。
(二)減分項
1.因工作推進不力,在縣級創建會議上被點名批評、被縣創建指揮部季度測評或專項督查通報批評的,每通報一次,在年度全場創文目標考核中扣0.5分;被市長效辦通報的,每項扣1分,多次通報的加倍扣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我場在國家、省、市、縣組織的季度、年中和年度文明指數暗訪測評中失分的,每發生1例,分別扣10分、8分、5分、3分,并取消該黨支部、科室年度集體評先評優資格。
3.因發生重大負面事件,造成我縣被取消創建提名資格的,當年考核不得分,并取消該黨支部、科室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
上述減分事項,扣分下不保底。
六、結果運用
(一)各黨支部、各科室考核得分按所承擔工作實際完成情況采取定量定性等辦法確定綜合考核總分。
(二)根據承擔創建任務情況,對在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個人由場向縣創建指揮部上報評優,同時對在場創建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或者個人予以表彰。
(三)對因組織不力,履職不到位,致使創建工作任務不達標;或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影響創建工作整體推進;或在創建測評檢查時,因工作不到位、迎檢資料不齊全、考察現場不合格等原因被扣分的,特別是在國家和省市縣年度測評期間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影響的黨支部、科室及相關負責人,由場紀監部門實施問責。